國內路跑熱潮延燒,活動形式五花八門,立委認為財政部應考慮課徵娛樂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沒有考慮。
對於立委質疑路跑協會收取各項費用,是否用於賽事支出?
財政部應去查帳,張盛和說,會進一步了解。(黃悅嬌報導)
全民瘋路跑,彩色路跑、泡泡路跑、殭屍路跑等非傳統形式路跑活動興起,
立委薛凌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這些活動算不算娛樂?要不要課娛樂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彩色路跑使用粉末對於人體健康和環保有害,他不鼓勵粉末路跑。
至於路跑課稅問題,目前沒考慮。
『不需要,不需要,因為娛樂指像有門票、固定場所、電影、表演,
課的就這些範圍很小,一年十幾億稅收,小稅,鄉鎮稅,沒有考慮。』
此外,立委盧秀燕質疑台北富邦馬拉松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收取各項費用,
實際支出很少,堪稱是國內最大最有錢的團體,政府應重視其資金運用情形,
財政部應查帳,張盛和回應,稅法規定,
可查核財團法人的特定用途支出是否占收入的六成,六成以上才能免稅,將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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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 me rad、THE Color Run Taiwan,這類的彩粉路跑,報名者自己也知道這是
娛樂性質較大的活動,社交性質遠大於競賽成份。
體育賽事本來就有娛樂性質,馬拉松也有自我挑戰的意味在,對跑者而言,
成功完跑的喜悅也有其自娛效果。
現在的馬拉松以派對形式的包裝也有利於行銷賽事,沒有娛樂活動,派對還是派對嗎?
但這樣的馬拉松還有42.195KM為主體。
但粉末路跑的主體不是跑,而是粉。
粉末短程路跑引起注目,一來是新鮮、二來是入門的休閒跑者本來就多、呼朋引伴容易,
也不用體會長程的痛苦,報了就上場,頂多散步就是。
The Light Run一類的路跑也是同理。
愛什麼樣形式的路跑,是個人自由,反正市場機制會運作,少人報名,主辦方賺不到錢
自然會消失。
至於場地消潔的問題本來就是該作的,沒有做好被批評只是剛好而已。
娛樂稅,這是行政栽量空間的問題,而且這是地方稅,地方首長態度也很重要
http://www.tpctax.taipei.gov.tw/ct.asp?xItem=1132422&CtNode=32950&mp=103011
(4)各種競技比賽 最高10%
財長認定不用課稅反而較好,要不主辦方恐怕會提高報名費轉嫁消費者,
這樣反而增加跑者負擔。
立委對路跑協會的質疑,從臺北富邦馬拉松賽的官網向來陽春的不像話這點來看,
是有一定道理的,
今年的金門馬拉松、臺北國道馬拉松、2013太魯閣峽谷馬拉松、2013臺北馬拉松,
這些大賽都是路協承辦,非全馬就不計了。
反正年年能辦到大賽,沒人搶的過,那只要做到最起碼的要求就好。
當然路協有長年的經驗、它也不是做慈善事業,有營利是應該的
但進步有限是事實,只能說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真是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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