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play - 壘球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04a1234 (積善降福)》之銘言:
: 當時情形是一三壘有人 打了一個高飛球接殺(第二個出局數)
: 主審記錯出局數 將兩人出局喊成三人出局

新警察吧 XD 太緊張忘記出局數了...

: 爾後球員無意(或是有意)走下球場準備攻守交換

我勉強找出來比較接近的規則.....

2004-2006 慢速壘球規則

第八章 、 擊跑員和跑壘員
8.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當跑壘員放棄佔有的壘包,也沒有向前進壘的企圖,而且進入球隊休息區,
或是離開比賽場地時,只要該跑壘員一進入休息區,
或一踏出比賽場地時,立刻宣告他出局。

所以照你描述的狀況來看,應該是離開場地了

: 後來主審判兩分都算 這樣子正確嗎?
: 後來我們讓步 讓對手三壘跑者回來得分 結果對手竟然要求一壘跑者進到二壘
: 我記得以前打球的時候 雙方球員都會退回原來的壘包
: 因為都是學生 誤判難免
: 但是 我想問的是 有什麼正確的規則可以說明這樣子的情況嗎?
: 還有對手這樣子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 感謝各位指教

如果你們同意這樣給分的話

外野高飛犧牲打應該沒問題,可是一壘是否有權利上二壘就是個大問題了

基本上應該是要所有球員退回原本壘包




規則上我好像也沒看到說如果裁判判錯要怎麼處理 = ="

只能說新裁判要多多磨練了

--
從錯誤中學習

從失敗中成長
~宋胖~

--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06-10-29
<<<新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