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 1.是否真有所謂的潛規則
: 球和人一起到
: 守備方優勢應判擊跑員OUT
: P.S:我自己接受的裁判培訓是支持一壘審說法
: 只有球或人其中之一先到壘包
: 沒有一起到的說法
規則只講說球要比人早到才出局
球跟人一起到就是沒比人早到
所以一起到是safe
這並不是什麼潛規則
: 2.就一審壘的站位來說
: 這個CASE是個雙殺守備
: 所以站位的時候
: 打擊者尚未動作前是站在一、二壘之間
: 打擊者完成打擊動作後
: 第一個判決CASE是在二壘出現
: 所以站比較靠近二壘
: 而第二個判決的站位
: 視第二個判決距離第一個判決的時間差來決定
: 若時間足夠當然要進行移位
: 若時間不足取得優良角度觀看PLAY即可
: 不知這樣的站位觀念是否有誤呢?
: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站位方法?
其實角度不會差到哪裡去
重點是距離 距離太遠說服力不夠(不過Force Play的距離遠一點其實沒差)
我的方法是一邊看二壘一邊往一壘方向退
二壘判完轉回一壘剛剛好
: 以上又要麻煩版上的前輩解說一下
: 本人新手裁判對於CASE的處理想多累積點經驗
: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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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真有所謂的潛規則
: 球和人一起到
: 守備方優勢應判擊跑員OUT
: P.S:我自己接受的裁判培訓是支持一壘審說法
: 只有球或人其中之一先到壘包
: 沒有一起到的說法
規則只講說球要比人早到才出局
球跟人一起到就是沒比人早到
所以一起到是safe
這並不是什麼潛規則
: 2.就一審壘的站位來說
: 這個CASE是個雙殺守備
: 所以站位的時候
: 打擊者尚未動作前是站在一、二壘之間
: 打擊者完成打擊動作後
: 第一個判決CASE是在二壘出現
: 所以站比較靠近二壘
: 而第二個判決的站位
: 視第二個判決距離第一個判決的時間差來決定
: 若時間足夠當然要進行移位
: 若時間不足取得優良角度觀看PLAY即可
: 不知這樣的站位觀念是否有誤呢?
: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站位方法?
其實角度不會差到哪裡去
重點是距離 距離太遠說服力不夠(不過Force Play的距離遠一點其實沒差)
我的方法是一邊看二壘一邊往一壘方向退
二壘判完轉回一壘剛剛好
: 以上又要麻煩版上的前輩解說一下
: 本人新手裁判對於CASE的處理想多累積點經驗
: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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