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我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原po說"攻方跑壘員均未返回原壘下,守方三壘手與捕手夾殺攻方三壘跑壘員。
三壘手在夾殺過程中傳球偏高,打中捕手手套後球傳出死球線。"
就文意而言, 三壘跑壘員並未"再次"觸及三壘壘包的情況下,
因守備方失誤而回到本壘了, 且二壘跑壘員在那之前已觸及三壘壘包.
就個人的解讀, 當三壘跑壘員回到本壘之後,
二壘跑壘員先前觸及的三壘即已合法, 照理應該不用再補觸了吧?
或是板主認為, 三壘跑壘員到本壘之前, 其他跑壘員若已先觸及下一個壘包,
必須等三壘跑壘員到本壘之後再補觸一次, 否則就算是空過壘呢?
※ 引述《forris (科科...)》之銘言:
: ※ 引述《nanoimprint (漸隱)》之銘言:
: : 我有點看不太懂一些推文和回文的說法,
: : 1. 原po說二壘跑壘員已經佔有三壘壘包,
: : 不知為何板主說他沒有合法佔領三壘過?
: : 2. 依原po文意, 二壘跑壘員已經佔有三壘壘包之後, 又往二壘方向跑但沒有到二壘,
: : 是否表示其已失去佔有三壘的資格, 之後必須重新踏觸三壘才可回本壘呢?
: 我只回答第二點:YES
: 二壘跑壘員不想站在三壘被觸殺,因為原合法佔有三壘的人已經要回三壘。
: 若同時有兩人佔有同一壘包,後位佔有者出局。
: 所以二壘跑壘員必須要回二壘,然後再依序進壘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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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攻方跑壘員均未返回原壘下,守方三壘手與捕手夾殺攻方三壘跑壘員。
三壘手在夾殺過程中傳球偏高,打中捕手手套後球傳出死球線。"
就文意而言, 三壘跑壘員並未"再次"觸及三壘壘包的情況下,
因守備方失誤而回到本壘了, 且二壘跑壘員在那之前已觸及三壘壘包.
就個人的解讀, 當三壘跑壘員回到本壘之後,
二壘跑壘員先前觸及的三壘即已合法, 照理應該不用再補觸了吧?
或是板主認為, 三壘跑壘員到本壘之前, 其他跑壘員若已先觸及下一個壘包,
必須等三壘跑壘員到本壘之後再補觸一次, 否則就算是空過壘呢?
※ 引述《forris (科科...)》之銘言:
: ※ 引述《nanoimprint (漸隱)》之銘言:
: : 我有點看不太懂一些推文和回文的說法,
: : 1. 原po說二壘跑壘員已經佔有三壘壘包,
: : 不知為何板主說他沒有合法佔領三壘過?
: : 2. 依原po文意, 二壘跑壘員已經佔有三壘壘包之後, 又往二壘方向跑但沒有到二壘,
: : 是否表示其已失去佔有三壘的資格, 之後必須重新踏觸三壘才可回本壘呢?
: 我只回答第二點:YES
: 二壘跑壘員不想站在三壘被觸殺,因為原合法佔有三壘的人已經要回三壘。
: 若同時有兩人佔有同一壘包,後位佔有者出局。
: 所以二壘跑壘員必須要回二壘,然後再依序進壘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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