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男下車嗆人
兩次都是拿球棒叫囂
並沒有真的打人
之後被人用行車紀錄器檢舉才被繩之以法
我想說的是
換被嗆的當事人是我
一定先'確保'自己不會有危險(任何一點傷)
所以百分之百是我會先出手(對方都拿武器了)
而且會出手的機會應該高達9成
危機確保這種東西很講第一時間的 今天就算是泰森在我面前
先讓我第一棍打中他的腦袋 我也會有8成的把握可以打贏泰森
週遭的人都知道我練拳,被打傷反而更加丟臉
所以今天如果這是發生在我身上
我會很講主動權
今天雙方都空手
主動權一樣,可以好好談
今天對方已經亮武器了
那我就一定要先搶回主動權(先出手)
問題是這邊就很好笑了
法律會判斷對方並沒有行兇意圖(他只是拿個球棍在你面前晃呀晃的,你怎麼先打人呢?)
若是等到他先行兇....
抱歉我不太趕賭這一棍...
唉....加上之前有位國家隊的摔角手
也是車禍糾紛
被兩個人拿金屬球棒砸了50多下手臂才斷掉 兩個人才高興離去
之後雖然那兩人被捉到
記者採訪摔角手也說怕出手太重,會從被害人變加害人才沒出手
但是......他之後的摔角生崖不就毀了嗎?
那兩個人要不是因為遇到摔角手
一般人經的起金屬球棒狂砸50多下嗎?
難道那兩人不該用殺人未遂判嗎? 只是傷害罪會不會太輕?
唉 純粹覺得很多時候讓正義不能伸張的就是法律本身
一點小感
--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
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
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李立群‧《那一夜,我們說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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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都是拿球棒叫囂
並沒有真的打人
之後被人用行車紀錄器檢舉才被繩之以法
我想說的是
換被嗆的當事人是我
一定先'確保'自己不會有危險(任何一點傷)
所以百分之百是我會先出手(對方都拿武器了)
而且會出手的機會應該高達9成
危機確保這種東西很講第一時間的 今天就算是泰森在我面前
先讓我第一棍打中他的腦袋 我也會有8成的把握可以打贏泰森
週遭的人都知道我練拳,被打傷反而更加丟臉
所以今天如果這是發生在我身上
我會很講主動權
今天雙方都空手
主動權一樣,可以好好談
今天對方已經亮武器了
那我就一定要先搶回主動權(先出手)
問題是這邊就很好笑了
法律會判斷對方並沒有行兇意圖(他只是拿個球棍在你面前晃呀晃的,你怎麼先打人呢?)
若是等到他先行兇....
抱歉我不太趕賭這一棍...
唉....加上之前有位國家隊的摔角手
也是車禍糾紛
被兩個人拿金屬球棒砸了50多下手臂才斷掉 兩個人才高興離去
之後雖然那兩人被捉到
記者採訪摔角手也說怕出手太重,會從被害人變加害人才沒出手
但是......他之後的摔角生崖不就毀了嗎?
那兩個人要不是因為遇到摔角手
一般人經的起金屬球棒狂砸50多下嗎?
難道那兩人不該用殺人未遂判嗎? 只是傷害罪會不會太輕?
唉 純粹覺得很多時候讓正義不能伸張的就是法律本身
一點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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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
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
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李立群‧《那一夜,我們說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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