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 - 游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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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78/2tqpj.html
: 沒事不要亂教學生跳水
我不贊成這種消極的結論。就是因為危險,更要教導正確動作,
這則事件的教練,就是因為平日有這麼做,所以可以減輕責任。

判決書 http://ppt.cc/H6Of 內容冗長,直接整理幾個重要結論給大家看

到底是什麼危險動作?
「原告於跳台上將雙手交扣於背後,向後高舉雙臂跳入水中」

1.教練的過失
  經調查發現,教練平時有教導跳水動作,且有告知其危險,要他們不要以
此嬉戲,且嚴加禁止,已經盡到相當程度的注意責任。
  法官認為,教練唯一的過失,是沒有考量到國中生愛玩愛現,而短暫的離
開泳池,讓原告有機會脫離監督,玩危險動作,故需負3成責任。

2.救生員的過失
其他人到庭證述「(游泳池救生員當天有無在場?)不在。救生員通常會去看
不是游泳隊的學生。」。法官認為,泳隊成員有比常人純熟的技巧,對危險的認
知也比常人充分,所以救生員只要"在場執行工作"就好,不因沒注意泳隊的安全
而有過失,所以救生員不需負責。

3.原告的過失
法官認為,原告當時已經14歲,智識能力正常,已可清楚理解師長教誨「
危險動作」,且原告加入泳隊1年10個月,為訓練有素之選手,多次參賽成績良
好,況且跳水為游泳選手所需具備之基本技能。
  依國內研究資料指出,國內游泳選手由預備起跳、離臺、騰空至滑行,整
體出發時間為2至3秒,騰空時間平均僅0.3 秒,原告執意要做,就算教練在場,
也擋不了,故需負7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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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6-27
「就算教練在場,也擋不了」推這句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6-30
重點他不是用正常跳水方式...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6-30
台灣典型的「受害為大、國賠主義」..相對會有人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7-04
"如果那個人是你家人呢"。這種型式,原告不會是最後一個..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7-06
救生員賺到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7-10
看文字敍述還是不太明白他的危險跳水動作究竟是什麼導致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7-12
頸椎受傷而癱瘓? 我對頸椎很敏感,因為一個椎肩盤突出就痛
苦不堪啊! 脖子要小心顧好!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7-17
所以是像某個拉筋動作一樣嗎? 我一直不太明白手背在後面
Olive avatarOlive2011-07-18
又十指交扣要如何向後高舉雙臂? 後來想到某個拉筋動作還
要頭向下彎腰,應該就是這樣子的動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