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又來麻煩大家了
這次發文前有特別做過功課
上網搜尋規則有兩條比較適用的列出來供大家討論
第8章第7條第2款:
7.擊跑員在下列情況下被宣告出局
(1)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持球合法觸殺。
(2)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率先持球,以身體任何部份觸踏
一壘包。
第10章第6條:
6.裁判員的判決
對場上裁判員依自由心証所作的判決是否正確,球隊是不可抗議的。例如,界內
球或界外球,出局或安全上壘,好球或壞球,裁判員眼神、角度、觀念是否準確
等。裁判員的判決,不會因抗議而改變。但是,如果因為判決有疑點,而裁判員
本人同意更改時,判決可以變更。當球隊經理或隊長,查覺裁判員做出與規則相
反的判決時,被質疑的裁判員,可以徵詢其他裁判員意見,再決定是否變更判決
。除了經理或隊長之外,其他成員,是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其他裁判員
,也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不可以批評或干預該裁判員的判決。只有宣告
判決的裁判員,才有變更判決權。
版上搜尋關鍵字:一壘、潛規則
在一壘的部分有一篇極為接近的發文
但是那篇是詢問站一壘審時觀看攻防的技巧
和我要問的有點不一樣
所以只好又發文來請教版上的前輩
--------------------case開始-------------------------
無人出局
一壘有跑者
打擊者擊出內野滾地球
守備方第一時間小漏球
球傳往二壘再傳一壘
傳往二壘時跑壘員差一步進壘 →OUT(一壘審、二壘審均判OUT)
傳往一壘時
是個很接近的PLAY
裁判判SAFE(一壘審)
此時守方抗議
守方提出的理由是
球和人一起到
依規則
守備方優勢應該判SAFE
一壘審表示
從來沒有球和人一起到的
作出判決時一定是人或球其中之一先到
所以維持原判
接著守方促請主審裁決
認為一壘審站在距離二壘較近的位子觀看PLAY
所以可能判決有誤
主審未更改判決
比賽繼續進行
------------------case結束-----------------------------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是否真有所謂的潛規則
球和人一起到
守備方優勢應判擊跑員OUT
P.S:我自己接受的裁判培訓是支持一壘審說法
只有球或人其中之一先到壘包
沒有一起到的說法
2.就一審壘的站位來說
這個CASE是個雙殺守備
所以站位的時候
打擊者尚未動作前是站在一、二壘之間
打擊者完成打擊動作後
第一個判決CASE是在二壘出現
所以站比較靠近二壘
而第二個判決的站位
視第二個判決距離第一個判決的時間差來決定
若時間足夠當然要進行移位
若時間不足取得優良角度觀看PLAY即可
不知這樣的站位觀念是否有誤呢?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站位方法?
以上又要麻煩版上的前輩解說一下
本人新手裁判對於CASE的處理想多累積點經驗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
這次發文前有特別做過功課
上網搜尋規則有兩條比較適用的列出來供大家討論
第8章第7條第2款:
7.擊跑員在下列情況下被宣告出局
(1)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持球合法觸殺。
(2)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率先持球,以身體任何部份觸踏
一壘包。
第10章第6條:
6.裁判員的判決
對場上裁判員依自由心証所作的判決是否正確,球隊是不可抗議的。例如,界內
球或界外球,出局或安全上壘,好球或壞球,裁判員眼神、角度、觀念是否準確
等。裁判員的判決,不會因抗議而改變。但是,如果因為判決有疑點,而裁判員
本人同意更改時,判決可以變更。當球隊經理或隊長,查覺裁判員做出與規則相
反的判決時,被質疑的裁判員,可以徵詢其他裁判員意見,再決定是否變更判決
。除了經理或隊長之外,其他成員,是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其他裁判員
,也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不可以批評或干預該裁判員的判決。只有宣告
判決的裁判員,才有變更判決權。
版上搜尋關鍵字:一壘、潛規則
在一壘的部分有一篇極為接近的發文
但是那篇是詢問站一壘審時觀看攻防的技巧
和我要問的有點不一樣
所以只好又發文來請教版上的前輩
--------------------case開始-------------------------
無人出局
一壘有跑者
打擊者擊出內野滾地球
守備方第一時間小漏球
球傳往二壘再傳一壘
傳往二壘時跑壘員差一步進壘 →OUT(一壘審、二壘審均判OUT)
傳往一壘時
是個很接近的PLAY
裁判判SAFE(一壘審)
此時守方抗議
守方提出的理由是
球和人一起到
依規則
守備方優勢應該判SAFE
一壘審表示
從來沒有球和人一起到的
作出判決時一定是人或球其中之一先到
所以維持原判
接著守方促請主審裁決
認為一壘審站在距離二壘較近的位子觀看PLAY
所以可能判決有誤
主審未更改判決
比賽繼續進行
------------------case結束-----------------------------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是否真有所謂的潛規則
球和人一起到
守備方優勢應判擊跑員OUT
P.S:我自己接受的裁判培訓是支持一壘審說法
只有球或人其中之一先到壘包
沒有一起到的說法
2.就一審壘的站位來說
這個CASE是個雙殺守備
所以站位的時候
打擊者尚未動作前是站在一、二壘之間
打擊者完成打擊動作後
第一個判決CASE是在二壘出現
所以站比較靠近二壘
而第二個判決的站位
視第二個判決距離第一個判決的時間差來決定
若時間足夠當然要進行移位
若時間不足取得優良角度觀看PLAY即可
不知這樣的站位觀念是否有誤呢?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站位方法?
以上又要麻煩版上的前輩解說一下
本人新手裁判對於CASE的處理想多累積點經驗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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