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場地規劃 一波多折 - 足球

By Aaliyah
at 2008-04-15T09:14
at 2008-04-15T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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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返』 吃人夠夠
市府決策反覆,規劃失當
(台北訊)去年九月,關於中山足球場封館一事,郝龍斌市長曾在議會質詢當場承諾,即使
壓縮花博會的準備工作,也要讓今年十月及十一月的國際足球賽事順利進行,也同意讓中
山足球場內的經營管理和承租單位至今年十二月底搬離。此一承諾言猶在耳,如今卻出現
台北市體育處等市府單位,要求受託經營管理的希望基金會及其他承租場地的業者與公益
團體,須於今年六月卅日前搬離中山足球場,並將開始進行花博會的整建工程。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即將在2010年11月舉辦的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是台北市,更是國內
重要的一場國際盛會。該活動的舉辦地點,因用地取得的相關問題,由原先的關渡變更為
中山足球場,原為不得以的權宜措施,受託經營管理中山足球場的希望基金會與相關業者
也都願意配合。但姑且不論足球比賽場地的問題,在場地使用與歸還時間的協調過程當中
,市府對於拆遷時間的決策反覆,漠視經營管理單位與承租業者的權益,卻也造成目前諸
多的問題。
希望基金會董事長紀政表示,作為一個運動場場館,中山足球場應該是象徵著陽光、活力
、熱力與生命力,但中山足球場在19年前興建完成後,卻成為一處包括計程車佔地為王、
停車場竊盜頻傳、遊民、同性戀、毒品交易、黑道惡勢力等「六害」纏身的運動場館。
紀政強調,為了活化中山足球場,希望基金會除了參與中山足球場的經營,更在過去三年
內,投入4800餘萬的費用進行包括建築、消防、電力、空調、供排水、停車場設施等相關
設施的整建與修繕工作。在招商與六害問題的解決上,更投入大量心力,才讓中山足球場
展現出現有的面貌。因此,若中山足球場將作為花博會的舉辦地點,希望基金會、其他公
益團體與相關業者當然仍會願意配合,但市政府仍應合理、妥善的協助處理後續問題與相
關的補償措施。
厲耿桂芳議員指出,關於中山足球場封館一事,郝龍斌市長在去年議會質詢期間即已當場
承諾將壓縮花博會準備工作的時間,在今年底才進行封館,希望基金會也在此一情況下,
與承租業者訂定到今年底的租約。如今,卻又要求希望基金會、公益團體與各經營業者在
六月底前搬離遷出,非但決策反覆,相關的合約爭議問題卻又未見具體的解決辦法,草率
且缺乏誠意的作法,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其次,市政府在去年三月即已決定花博會的舉辦地點變更為中山足球場,但提供給希望基
金會及其他公益團體替代辦公地點的蘭州市場,卻未立刻開始進行,而是等到今年四月八
日才完成裝修工程的發包。該工程預計在七月七日完工,再加上需要45天進行使用執照變
更與驗收工作,最快將在八月廿一日才能提供予相關單位進駐使用,但體育處卻要求在六
月三十日前搬離中山足球場。屆時,相關單位將面臨近兩個月的時間無法辦公,甚至連辦
公室物品都無處可去的窘境。對此,市政府亦未提出任何的解決辦法。
再者,根據體育處與希望基金會所簽訂的合約,希望基金會在進行中山足球場內的設備改
建與整建,經費共計4800餘萬,均已獲得體育處許可。又該合約第三十五條規定,「除經
甲方許可自行投資增建、改建或添購時同意以方取回部份,或配合甲方各項政策需求終止
或解除契約者,得請求酌予補償(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剩餘耐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之未折
舊餘額)外,其餘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厲耿桂芳議員強調,根據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
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畫、設備或其
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另外,又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
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
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市政府在要求希望
基金會與相關業者搬遷同時,體育處等相關單位卻未針對此一問題提出任何補償措施,也
將讓希望基金會成為「冤大頭」,更蒙受巨大且無辜的損失。
厲耿桂芳議員更進一步指出,根據市政府與文化局的相關規劃,在花博會之後,市府將繼
續推動「大圓山計劃」,並在中山足球場及週遭地區進行「城市博物館」等相關設施的規
劃與興建工作。屆時,中山足球場除將可能遭到拆除外,體育處與希望基金會原有契約的
續約一事,更將遙遙無期。
體育處處長房振昆表示,對於希望基金會在執行期間的優異表現,並為中山足球場的經營
管理樹立典範,表示肯定。中山足球場的搬遷,係為配合政府花博會的政策,對此,市府
亦已安排相關單位進駐蘭州市場。關於中山足球場的搬遷問題,目前原則上仍是以6月30
日為期限;在補償問題上,對於法定補償部分將會依據合約及法令處理。而其他各方面後
續問題的處理,體育處與相關單位將會與希望基金會及其他業者進行協調。至於預定在今
年十月舉辦的足球賽事,目前已規劃大佳河濱公園的迎風球場與百齡橋下的百齡球場兩處
做為替代地點,將不至於影響相關賽事的進行。
對此,厲耿桂芳議員要求楊錫安秘書長及市政府對於上述的諸多問題,市應成立跨局處的
處理小組,加速進行包括補償問題、搬遷至蘭州市場的工作、以及與其他業者間合約等問
題的處理;針對合約中所載相關設施之補償問題儘速與希望基金會達成協議外;在希望基
金會與其他公益團體在中山足球場的搬遷問題上,應嗣替代場地蘭州市場完工驗收點交後
,才需撤離。對於相關承租業者與希望基金會所簽訂的合約方面,體育處等單位亦應協助
處理。另外,在花博會後中山足球場的規劃與續約問題上,有鑑於希望基金會在委託經營
績效上的優異成績,文化局與體育處更應該提出具體明確的說明,若仍可繼續委託經營,
亦須秉持合約原則,優先與希望基金會進行議約程序。如此,才能在花博會的推動上更加
順利,也讓市政府、台北市市民、希望基金會與其他承租業者,甚至是全體國民在花博會
的舉辦與中山足球場未來的規畫與發展上,獲得多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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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決策反覆,規劃失當
(台北訊)去年九月,關於中山足球場封館一事,郝龍斌市長曾在議會質詢當場承諾,即使
壓縮花博會的準備工作,也要讓今年十月及十一月的國際足球賽事順利進行,也同意讓中
山足球場內的經營管理和承租單位至今年十二月底搬離。此一承諾言猶在耳,如今卻出現
台北市體育處等市府單位,要求受託經營管理的希望基金會及其他承租場地的業者與公益
團體,須於今年六月卅日前搬離中山足球場,並將開始進行花博會的整建工程。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即將在2010年11月舉辦的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是台北市,更是國內
重要的一場國際盛會。該活動的舉辦地點,因用地取得的相關問題,由原先的關渡變更為
中山足球場,原為不得以的權宜措施,受託經營管理中山足球場的希望基金會與相關業者
也都願意配合。但姑且不論足球比賽場地的問題,在場地使用與歸還時間的協調過程當中
,市府對於拆遷時間的決策反覆,漠視經營管理單位與承租業者的權益,卻也造成目前諸
多的問題。
希望基金會董事長紀政表示,作為一個運動場場館,中山足球場應該是象徵著陽光、活力
、熱力與生命力,但中山足球場在19年前興建完成後,卻成為一處包括計程車佔地為王、
停車場竊盜頻傳、遊民、同性戀、毒品交易、黑道惡勢力等「六害」纏身的運動場館。
紀政強調,為了活化中山足球場,希望基金會除了參與中山足球場的經營,更在過去三年
內,投入4800餘萬的費用進行包括建築、消防、電力、空調、供排水、停車場設施等相關
設施的整建與修繕工作。在招商與六害問題的解決上,更投入大量心力,才讓中山足球場
展現出現有的面貌。因此,若中山足球場將作為花博會的舉辦地點,希望基金會、其他公
益團體與相關業者當然仍會願意配合,但市政府仍應合理、妥善的協助處理後續問題與相
關的補償措施。
厲耿桂芳議員指出,關於中山足球場封館一事,郝龍斌市長在去年議會質詢期間即已當場
承諾將壓縮花博會準備工作的時間,在今年底才進行封館,希望基金會也在此一情況下,
與承租業者訂定到今年底的租約。如今,卻又要求希望基金會、公益團體與各經營業者在
六月底前搬離遷出,非但決策反覆,相關的合約爭議問題卻又未見具體的解決辦法,草率
且缺乏誠意的作法,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其次,市政府在去年三月即已決定花博會的舉辦地點變更為中山足球場,但提供給希望基
金會及其他公益團體替代辦公地點的蘭州市場,卻未立刻開始進行,而是等到今年四月八
日才完成裝修工程的發包。該工程預計在七月七日完工,再加上需要45天進行使用執照變
更與驗收工作,最快將在八月廿一日才能提供予相關單位進駐使用,但體育處卻要求在六
月三十日前搬離中山足球場。屆時,相關單位將面臨近兩個月的時間無法辦公,甚至連辦
公室物品都無處可去的窘境。對此,市政府亦未提出任何的解決辦法。
再者,根據體育處與希望基金會所簽訂的合約,希望基金會在進行中山足球場內的設備改
建與整建,經費共計4800餘萬,均已獲得體育處許可。又該合約第三十五條規定,「除經
甲方許可自行投資增建、改建或添購時同意以方取回部份,或配合甲方各項政策需求終止
或解除契約者,得請求酌予補償(補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剩餘耐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之未折
舊餘額)外,其餘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厲耿桂芳議員強調,根據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
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畫、設備或其
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另外,又根據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採
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
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市政府在要求希望
基金會與相關業者搬遷同時,體育處等相關單位卻未針對此一問題提出任何補償措施,也
將讓希望基金會成為「冤大頭」,更蒙受巨大且無辜的損失。
厲耿桂芳議員更進一步指出,根據市政府與文化局的相關規劃,在花博會之後,市府將繼
續推動「大圓山計劃」,並在中山足球場及週遭地區進行「城市博物館」等相關設施的規
劃與興建工作。屆時,中山足球場除將可能遭到拆除外,體育處與希望基金會原有契約的
續約一事,更將遙遙無期。
體育處處長房振昆表示,對於希望基金會在執行期間的優異表現,並為中山足球場的經營
管理樹立典範,表示肯定。中山足球場的搬遷,係為配合政府花博會的政策,對此,市府
亦已安排相關單位進駐蘭州市場。關於中山足球場的搬遷問題,目前原則上仍是以6月30
日為期限;在補償問題上,對於法定補償部分將會依據合約及法令處理。而其他各方面後
續問題的處理,體育處與相關單位將會與希望基金會及其他業者進行協調。至於預定在今
年十月舉辦的足球賽事,目前已規劃大佳河濱公園的迎風球場與百齡橋下的百齡球場兩處
做為替代地點,將不至於影響相關賽事的進行。
對此,厲耿桂芳議員要求楊錫安秘書長及市政府對於上述的諸多問題,市應成立跨局處的
處理小組,加速進行包括補償問題、搬遷至蘭州市場的工作、以及與其他業者間合約等問
題的處理;針對合約中所載相關設施之補償問題儘速與希望基金會達成協議外;在希望基
金會與其他公益團體在中山足球場的搬遷問題上,應嗣替代場地蘭州市場完工驗收點交後
,才需撤離。對於相關承租業者與希望基金會所簽訂的合約方面,體育處等單位亦應協助
處理。另外,在花博會後中山足球場的規劃與續約問題上,有鑑於希望基金會在委託經營
績效上的優異成績,文化局與體育處更應該提出具體明確的說明,若仍可繼續委託經營,
亦須秉持合約原則,優先與希望基金會進行議約程序。如此,才能在花博會的推動上更加
順利,也讓市政府、台北市市民、希望基金會與其他承租業者,甚至是全體國民在花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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