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勒 - 冥想,靜坐 Meditation
By Elvira
at 2012-06-05T18:42
at 2012-06-05T18: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iable (viable)》之銘言:
: ※ 引述《b19880115 (多哥仔)》之銘言:
: : 沒想到在靜坐版也有機會把法律拿出來聊,真是太有趣了XDDD
: : 以下來分析viable版友分享的言論
: 首先你忽略了這一點: 法律上性騷擾是由女性認定 當女性認定是 就已經夠構成
好吧,我就來講解一下什麼是刑法總則,刑法在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時,有三階段
我們通常稱他為三階理論,第一階段叫構成要件(認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
的有無,另外有特別條文是意圖犯就要檢驗意圖),第二叫違法性主要是看有無阻卻
違法事由,第三叫罪責主要是看個人責任能力.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在認定"意圖性騷擾"這點,是講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行為人
除了要"故意"性騷擾外還要有"意圖",當行為人連這兩點都不具備的時候,行為人
主觀構成要件跟本不存在,僅管有客觀(你所謂的感覺被性騷擾),沒主觀故意構成
要件一樣不成立,連第一階都通不過,連第二階第三階都不用檢討了,根本沒罪.
再說了,這條條文還有設定特定行為類型,你似乎沒有注意到這點,就算你找的到
用語言就可以構成的,沒主觀構成要件一樣不成立.
現在在講行為人的主觀,你說到你的主觀,很明顯的你沒理解這個架構.
: : 1.噓 viable:是在告訴你 不是在和你對話 你在插嘴 我認定你是性騷擾
: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 :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其中的"意圖性騷擾",解釋上須有行為人可藉此行為"滿足性慾",j兄的行為
: 請見後文
: : 不知有沒有達到讓j兄自己滿足性慾的效果XDDD
: : 如果有,那境界還真是高到一個(?).
: : 更何況我還沒討論"意圖"的要件,老實說,根本連意圖也沒有.
: : 小聲說...你說別人再插嘴認定他人性騷擾...搞不好有刑法上304強制罪的
: : 問題唷...因為致使他們意志自由受阻,且還要求他人為無義務之事呢(叫別
: : 人別說話)...
: : 2.噓 viable:你把我和不知哪些人說成是同人分身id 妳已觸犯刑法毀謗罪
: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
: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基本上這條認定最容易的形態有兩種,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
: : 私.
: 然而並非真實 連男性女性都弄錯 稱是同一人 錯誤的事情 更枉論證據
: 他把我說成是那個不知道是什麼人的人
: 事後雖然把文章刪掉 卻並未道歉
: 以至於造成誤會傷害我的名譽
: 這也構成損害名譽罪
想太多,實務上會因為條文過於抽象而自行在透過判決判例設定標準,我已經給你了
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私,基本上已經有一定限縮了,這條條文要成
罪,連客觀要件都有問題,更遑論我討論的釋字509主觀要件.
: : 再著,j兄透過釋字第509號解釋,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無法論罪.
: : 第一個問題是,v版友你有覺得因此敗德或是不堪隱私遭洩露嗎?第二就是此版
: : 若真有些推文"風格較特別者",另一方面,如果客觀上,某些版友在分身找尋上,
: : 似也有某些證據可以認定相關人士為分身,我想這應該都構成一個合理的判斷
: : 標準.
: : 噓 viable:這種惡意騷擾以及性騷擾令人身心俱疲 你還再再惡人先告狀
: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你說他"惡人先告狀",這點基本上無疑已經成立了,而且客觀上看不出j兄的惡劣
: 我一直並未違法 單純在寫心得 倔無端被這個人說我是在鬧
: 讓有人從中途開始看 認定我是"在鬧的人"
: 這已經構成妨害名譽
說別人在鬧跟說別人發廢文等級是差不多的,基本上如果連說別人發廢文就會被告,那
也管太寬了,你覺得在路上說:別鬧了!會被告嗎?
: : 行為在哪?
: 有證據 因他一直都有在po雙修文 但他到我的文底下說他要找和他修一樣的人
: 我不知道位什麼需要再這邊在講一次 我覺得又在一次受到傷害
: 而你不明是非 不知實際情況 卻使用巧辯想便稱我是錯的 你知道這對人又是一次傷害嗎
: 你知道你在做什麼嗎?
我不覺得他po那個文,你就可以說他惡人先告狀的連結在哪,我就事論事而已,j兄的文
會主動傷人的情況很少,就算生氣了頂多也只是打驚嘆號,老實說沒什麼攻擊力XDDDDD
我之前就有跟他鬧過不愉快,但事情早就結束了,如果你真的覺得有證據,何不po出他完
整有問題的文?畢竟空口無憑,直接說出哪一篇哪段話(當然還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這
樣對大家都公平不是嗎?
: : 但你有個機會,就是有檢察官認為在網路上的言論,除非大家都知道被罵的那個人
: : 在社會上是誰,否則不會成罪,當然也有認定較寬的檢察官,但就算過了,還有法官
: : 認定的標準,也有可能與檢察官不同.
: : 噓 viable:至於你聲稱你有妄想 除非你去找醫生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
: : 不一定要找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書喔~如果行為人從客觀上判斷某人的行為確實不
: : 尋常,此時被害人就算自認被誹謗或遭侮辱,也很難證明行為人有310條的"意圖",
: : 或309的故意唷
: 喔 所以確實可以直說神棍是神棍 白癡是白痴?
嗯...如果你有興趣,你可以試試看阿.
: 不過不論他人是多壞的人
: 我自己還是有原則
: 要謹記著做對的事情
: 但我會希望其他好人堤防那個壞人 我希望這個社會更美好 不希望看到其他人受傷害
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他壞在哪,別的不說,他至少常去解夢版幫大家解籤詩或解夢,你要
說他唬爛也可以,畢竟是很玄的事,他也不輕易跟人家起衝突(後來有收斂點XDDD),有機
會也儘量大事化小,我不懂壞在哪.
: : 4.噓 viable:證明是因你的疾病否則本人閃光的媽媽法學碩士你等法律制裁
: : 沒啥相關,我們學校一個刑訴權威黃東熊老師,教證據法的,他也有在執業(現
: : 在不知道還有嗎?)他有時候就會不爽,不爽什麼呢?
: : 就是,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我教出來的,竟然還不採我的見解,真是@!$!@!#
: : 懂嗎?意思就是實務跟學術差很遠,再說了,就是碩士領域有別,現在由於律師錄取人
: : 數變多,基本上已採專業化分工了,老檢察官退下來還沒人敢請他打民庭勒(笑)~因
: : 為大概都忘光了XDDDDD.
: 不知道你說這個用意為河
: 不過不需要你費心
: 你出入社會自己好好保重
1.學術是學術,實務是實務.
2.領域不同各有專精,不要以為學法的就全部都會,有次教刑法的老師還跟我們說
有個學生問他民法的"錯誤"概念,結果老師就教"錯誤",但是是是刑法的XDDDD,能
用嗎?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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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b19880115 (多哥仔)》之銘言:
: : 沒想到在靜坐版也有機會把法律拿出來聊,真是太有趣了XDDD
: : 以下來分析viable版友分享的言論
: 首先你忽略了這一點: 法律上性騷擾是由女性認定 當女性認定是 就已經夠構成
好吧,我就來講解一下什麼是刑法總則,刑法在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時,有三階段
我們通常稱他為三階理論,第一階段叫構成要件(認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
的有無,另外有特別條文是意圖犯就要檢驗意圖),第二叫違法性主要是看有無阻卻
違法事由,第三叫罪責主要是看個人責任能力.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在認定"意圖性騷擾"這點,是講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行為人
除了要"故意"性騷擾外還要有"意圖",當行為人連這兩點都不具備的時候,行為人
主觀構成要件跟本不存在,僅管有客觀(你所謂的感覺被性騷擾),沒主觀故意構成
要件一樣不成立,連第一階都通不過,連第二階第三階都不用檢討了,根本沒罪.
再說了,這條條文還有設定特定行為類型,你似乎沒有注意到這點,就算你找的到
用語言就可以構成的,沒主觀構成要件一樣不成立.
現在在講行為人的主觀,你說到你的主觀,很明顯的你沒理解這個架構.
: : 1.噓 viable:是在告訴你 不是在和你對話 你在插嘴 我認定你是性騷擾
: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 :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 其中的"意圖性騷擾",解釋上須有行為人可藉此行為"滿足性慾",j兄的行為
: 請見後文
: : 不知有沒有達到讓j兄自己滿足性慾的效果XDDD
: : 如果有,那境界還真是高到一個(?).
: : 更何況我還沒討論"意圖"的要件,老實說,根本連意圖也沒有.
: : 小聲說...你說別人再插嘴認定他人性騷擾...搞不好有刑法上304強制罪的
: : 問題唷...因為致使他們意志自由受阻,且還要求他人為無義務之事呢(叫別
: : 人別說話)...
: : 2.噓 viable:你把我和不知哪些人說成是同人分身id 妳已觸犯刑法毀謗罪
: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
: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 基本上這條認定最容易的形態有兩種,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
: : 私.
: 然而並非真實 連男性女性都弄錯 稱是同一人 錯誤的事情 更枉論證據
: 他把我說成是那個不知道是什麼人的人
: 事後雖然把文章刪掉 卻並未道歉
: 以至於造成誤會傷害我的名譽
: 這也構成損害名譽罪
想太多,實務上會因為條文過於抽象而自行在透過判決判例設定標準,我已經給你了
一是捏造敗德事實,二是洩露他人不堪隱私,基本上已經有一定限縮了,這條條文要成
罪,連客觀要件都有問題,更遑論我討論的釋字509主觀要件.
: : 再著,j兄透過釋字第509號解釋,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無法論罪.
: : 第一個問題是,v版友你有覺得因此敗德或是不堪隱私遭洩露嗎?第二就是此版
: : 若真有些推文"風格較特別者",另一方面,如果客觀上,某些版友在分身找尋上,
: : 似也有某些證據可以認定相關人士為分身,我想這應該都構成一個合理的判斷
: : 標準.
: : 噓 viable:這種惡意騷擾以及性騷擾令人身心俱疲 你還再再惡人先告狀
: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
: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你說他"惡人先告狀",這點基本上無疑已經成立了,而且客觀上看不出j兄的惡劣
: 我一直並未違法 單純在寫心得 倔無端被這個人說我是在鬧
: 讓有人從中途開始看 認定我是"在鬧的人"
: 這已經構成妨害名譽
說別人在鬧跟說別人發廢文等級是差不多的,基本上如果連說別人發廢文就會被告,那
也管太寬了,你覺得在路上說:別鬧了!會被告嗎?
: : 行為在哪?
: 有證據 因他一直都有在po雙修文 但他到我的文底下說他要找和他修一樣的人
: 我不知道位什麼需要再這邊在講一次 我覺得又在一次受到傷害
: 而你不明是非 不知實際情況 卻使用巧辯想便稱我是錯的 你知道這對人又是一次傷害嗎
: 你知道你在做什麼嗎?
我不覺得他po那個文,你就可以說他惡人先告狀的連結在哪,我就事論事而已,j兄的文
會主動傷人的情況很少,就算生氣了頂多也只是打驚嘆號,老實說沒什麼攻擊力XDDDDD
我之前就有跟他鬧過不愉快,但事情早就結束了,如果你真的覺得有證據,何不po出他完
整有問題的文?畢竟空口無憑,直接說出哪一篇哪段話(當然還要看前後文綜合判斷),這
樣對大家都公平不是嗎?
: : 但你有個機會,就是有檢察官認為在網路上的言論,除非大家都知道被罵的那個人
: : 在社會上是誰,否則不會成罪,當然也有認定較寬的檢察官,但就算過了,還有法官
: : 認定的標準,也有可能與檢察官不同.
: : 噓 viable:至於你聲稱你有妄想 除非你去找醫生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
: : 不一定要找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書喔~如果行為人從客觀上判斷某人的行為確實不
: : 尋常,此時被害人就算自認被誹謗或遭侮辱,也很難證明行為人有310條的"意圖",
: : 或309的故意唷
: 喔 所以確實可以直說神棍是神棍 白癡是白痴?
嗯...如果你有興趣,你可以試試看阿.
: 不過不論他人是多壞的人
: 我自己還是有原則
: 要謹記著做對的事情
: 但我會希望其他好人堤防那個壞人 我希望這個社會更美好 不希望看到其他人受傷害
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他壞在哪,別的不說,他至少常去解夢版幫大家解籤詩或解夢,你要
說他唬爛也可以,畢竟是很玄的事,他也不輕易跟人家起衝突(後來有收斂點XDDD),有機
會也儘量大事化小,我不懂壞在哪.
: : 4.噓 viable:證明是因你的疾病否則本人閃光的媽媽法學碩士你等法律制裁
: : 沒啥相關,我們學校一個刑訴權威黃東熊老師,教證據法的,他也有在執業(現
: : 在不知道還有嗎?)他有時候就會不爽,不爽什麼呢?
: : 就是,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我教出來的,竟然還不採我的見解,真是@!$!@!#
: : 懂嗎?意思就是實務跟學術差很遠,再說了,就是碩士領域有別,現在由於律師錄取人
: : 數變多,基本上已採專業化分工了,老檢察官退下來還沒人敢請他打民庭勒(笑)~因
: : 為大概都忘光了XDDDDD.
: 不知道你說這個用意為河
: 不過不需要你費心
: 你出入社會自己好好保重
1.學術是學術,實務是實務.
2.領域不同各有專精,不要以為學法的就全部都會,有次教刑法的老師還跟我們說
有個學生問他民法的"錯誤"概念,結果老師就教"錯誤",但是是是刑法的XDDDD,能
用嗎?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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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6-07T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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