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很多人和我一樣,寫信到各地去抗議這次太魯閣馬拉松
的處置不當。這幾天我們都收到太魯閣國家管理處 (太管處)
ctrl+c 再 ctrl+v 的回覆了 (回覆內容附在最後) ,回覆內容
避重就輕,但卻留下我覺得很可能違法的證詞。
簡單地說,公家機關採購的東西 (環保袋) 豈是可以隨便借給私人,
再由私人重製再歸還。如果可以,我也想跟台北市政府借幾台電腦、
首長座車來送人,再擇期買來還台北市政府。
所以我又擬了一份稿,投書到總統、內政部信箱及行政院採購稽核小組。
以下是我寫的內容,歡迎大家自由編輯使用,不用告知本人。
以下是內文
[檢舉]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似違反採購法,圖利全台最有錢
的民間團體之一-路跑協會
案由: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以下簡稱「太管處」) 於今年 6 月透過公開招標,
訂製 15,000 餘只環保袋,總經費 121 萬餘元,袋上印有「2013 Taroko
Marathon」字樣 (照片:http://ppt.cc/uZO3 ),原規劃作為參與 11 月 2 日參與
太魯閣路跑之 12,000 名選手及相關工作人員紀念贈品。
該標案內容如下:
標案案號:1029049
標案名稱:「太魯閣國家公園馬拉松環保袋製作案」
決標公告:102/06/25
預計製造:15,600 個環保袋
總經費:121 萬元。
廠商名稱:榮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太管處書面證實 (見附件內政部長信箱回函),於活動當日,太管處僅發出
4,000 只環保袋予全程馬拉松選手,且係「借」給中華民國路跑協會 (以下
簡稱路協) 以「補償」因地震而權益受損之全程馬拉松選手之用,並非無償
贈與馬拉松選手;太管處亦強週路協日後會再行製作同一數量之環保袋,歸
還給太管處。
此一借用之行為,已明顯涉及違法,原因有二:
第一、該環保袋係太管處透過採購法、利用公帑所製作,應按原製作緣由使
用,不應臨時擅自決定借出予私人團體,作為其周轉之用。
第二、即使太管處係合法借出環保袋,其原始製作含公開招標、廠商資格審
查、驗收等嚴格流程,回收之環保袋卻輕率委由路協此一民間團體負責,已
違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此案因牽涉萬人以上之權益,且有明顯涉及違法之情事,請介入調查此次
相關官員之行政及法律責任,以昭公信。
附件:太管處官方證實濫用公帑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 20131105029)
太管處表示: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為考量全程馬拉松選手報名權益及
歉意,並權衡參賽選手對峽谷馬拉松賽事的支持,決定於比賽終點現場贈送
手提袋乙個,並先行向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借用,目前刻正進行採購程序
,完成後即可歸還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完整信件:http://goo.gl/xyMv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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