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繞壘的問題... - 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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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 中華慢壘 2004-2006 規則

4.
擊跑員或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已喪失了不會被觸殺出局的安全保障。
(1) 當比賽進行中,在企圖前進到次壘之前,跑壘員沒有踏觸在被認定的壘包上時,
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2) 當擊跑員跑過一壘包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開始,喪失擊跑員的通過一壘免於
出局特權,成為負險狀況。
(3) 當擊跑員跑向一壘並撞移了一壘包之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時,即喪失免於出
局特權,成為負險。

判決:擊跑員是否企圖攻佔次壘的認定,由裁判認定。如果僅只是踏在界內區走
回一壘包,是不可以被認定「跑向二壘的行為」。

晚點再查最新英文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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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08-11-17
不用查英文版!!直接查中華民國壘球協會的規則書比較快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8-11-19
這本翻譯的作者是以王富雄先生主譯且王先生本人也是
前亞洲壘球總會裁判長入選壘球世界名人堂的台灣人!!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8-11-22
講規則看他的規則翻譯書最準確!!其他協會的參考用吧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8-11-27
要再查英文版的原因 是因為我怕會有我上一篇發生的情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8-11-27
怕不是最新2008版本會有遺漏 上一篇 打擊踩到本壘板OUT
Elma avatarElma2008-11-30
所以才會有查最新英文版的但書 如果打04-06的規則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