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 氣功 Qigong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09-21T16:41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
氣功調理

「xxx功能治癒yy」這種言論我翻閱舊新聞看起來是會開罰的

未來會併入進版畫面與發言規範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大致瞭解氣功版的版友們對於習練氣功以及進接以氣功方式調理別人的效果有相當程度
: 的信心,但是呢,版主這邊提醒一下,目前法規上氣功仍屬於民俗療法一類(除非有修
: 法過?),任何 "氣功師" 只要沒有中醫師執照,對人做侵入性治療就是違法,比方說
: 針灸、放血。另外整脊也是不行的。
: 所以在公開場合請留意發言內容,以免節外生枝
: (某些問題確實用上述說的效果比較快沒錯,難免善心人士會使用...)
: 氣功版建議像是「調理」、「調整」,其他人也可以推薦一下
: 「診療」不建議!
: _______
: os..
: 對於現在正需求的人而言,我個人有點想法
: 話是別人說的,命卻是自己的,說的人也辦法給你保障(也沒送保險)
: 請自行衡量~ 祝好運

--
Tags: 氣功

All Comments

水桶處置 - CGS0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9-09-20T23:36
這件事情是考量許久才決定的 前面的文章都沒有刪除,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 前面CGS0也是非常熱心想分享他的經驗(至少看起來是這樣) 但是文章中是真的有出現比較超過,而他本人沒有辦法也無意去驗證的內容 個人這邊是有提醒過,也有發文章提醒關於「療效」的描述 街著這段時間相關內容越來越沒有深度 最後是上面那篇文章個 ...

Re: 氣功調理的部份(梅門為例)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09-20T23:06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若你想繼續發表往後的體驗與發現,我希望你對於氣功版的版面氣功班的批評道歉收回 : 否則,身為版主還是會處理」 : 你對於版友針對發言內容的道歉不是我的重點 : 請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不要迴避! 太超過了什麼呢 ? 我看不來什麼地方超過了 ? ...

Re: 氣功調理的部份(梅門為例)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9-09-20T22:54
※ 引述《CGS0 (Mike Chen)》之銘言: :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 請問這是誰說的? : : 要凹要有點尺寸 : : 據你所說,「梅門師兄姐相信單一即有效」 : : 「他們是希望只練氣功 ,不是要人不要看醫生」 ==andgt; 這根本不合邏輯 ...

Re: 氣功調理的部份(梅門為例)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9-09-20T22:41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 引述《CGS0 (Mike Chen)》之銘言: : : 所以您相信整合更有效 ,梅門師兄姐相信單一即有效 . : : 我沒有辦法幫他們回應 ,他們是希望只練氣功 ,不是要人不要看 : : 醫生 ,可能這點文字上有點不同的認知:) : 請 ...

Re: 氣功調理的部份(梅門為例)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09-20T22:14
※ 引述《CGS0 (Mike Chen)》之銘言: : ※ 引述《jerrygp (巧)》之銘言: : : 告訴別人只要練氣功 其他麼都不要處理 這個應該就是偏執吧 : : 所以我相信各種方法來處理 也一直這樣做 : 所以您相信整合更有效 ,梅門師兄姐相信單一即有效 . : : 所以您的說法不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