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救生分會辦理開放水域救生員複訓 - 游泳討論
By Yuri
at 2012-07-10T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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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台南市分會
辦理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複訓課程
一、依據: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複訓)暨檢測要點規定辦理。(如
附件一)。
二、目的:辦理救生專業人員之在職專業訓練與換證,以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並落
實推廣水上安全教育,及提昇水上救生技術。
三、在職專業訓練對象:取得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核發之救生員證者
(99年2月24日前核發,且目前為有效期限內)。
四、報名資格:
(一)持有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者。
(二)不具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並簽立切結書者。
(三)持有本會或其他受認可單位之24小時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
在職專業訓練時數證明者。
五、訓練日期:7月19日(星期四) 18:00~22:00
7月20日(星期五) 18:00~22:00
7月21日(星期六) 08:00~17:00
7月22日(星期日) 08:00~15:00
六、檢測日期:7月22日(星期日) 15:00~17:00
七、訓練地點:仁德游泳池、觀夕平台海域。
八、檢測地點:觀夕平台海域。
九、費用:
(一)訓練費:分個人參訓與團體在職專業訓練班參訓。
1.個人參訓:2400元,每小時100元(含資料費用,保險費另計)。
2.團體訓練班:24小時,開放水域1200元(101年度己繳交本會
會費者適用之;含資料及保險費)。
(二)檢測費:開放水域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證照費:每件(次)新臺幣200元。
十、課程配當表:詳如附件二。
十一、報名日期:本次複訓採事前報名請自即日起至7月9日止
向本會總幹事報名。報名時請同時繳交下列各項:
(一)報名費:2400元,會員1200元(請出示101年度繳交會員費之收據)。
(二)檢測費: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證照費:200元。
(四)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
(五)相片一吋三張。
(六)救生員證影本一份、身份證影本一份。
十二、備註:開放水域專業救生員證可適用於游泳池。
十三、以上各項如有疑問之處,敬請隨時來電詢問。
總幹事:方重盛(0932-772740)
【附件一】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複訓)暨檢測要點
○○○年○○月○○日第13屆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頒「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第19條、27條及中華民國水上
救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救生員訓練暨檢定規程規定辦理。
貳、目的:辦理救生專業人員之在職專業訓練與換證,以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並落
實推廣水上安全教育,及提昇水上救生技術。
參、在職專業訓練對象:持有政府核准認證單位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游泳池救生員或開放
性水域救生員證者暨99年2月24日前經本會訓練合格取得本會核發救生員證者(有效期限
內)。
肆、訓練課程與時數:
一、訓練課程:分游泳池與開放水域兩種(如附表一)。
二、訓練時數: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各累計24小時以上。
伍、訓練與時數認證方式
一、參加本會舉辦之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班受訓(如附表二、三)。
二、隨班參加本會舉辦之救生員班或救生救練班受訓。
三、參加本會各項水上安全與救生相關講習會。
四、擔任本會各項講習會講師,救生員班或救生救練班之授課教練或主考官或審甄或國家
代表隊教練與裁判等。
陸、報核事項:
一、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總教練應於開班七天前將教練名冊與訓練課程表,報請本會核准,
賦予訓練班期別後,始能進行訓練,各項訓練表格由本會秘書處訂定之。
二、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經本會核准開班後,將登錄於本會網站公開招訓與報名。
三、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總教練應於開訓後三天內將受訓學員名冊,報請本會備查,並由本
會派員督考與協助訓練事宜,名冊表格由本會秘書處訂定之。
柒、訓練檢測
一、檢測業務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二、檢測日期與地點:由秘書處排訂,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實施。
三、審甄人員: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審甄人員擔任。
四、報名資格:
(一)持有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者。
(二)不具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並簽立切結書者(如附表四)。
(三)持有本會或其他受認可單位之24小時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時數證明
者(本會在職專業訓練時數黏貼證明書如附表四)。
五、學術科檢測項目與內容:
(一)學科檢測: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學科檢測,均依本辦法及本會規定辦理,統由
指派之審甄自體委會或本會題庫中,抽取題卷當場公開施測。
(二)術科檢測: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術科檢測項目與標準如附表四。
六、成績考核:
(一)學科檢測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
(二)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測同時合格者,可依本要點規定換發各種救生員證書。
捌、費用:
一、訓練費:分個人參訓與團體在職專業訓練班參訓。
(一)個人參訓:每小時100元(含資料費用,保險費另計)。
(二)團體訓練班:24小時,游泳池1000元;開放水域1200元(含資料及保險費)。
二、檢測費:
(一)游泳池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400元。
(二)開放水域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以上費用含每人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三、證照費:每件(次)新臺幣200元。
玖、在職專業訓練與檢測報名:可透過本會網站或電話報名,參訓人員亦可現場報名。
拾、訓練器材:由訓練單位自籌,如需本會支援,應於開訓七天前函本會洽借。
拾壹、本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總教練:方重盛0932772740 副總教練: 管理教練:
網址:http://0rz.tw/frBsi
台南市分會:http://www.tnwl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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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複訓課程
一、依據: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複訓)暨檢測要點規定辦理。(如
附件一)。
二、目的:辦理救生專業人員之在職專業訓練與換證,以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並落
實推廣水上安全教育,及提昇水上救生技術。
三、在職專業訓練對象:取得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核發之救生員證者
(99年2月24日前核發,且目前為有效期限內)。
四、報名資格:
(一)持有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者。
(二)不具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並簽立切結書者。
(三)持有本會或其他受認可單位之24小時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
在職專業訓練時數證明者。
五、訓練日期:7月19日(星期四) 18:00~22:00
7月20日(星期五) 18:00~22:00
7月21日(星期六) 08:00~17:00
7月22日(星期日) 08:00~15:00
六、檢測日期:7月22日(星期日) 15:00~17:00
七、訓練地點:仁德游泳池、觀夕平台海域。
八、檢測地點:觀夕平台海域。
九、費用:
(一)訓練費:分個人參訓與團體在職專業訓練班參訓。
1.個人參訓:2400元,每小時100元(含資料費用,保險費另計)。
2.團體訓練班:24小時,開放水域1200元(101年度己繳交本會
會費者適用之;含資料及保險費)。
(二)檢測費:開放水域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證照費:每件(次)新臺幣200元。
十、課程配當表:詳如附件二。
十一、報名日期:本次複訓採事前報名請自即日起至7月9日止
向本會總幹事報名。報名時請同時繳交下列各項:
(一)報名費:2400元,會員1200元(請出示101年度繳交會員費之收據)。
(二)檢測費: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證照費:200元。
(四)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
(五)相片一吋三張。
(六)救生員證影本一份、身份證影本一份。
十二、備註:開放水域專業救生員證可適用於游泳池。
十三、以上各項如有疑問之處,敬請隨時來電詢問。
總幹事:方重盛(0932-772740)
【附件一】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複訓)暨檢測要點
○○○年○○月○○日第13屆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壹、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頒「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第19條、27條及中華民國水上
救生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救生員訓練暨檢定規程規定辦理。
貳、目的:辦理救生專業人員之在職專業訓練與換證,以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並落
實推廣水上安全教育,及提昇水上救生技術。
參、在職專業訓練對象:持有政府核准認證單位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游泳池救生員或開放
性水域救生員證者暨99年2月24日前經本會訓練合格取得本會核發救生員證者(有效期限
內)。
肆、訓練課程與時數:
一、訓練課程:分游泳池與開放水域兩種(如附表一)。
二、訓練時數: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各累計24小時以上。
伍、訓練與時數認證方式
一、參加本會舉辦之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班受訓(如附表二、三)。
二、隨班參加本會舉辦之救生員班或救生救練班受訓。
三、參加本會各項水上安全與救生相關講習會。
四、擔任本會各項講習會講師,救生員班或救生救練班之授課教練或主考官或審甄或國家
代表隊教練與裁判等。
陸、報核事項:
一、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總教練應於開班七天前將教練名冊與訓練課程表,報請本會核准,
賦予訓練班期別後,始能進行訓練,各項訓練表格由本會秘書處訂定之。
二、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經本會核准開班後,將登錄於本會網站公開招訓與報名。
三、各在職專業訓練班總教練應於開訓後三天內將受訓學員名冊,報請本會備查,並由本
會派員督考與協助訓練事宜,名冊表格由本會秘書處訂定之。
柒、訓練檢測
一、檢測業務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二、檢測日期與地點:由秘書處排訂,並於本會網站公告實施。
三、審甄人員: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審甄人員擔任。
四、報名資格:
(一)持有一年以內公立醫院健康證明者。
(二)不具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並簽立切結書者(如附表四)。
(三)持有本會或其他受認可單位之24小時游泳池或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訓練時數證明
者(本會在職專業訓練時數黏貼證明書如附表四)。
五、學術科檢測項目與內容:
(一)學科檢測: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學科檢測,均依本辦法及本會規定辦理,統由
指派之審甄自體委會或本會題庫中,抽取題卷當場公開施測。
(二)術科檢測: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術科檢測項目與標準如附表四。
六、成績考核:
(一)學科檢測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
(二)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測同時合格者,可依本要點規定換發各種救生員證書。
捌、費用:
一、訓練費:分個人參訓與團體在職專業訓練班參訓。
(一)個人參訓:每小時100元(含資料費用,保險費另計)。
(二)團體訓練班:24小時,游泳池1000元;開放水域1200元(含資料及保險費)。
二、檢測費:
(一)游泳池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400元。
(二)開放水域救生員:學科100元,術科1000元。
(三)以上費用含每人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三、證照費:每件(次)新臺幣200元。
玖、在職專業訓練與檢測報名:可透過本會網站或電話報名,參訓人員亦可現場報名。
拾、訓練器材:由訓練單位自籌,如需本會支援,應於開訓七天前函本會洽借。
拾壹、本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總教練:方重盛0932772740 副總教練: 管理教練:
網址:http://0rz.tw/frBsi
台南市分會:http://www.tnwl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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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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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2-07-14T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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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2-07-15T00:45
at 2012-07-15T00:45
By 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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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2-07-10T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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