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南市紅十字會救生員班招生 - 游泳討論
By Oscar
at 2014-05-27T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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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一、報名資格:應具備左列各項資格
1.年滿16歲以上。
2.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3.須具有在12分鐘內游完400公尺(蛙泳100公尺、捷泳100公尺、自選泳式200公尺)
及潛泳20公尺以上之游泳能力者。
4.結訓後志願參加博愛水上救生隊,從事水上安全義務工作者。
二、訓練人數:每班十五人至三十人。
三、訓練課程:
1.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訓練辦法(44小時)
2.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訓練辦法(16小時)
四、特別課程:認識紅十字、水上安全相關法律常識、舟船安全、海洋救生、溪流救生
等課程。
五、訓練時程:
1.每日訓練時數三小時及訓練地點由本會視情況訂定(原則上為夜間6點30分時至
9點30)。
2.訓練期間須服從教練教學,不得遲到、早退,缺課二次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
參加考試亦不得要求退費。
六、報名辦法:
1.向本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南市支會(本市府前路一段195號.電話:2133396)
親自報名,填寫報名單、同意書。報名時攜帶身份證及印章,繳交最近一年內之
二寸相片四張,公立醫院體驗表一份。
2.費用:水上救生訓練費用2100元、急救訓練費用600元,以繳費完成為報名完成
(報名後概不得要求退費)。
3.預定6月30日開課。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報名至6月25日(額滿)截止。
八、發證辦法:
1.全程參加訓練,筆試測驗、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為及格。
2.證書有效期限自發證之日起三年。
3.成績及格者由本會呈報總會核發國際通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
員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證】。
4.持有本會救生員證書逾期者亦可繳舊證報名參加本期受訓。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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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16歲以上。
2.身體健康(以體檢表為憑)。
3.須具有在12分鐘內游完400公尺(蛙泳100公尺、捷泳100公尺、自選泳式200公尺)
及潛泳20公尺以上之游泳能力者。
4.結訓後志願參加博愛水上救生隊,從事水上安全義務工作者。
二、訓練人數:每班十五人至三十人。
三、訓練課程:
1.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訓練辦法(44小時)
2.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訓練辦法(16小時)
四、特別課程:認識紅十字、水上安全相關法律常識、舟船安全、海洋救生、溪流救生
等課程。
五、訓練時程:
1.每日訓練時數三小時及訓練地點由本會視情況訂定(原則上為夜間6點30分時至
9點30)。
2.訓練期間須服從教練教學,不得遲到、早退,缺課二次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
參加考試亦不得要求退費。
六、報名辦法:
1.向本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南市支會(本市府前路一段195號.電話:2133396)
親自報名,填寫報名單、同意書。報名時攜帶身份證及印章,繳交最近一年內之
二寸相片四張,公立醫院體驗表一份。
2.費用:水上救生訓練費用2100元、急救訓練費用600元,以繳費完成為報名完成
(報名後概不得要求退費)。
3.預定6月30日開課。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報名至6月25日(額滿)截止。
八、發證辦法:
1.全程參加訓練,筆試測驗、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為及格。
2.證書有效期限自發證之日起三年。
3.成績及格者由本會呈報總會核發國際通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
員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急救員證】。
4.持有本會救生員證書逾期者亦可繳舊證報名參加本期受訓。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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