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裁判B.C級研習會 - 運動傷害與保健 Sport injury and Athletic Training
By Callum
at 2010-10-22T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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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一、依 據:99年3月22日台體(三)字第0990045494號函辦理。
二、宗 旨:培養各級學校八人制拔河運動裁判人才,推廣普及各級學校拔河運動提升八
人制拔河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六、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各級學校之教師、教練、學生及體育行政
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分項講習。
(一)C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20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拔河運動技術檢定合格者。
2.擔任拔河教練一年以上者。
3.曾獲全國性拔河競賽冠軍者。
(二)B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12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具備C級裁判證且實際擔任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專院校體育科系畢業且具C級裁判證滿二年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http://ppt.cc/5bmM
或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http://ppt.cc/mt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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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 旨:培養各級學校八人制拔河運動裁判人才,推廣普及各級學校拔河運動提升八
人制拔河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六、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各級學校之教師、教練、學生及體育行政
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分項講習。
(一)C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20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拔河運動技術檢定合格者。
2.擔任拔河教練一年以上者。
3.曾獲全國性拔河競賽冠軍者。
(二)B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12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具備C級裁判證且實際擔任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專院校體育科系畢業且具C級裁判證滿二年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http://ppt.cc/5bmM
或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http://ppt.cc/mt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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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運動傷害與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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