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波西條款惡評不斷 中職跟進也起波瀾 - 棒球新聞

By Audriana
at 2020-09-14T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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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999/4857443
2020-09-14 07:00 聯合新聞網 / tyruschen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13/1/8534787.jpg
「波西條款」主要是為了避免球員受重傷,立意良善,像遊騎兵跑者秋信守(左)以手
掌滑進壘包,水手捕手托倫斯(右)遠離壘包完全未妨礙跑者進壘,但這樣「守法」的
畫面似乎讓比賽精彩度減低,而且托倫斯如果佔住壘包,原本是有機會觸殺秋信守。
美聯社
上週中華職棒一個跑者跑回本壘時是否遭捕手阻擋的爭議判決引起軒然大波,連帶使
得與這個判決相關的防本壘衝撞規定——一般俗稱「波西條款」(Posey Rule)也頓
時受矚目。事實上這條以巨人隊MVP捕手波西(Buster Posey)為名的規定自2014年
開始實施至今不滿七年,就連大聯盟自己內部針對它的批評與爭議也始終沒有少過,
如今更連中職都跟著遭殃。為何一項明明是出於善意,企圖保護捕手避免與跑者互相
衝撞的規定會如此風波不斷?這就要從波西條款的誕生談起。
在波西條款實施前的百餘年大聯盟棒球歷史中,跑者奔回本壘衝撞捕手的驚險鏡頭不
但不算是危險行為,甚至還被視為是一種展現球員拼勁、深具男子氣概的熱血行為。
跑者在捕手接球的一瞬間不顧一切死命衝向本壘原是例行公事,更有甚者當跑者看到
捕手已將球穩穩接進手套,仍「奮勇」衝向捕手看能不能將球撞掉,甚至是將捕手撂
倒在地更成了本壘前的一大看點。反之一旦捕手成功阻擋跑者來襲,拿下的不僅是出
局,更是球迷嘖嘖稱讚的「硬漢」美名。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13/1/8534841.jpg
巨人捕手波西(右)在2011年被馬林魚跑者卡珍斯(左)衝本壘時撞傷,整季只出賽45場
就報銷,他前一前才拿下國聯新人王。聯盟經過長期討論,在2014年起增設「波西條
款」禁止本壘衝撞,中華職棒則是從2016年起跟進。歐新社資料照片
然而事實證明,雖說捕手身上有著美國人稱之為無知工具(Tools of Ignorance)的
面罩、護胸及護腿等全副武裝,但像火車頭般以速度為後盾的跑者顯然殺傷力更大。
歷史上跑者與捕手間的多次對決大多是跑者佔了上風。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安打王羅斯
(Pete Rose)在1970年明星賽最後半局奔回本壘時一傢伙撞翻了印地安人捕手佛西
(Ray Fosse),成功跑回幫助國家聯盟贏得最後勝利的再見得分。然而羅斯的這一
撞導致佛西肩膀脫臼及骨折。那一年上半季打了16發全壘打且OPS高達.893,年僅23
歲原有大好前程等著他的佛西自此「回不去了」。隔年OPS馬上掉到.726,之後直到
退休前七年球員生涯更只剩下.638的佛西給球迷留下的唯一記憶點也就只剩下羅斯那
「驚天一撞」。
有趣的是,雖說當時也有人批評羅斯不該在一場表演性質的明星賽中做出衝撞捕手的
冒險行為。更諷刺的是羅斯跟佛西原本是好友,明星賽前一晚兩人還一起共進晚餐。
但眾所皆知,就連必死球也會全力跑向一壘的羅斯原就是出了名的「拚命查理」(
Charlie Hustle,名人堂球星曼托(Mickey Mantle)給他起的綽號),他會做出這
樣的舉動完全不令人意外。尤其當年才29歲的羅斯正意氣風發,剛拿下連續兩年打擊
王,跟他後來因為賭棒球被終身逐出棒球界判若兩人。再加上不知是醫療疏忽還是技
術不夠先進,佛西的肩膀骨折直到隔年才被發現。因此反倒有許多人認為羅斯打明星
賽仍全力以赴的精神值得讚賞。
雖說佛西也是拿過金手套並入選明星賽的名捕,但跟後來的「金童」波西相比當然是
小巫見大巫。大學時代拿過業餘球員最高榮譽金鞋獎(Golden Spike Award)、以第
一輪第五順位之姿進入巨人隊的波西從學生時期開始就一直是眾所矚目的天之驕子,
升上大聯盟後更是少有真正兌現天分的明星捕手。菜鳥球季波西就以18發全壘打外
加.862的OPS拿下新人王,並且在同一年肩負主戰捕手的重責大任,幫助巨人一路打
敗眾多強敵拿下西遷舊金山後的首座冠軍。不幸的是,前途無量的波西在隔年也跟佛
西一樣慘遭跑者衝撞而嚴重受傷。在2011年5月25日對馬林魚比賽中發生的這一撞不
但將這位明日之星撞到小腿骨折、韌帶拉傷以至於整季報銷,也讓聯盟終於開始正視
本壘前攻防的安全性。
但直到2013年老虎主戰捕手艾維拉(Alex Avila)在美聯冠軍賽被跑者羅斯(David
Ross)狠狠撂倒並受傷後(諷刺的是,羅斯本人就是個捕手,而且他自己前一局才剛
被老虎跑者衝撞過),聯盟才真正決心出手干預(所以老實說名氣太大的波西或許背
了黑鍋,應該正名為「艾維拉條款」)。畢竟在當時,大聯盟中可是有著許多如日中
天甚至是MVP等級的捕手巨星。除了隔年甫傷癒復出就拿下最有價值球員的波西外,
還有拿過三屆打擊王、也是2009年MVP得主的新雙城先生茂爾(Joe Mauer)。另外像
是長年金手套得主的紅雀鐵捕莫里納(Yadier Molina)、年年20發全壘打保證班的
勇士捕手砲麥肯(Brian McCann)、集金手套銀棒獎全明星於一身的小鋼砲馬丁(
Russell Martin)、後來幫助皇家拿下冠軍的新手培瑞茲(Salvador Perez)、當時
猶被視為是超級大物的金鶯捕手威特斯(Matt Wieters)也都是一時之選,堪稱是捕
手的黃金世代。原本是消耗品的捕手如今成了貴重物品,聯盟當然要想方設法保護。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13/1/8534899.jpg
羅斯(左)本身就是紅襪捕手,衝回本壘時遇到同行艾維拉(右)卻是毫不客氣,造成艾
維拉嚴重受傷。歐新社資料照片
然而當聯盟在2014年球季開打前公布了所謂的「規則7.13」,並決定在同一季開始實
行後,隨之而來的批評聲卻始終不絕於耳。雖說人總是厭惡改變,但這項充滿爭議的
規則確實有它的問題所在。規則7.13雖明文規定跑者「在跑回本壘得分的過程中,不
得偏離他跑向本壘的路線以引發與捕手(或其他野手)間的衝撞。如果裁判判定跑者
試圖以此方式造成衝撞得分,應判跑者出局——即便捕手或其他野手未能持球在手。
」同時又規定捕手「除非持球在手,不得擋住跑者回本壘得分的路線。如果裁判判定
捕手未持球即阻擋了跑者的路線」就必須判跑者出局。但說穿了,跑者衝回本壘,抑
或是捕手挺身保護本壘不讓跑者觸壘的行為是否合法,就完全取決於裁判的自由心證
(後來這項規定被移到6.01,文字上也有少許修改)。
也因此,自2014年「波西條款」開始實施後,與之相關的爭議判決可說是「史不絕書
」。因為裁判也是人,尤其被戴上以避免球員受傷為出發點的「波西條款」大帽子後
,許多時候裁判可能會矯枉過正,做出讓跑者或捕手動輒得咎的判決。雖說現在有了
挑戰制度跟重播輔助裁決,誤判的可能性得以降低。但跑者是否偏離壘線、是否故意
衝撞,甚至捕手是否已經完成持球得以護住本壘,在在都有著引起爭議的解釋空間。
更糟的是,每當發生這樣的判決時,都是得分或出局一翻兩瞪眼的關鍵時刻。讓這樣
的重大判決完全由主審的自由心證來決定,怎能不起爭議?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13/1/8534929.jpg
波西條款的定義與解釋還是不夠明確,有時還是只能看裁判的自由心證,造成本壘攻
防爭議還是相當的多。美聯社
更常令球迷感到不能忍受的是,由於一祭出「波西條款」,往往是被衝撞的一方得利
。某些捕手不知是出於無心或是有意,明知道自己還未接到傳球不符合規定中的持球
條件,也早早就擋在本壘板前試圖演出一場「苦肉計」。同時也存在許多相反的情況
讓捕手無所適從,不知該在何時何地去守護本壘。以至於許多教練跟球員都開始懷念
起當年沒有這項規定的「美好過去」。雖說大聯盟後來又修訂了這項規定並補充說明
各種狀況來幫助裁判做判定。但跑者衝回本壘往往是千鈞一髮的一瞬間,主審仍很難
在短短幾秒內看清過程、充分思考並做出正確的判決。一旦有教練挑戰,看完重播再
改判,不但主審裁決的正確性飽受質疑,面對充滿自由心證的改判,球迷情感上也勢
難接受。
美國是棒球的發源地,而且不論實力或技術都走在最前頭,其他國家的職棒自然總是
以大聯盟這位「老大哥」馬首是瞻,規則修訂也往往隨之亦步亦趨。但如果只是埋頭
照抄,不去思考這些規定的本質是否妥當適切,甚至高舉著「惡法亦法」的大旗就想
盲目說服媒體及球迷,恐怕只會更加斲喪聯盟的公信力。這次中職引用「波西條款」
造成的爭議事件,絕對值得聯盟官方及愛好棒球的你我深深省思。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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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07:00 聯合新聞網 / tyru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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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滑進壘包,水手捕手托倫斯(右)遠離壘包完全未妨礙跑者進壘,但這樣「守法」的
畫面似乎讓比賽精彩度減低,而且托倫斯如果佔住壘包,原本是有機會觸殺秋信守。
美聯社
上週中華職棒一個跑者跑回本壘時是否遭捕手阻擋的爭議判決引起軒然大波,連帶使
得與這個判決相關的防本壘衝撞規定——一般俗稱「波西條款」(Posey Rule)也頓
時受矚目。事實上這條以巨人隊MVP捕手波西(Buster Posey)為名的規定自2014年
開始實施至今不滿七年,就連大聯盟自己內部針對它的批評與爭議也始終沒有少過,
如今更連中職都跟著遭殃。為何一項明明是出於善意,企圖保護捕手避免與跑者互相
衝撞的規定會如此風波不斷?這就要從波西條款的誕生談起。
在波西條款實施前的百餘年大聯盟棒球歷史中,跑者奔回本壘衝撞捕手的驚險鏡頭不
但不算是危險行為,甚至還被視為是一種展現球員拼勁、深具男子氣概的熱血行為。
跑者在捕手接球的一瞬間不顧一切死命衝向本壘原是例行公事,更有甚者當跑者看到
捕手已將球穩穩接進手套,仍「奮勇」衝向捕手看能不能將球撞掉,甚至是將捕手撂
倒在地更成了本壘前的一大看點。反之一旦捕手成功阻擋跑者來襲,拿下的不僅是出
局,更是球迷嘖嘖稱讚的「硬漢」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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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報銷,他前一前才拿下國聯新人王。聯盟經過長期討論,在2014年起增設「波西條
款」禁止本壘衝撞,中華職棒則是從2016年起跟進。歐新社資料照片
然而事實證明,雖說捕手身上有著美國人稱之為無知工具(Tools of Ignorance)的
面罩、護胸及護腿等全副武裝,但像火車頭般以速度為後盾的跑者顯然殺傷力更大。
歷史上跑者與捕手間的多次對決大多是跑者佔了上風。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安打王羅斯
(Pete Rose)在1970年明星賽最後半局奔回本壘時一傢伙撞翻了印地安人捕手佛西
(Ray Fosse),成功跑回幫助國家聯盟贏得最後勝利的再見得分。然而羅斯的這一
撞導致佛西肩膀脫臼及骨折。那一年上半季打了16發全壘打且OPS高達.893,年僅23
歲原有大好前程等著他的佛西自此「回不去了」。隔年OPS馬上掉到.726,之後直到
退休前七年球員生涯更只剩下.638的佛西給球迷留下的唯一記憶點也就只剩下羅斯那
「驚天一撞」。
有趣的是,雖說當時也有人批評羅斯不該在一場表演性質的明星賽中做出衝撞捕手的
冒險行為。更諷刺的是羅斯跟佛西原本是好友,明星賽前一晚兩人還一起共進晚餐。
但眾所皆知,就連必死球也會全力跑向一壘的羅斯原就是出了名的「拚命查理」(
Charlie Hustle,名人堂球星曼托(Mickey Mantle)給他起的綽號),他會做出這
樣的舉動完全不令人意外。尤其當年才29歲的羅斯正意氣風發,剛拿下連續兩年打擊
王,跟他後來因為賭棒球被終身逐出棒球界判若兩人。再加上不知是醫療疏忽還是技
術不夠先進,佛西的肩膀骨折直到隔年才被發現。因此反倒有許多人認為羅斯打明星
賽仍全力以赴的精神值得讚賞。
雖說佛西也是拿過金手套並入選明星賽的名捕,但跟後來的「金童」波西相比當然是
小巫見大巫。大學時代拿過業餘球員最高榮譽金鞋獎(Golden Spike Award)、以第
一輪第五順位之姿進入巨人隊的波西從學生時期開始就一直是眾所矚目的天之驕子,
升上大聯盟後更是少有真正兌現天分的明星捕手。菜鳥球季波西就以18發全壘打外
加.862的OPS拿下新人王,並且在同一年肩負主戰捕手的重責大任,幫助巨人一路打
敗眾多強敵拿下西遷舊金山後的首座冠軍。不幸的是,前途無量的波西在隔年也跟佛
西一樣慘遭跑者衝撞而嚴重受傷。在2011年5月25日對馬林魚比賽中發生的這一撞不
但將這位明日之星撞到小腿骨折、韌帶拉傷以至於整季報銷,也讓聯盟終於開始正視
本壘前攻防的安全性。
但直到2013年老虎主戰捕手艾維拉(Alex Avila)在美聯冠軍賽被跑者羅斯(David
Ross)狠狠撂倒並受傷後(諷刺的是,羅斯本人就是個捕手,而且他自己前一局才剛
被老虎跑者衝撞過),聯盟才真正決心出手干預(所以老實說名氣太大的波西或許背
了黑鍋,應該正名為「艾維拉條款」)。畢竟在當時,大聯盟中可是有著許多如日中
天甚至是MVP等級的捕手巨星。除了隔年甫傷癒復出就拿下最有價值球員的波西外,
還有拿過三屆打擊王、也是2009年MVP得主的新雙城先生茂爾(Joe Mauer)。另外像
是長年金手套得主的紅雀鐵捕莫里納(Yadier Molina)、年年20發全壘打保證班的
勇士捕手砲麥肯(Brian McCann)、集金手套銀棒獎全明星於一身的小鋼砲馬丁(
Russell Martin)、後來幫助皇家拿下冠軍的新手培瑞茲(Salvador Perez)、當時
猶被視為是超級大物的金鶯捕手威特斯(Matt Wieters)也都是一時之選,堪稱是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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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拉嚴重受傷。歐新社資料照片
然而當聯盟在2014年球季開打前公布了所謂的「規則7.13」,並決定在同一季開始實
行後,隨之而來的批評聲卻始終不絕於耳。雖說人總是厭惡改變,但這項充滿爭議的
規則確實有它的問題所在。規則7.13雖明文規定跑者「在跑回本壘得分的過程中,不
得偏離他跑向本壘的路線以引發與捕手(或其他野手)間的衝撞。如果裁判判定跑者
試圖以此方式造成衝撞得分,應判跑者出局——即便捕手或其他野手未能持球在手。
」同時又規定捕手「除非持球在手,不得擋住跑者回本壘得分的路線。如果裁判判定
捕手未持球即阻擋了跑者的路線」就必須判跑者出局。但說穿了,跑者衝回本壘,抑
或是捕手挺身保護本壘不讓跑者觸壘的行為是否合法,就完全取決於裁判的自由心證
(後來這項規定被移到6.01,文字上也有少許修改)。
也因此,自2014年「波西條款」開始實施後,與之相關的爭議判決可說是「史不絕書
」。因為裁判也是人,尤其被戴上以避免球員受傷為出發點的「波西條款」大帽子後
,許多時候裁判可能會矯枉過正,做出讓跑者或捕手動輒得咎的判決。雖說現在有了
挑戰制度跟重播輔助裁決,誤判的可能性得以降低。但跑者是否偏離壘線、是否故意
衝撞,甚至捕手是否已經完成持球得以護住本壘,在在都有著引起爭議的解釋空間。
更糟的是,每當發生這樣的判決時,都是得分或出局一翻兩瞪眼的關鍵時刻。讓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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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當年沒有這項規定的「美好過去」。雖說大聯盟後來又修訂了這項規定並補充說明
各種狀況來幫助裁判做判定。但跑者衝回本壘往往是千鈞一髮的一瞬間,主審仍很難
在短短幾秒內看清過程、充分思考並做出正確的判決。一旦有教練挑戰,看完重播再
改判,不但主審裁決的正確性飽受質疑,面對充滿自由心證的改判,球迷情感上也勢
難接受。
美國是棒球的發源地,而且不論實力或技術都走在最前頭,其他國家的職棒自然總是
以大聯盟這位「老大哥」馬首是瞻,規則修訂也往往隨之亦步亦趨。但如果只是埋頭
照抄,不去思考這些規定的本質是否妥當適切,甚至高舉著「惡法亦法」的大旗就想
盲目說服媒體及球迷,恐怕只會更加斲喪聯盟的公信力。這次中職引用「波西條款」
造成的爭議事件,絕對值得聯盟官方及愛好棒球的你我深深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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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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