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一下精華區,對於妨礙跑壘大意上是說要依裁判的主觀認定
來決定是給予是否安全推進的判定,而不是直接保送下一個壘包。
今天遇到的兩個跑者跟守備員相撞的情形
一個是跑者繞過二壘後跟守備員相撞,之後因為球以從外野回傳至投手丘附近
所以退回二壘。
所以應該是給予安全上(回)二壘的權力,而不是安全往三壘推進的權力?
(因為跑者放棄進壘。 如果跑者往三壘推進,由二壘審主觀認定?)
另一個是跑者分別往三壘跟本壘推進
球回傳到達本壘前,推進本壘的跑者在封殺線前折返回三壘
同一時間,二壘往三壘之跑者在三壘前跟野手相撞
判決是二壘跑者保送進佔三壘,三壘跑者被推進擠壘算得分
我決得二壘上三壘是OK..畢竟是一定可以安全上三壘(就在三壘前撞到)
不過三壘跑者這要怎麼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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