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申訴期間、又有新的事件產生,停止對相關系列文章討論 - 氣功 Qi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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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09-09-24T10:51

Table of Contents

既然CGS0已經提出申訴後,現在又有多帳的可能在
我已經著手申請調查多帳的流程
並請所有版友,在申訴結果出爐前,停止對相關文章的回文、推文,避免又有新的事件
違反者,警告一次,不聽勸告者水桶 10天

也請所有版友、潛水版友,支持版面關於連續推文限制的投票!謝謝大家
(也請各位廣泛提供在版面提醒、勸建方面的建議)

p.s. 1
相關文章:1909,1910,1912,1913,1914,1915,1916,1924,1925,1926,1927,1928,1929
1938,1939,1945~1950

p.s. 2
連續推文限制的用意在於,推文講同一個話題的連續推文數,若超過一個數量,則請回文
這項投票需要各為支持,以利閱讀以及討論
若成立,未來將會先以 "提醒"、"勸導" 的出發點來執行,先不以死板的法條執行

p.s. 3(請注意,這邊只有將已經貼過,CGS0也相當清楚的兩點重申,不必對此做文章)
對於CGS0個人已在本版 #1945 以及 Sportcenter 版面申訴信件記錄 #4905~#4907中多次
強調兩點,若能做到、有共識就可以解除水桶並歡迎繼續張貼梅門心得(承蒙josson提醒
,精華區中仍有收錄梅門文章)
1.對於 #1940中 09/18 11:50 氣功版面批評道歉(這是在這邊參與的最基本認同)
2.可以採用重新發文形式說明,哪些是自己體驗所得,哪些是期待未來或許能做到,並強
調每個個案會有不同,這樣未來將不再出現對於 "效果" 認知偏差以致延誤就醫,而對相
關文章、論點、看法有追究、怪罪的可能,此點講清楚,你就可以說是「病患的選擇」

顯然CGS0選擇等申訴結果的話,我也不勉強,若CGS0想法有變更,隨時都可以mail給我!
只要對於幾個問題有共識,形式、方式都可以討論

p.s. 4
相信大家應該是樂於見到氣功能以輔助醫療姿態更進一步接近體制,正式的協助需要幫助
的人,在達到之前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共勉之

--
〈 PTT BBS 氣功版(chi-gong) 氣功教學 〉
時間地點→ 每週上午9~12點北科大綜合科館正面階梯上來二樓
〈基礎課程〉基本概念、養生保健體操、劍指樁、放鬆功、混元氣
〈進階課程〉開合樁、養氣聚氣法、丹田運轉法、其他依評量結果決定教授內容
一律從基礎教起視學習程度教授新課 詳見 [12)國家體育場][Chi-Gong][氣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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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氣功

All Comments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09-09-28T21:34
達成共識已解除,一切爭議停止

Re: 目前有舉辦投票關於推文篇數限制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9-09-23T16:13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目前有舉辦投票,關於限制推文的連續篇數 : 請踴躍參加 : p.s. : 按大寫[V] 很抱歉 發現投票內容有問題,重新舉辦 同樣的議題 選項增加「不限」 也就是您認為推文的數量應不應該設限,若超過限制的請直接回文 若限制,一來方便閱讀 ...

擬舉辦「發文者能否刪改自己文章下的推文?」的投票,請提供建議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09-22T13:43
需要各位的建議決定投票選項 各位可以參考上文,文中有佛法版的5個選項 鑑於氣功版這邊可能不像佛法版熱門,個人這邊過濾出三項比較代表性質的 避免票數太分散難以判斷有效 o 發文者不能更動自己文章下的推文內容 對於推文次序太亂的狀況,重新排序的權力需要進一步討論,像是要交由版主執行嗎 ?(執行 ...

目前有舉辦投票關於推文篇數限制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09-22T11:09
目前有舉辦投票,關於限制推文的連續篇數 請踴躍參加 p.s. 按大寫[V] -- 〈 PTT BBS 氣功版(chi-gong) 氣功教學 〉 時間地點→ 每週六上午9~12點在綜合科館二樓戶外廣場(由綜合科館正面階梯上來) 〈基礎課程〉基本概念、養生 ...

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09-21T18:13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 : ...

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09-21T16:41
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 氣功調理 「xxx功能治癒yy」這種言論我翻閱舊新聞看起來是會開罰的 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