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抓頸拋池 害少年癱瘓 - 游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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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抓頸拋池 害少年癱瘓

「這樣跳水較遠」泳池連帶賠千萬

2012年 03月16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十五歲吳姓少年三年前到台中市東勢游泳池,欲從跳水台跳水,救

生員楊宗霖明知泳池嚴禁跳水,竟從後捉握少年頸部、後腰褲頭並說:「這樣跳水出去可

以比較遠哦!」使勁拉甩吳拋入水中,致吳頭部撞擊游池底部頸椎骨折,四肢癱瘓至今。

台中地院昨判楊男、楊父、泳池三名僱主須連帶賠吳一千一百九十九萬元。

嘆「改變不了事實」

吳男昨受訪時癱坐輪椅,得知判決後無絲毫喜悅,他說:「這又怎樣?就算真的拿到(賠

償),也改變不了我變成這樣的事實。」並感慨:「以前喜歡運動,打網球、籃球、游泳

,現在前途不知在哪裡。」楊男原就讀台中體育學院,已被依重傷害罪判刑一年,去年底

入監。

證人良心不安吐實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吳姓少年和救生員楊宗霖(十九歲)等人原在東勢游泳池邊聊

天、暖身,該池兩端水深僅一百二十五公分且貼有嚴禁跳水標語,楊見吳隨後站在其中一

端跳水台上準備跳水,竟上前捉握吳的頸部、後腰褲頭說:「這樣跳水出去可以比較遠哦

!」使勁拉甩吳拋入池中,吳頭朝下落水,後腦勺、頸椎撞擊池底,造成頸椎骨折、四肢

癱瘓。

楊宗霖到案後否認將吳甩到池內,而目擊證人警訊時原稱被害人自行落水,但在法院審理

時供稱,因楊父及泳池業者曾到家裡關心,他害怕而說謊,後來良心不安才說出實情。

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楊宗霖犯案時未滿二十歲,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楊父,以及僱用

楊的東勢區公所泳池委外廠商三人,都應負連帶賠償,須賠付吳姓少年看護費、減少勞動

能力、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千一百九十九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93491/IssueID/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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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不想推文的,直到我膝蓋中了一箭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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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2-03-18
毀了別人一生 只判一年
Erin avatarErin2012-03-22
他自己人生也毀了一半
Tracy avatarTracy2012-03-24
有點扯,把人丟下去? 應該是指導不當...
Megan avatarMegan2012-03-27
年輕 不懂事..... 不過我以前也做過>"<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3-29
力氣沒這麼大吧 把人丟下去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3-29
判下來也不一定執行得到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3-30
唉 如果時間可以從來 他也不會想在這樣吧...
Ethan avatarEthan2012-04-02
我本來不想推文的,直到我膝蓋中了一箭
James avatarJames2012-04-05
判太多年的話 他怎賺錢賠償...
Lucy avatarLucy2012-04-09
一千多萬當救生員不吃不喝一輩子也賺不到
Steve avatarSteve2012-04-14
有連帶賠償 不是他一個人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4-16
不要準備跳水就沒事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4-16
他是在跳水台上準備多久啊?待到連救生員都可以走過來抓住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4-17
他是在跳水台上準備多久 https://muxiv.com
Steve avatarSteve2012-04-19
唉 如果時間可以從來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