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現場看比賽
看了兩場有衝突的比賽
菲律賓VS馬來西亞 和 中華VS約旦
在衝突發生時 都有球隊席的球員衝進場內[馬來西亞隊沒有 其他三隊都有]
我很納悶的是 為什麼沒有驅逐出場?
依照國際籃球規則規定
39.2.1 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 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
均應取消資格
39.2.2 僅教練/助理教練可離開球隊席區 以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
39.2.3 若教練/助理教練離開球隊席區 卻未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 應取消其資格
瓊斯盃是按照國際籃球規則來辦理
發生這種狀況 也應該照規則辦理 但昨天的兩場比賽卻沒有
難道是因為瓊斯盃是邀請賽性質 不想因此傷和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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