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彰雲嘉大學校院聯盟體育交流競賽 - 籃球

By Edith
at 2009-03-26T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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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九十八年度彰雲嘉大學校院聯盟體育交流競賽規程
一、宗旨: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運動,提昇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運動風氣,增進運動的水準
,藉以聯絡彼此的情誼,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彰雲嘉大學校院聯盟
三、主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四、承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室
五、比賽日期:98 年5 月23 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七、比賽項目: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八、比賽分組:(一)學生組: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二)教職員工組:籃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九、參加資格:
(一) 學生組:凡屬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含進修部)均可組隊參加。
(二) 教職員工組:凡屬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之教職員工(含約僱人員)均可組 隊參加。
(三)凡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十、比賽制度:
(一) 所有比賽皆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以前年成績獲獎順序排定分組種子隊。
(二) 團體總成績(含教職員及學生組)之計算如下:
1. 以單項各名次按7 分(第一名)、5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3、2、1 給分。
2. 當積分相等時,則以優勝名次多者判為優勝。
(三) 若有棄權其成績(所有比賽過的成績)則不列入計算。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單項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十二、比賽細則:
(一)籃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八人為限。(體育系、體
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二)排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八人為限。
3. 比賽細則:比賽採三局二勝制,各隊服裝需同一格式,號碼一至十八號。(體育系、
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三)羽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限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二人為限。
3. 本比賽採五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八人制每點採三戰二勝制,五點均須
賽完,各點球員不得重覆。(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
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四)網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人為限。
3. 本比賽分男子組與女子組採三點(雙、單、雙)。
4. 每點採打一盤六局制(先勝六局者獲勝,不搶七)。(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
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5.各點球員不得重覆。
(五)慢速壘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二十人為限。
3. 比賽採七局限制:限60分鐘。滿三局差十五分,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
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4. 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
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5. 突破僵局採一位跑壘者佔三壘二出局開始比賽。
6. 本次球賽預賽每場採六十分鐘之限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
。出場時間:除第一場外以大會宣佈時間為準。
7.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
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8. 球棒鋁(木)棒皆可,請各隊自行準備。(禁止使用麥肯及MIKEN系列之禁 棒)
9. 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十三、報名登記
(一) 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止,先將報名表mail至聯絡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另連同報名表紙本、報名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稻江科技
暨管理學院」,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51號」收。或匯款至「安泰銀行嘉
義分行」,帳號:02112600678000號,抬頭為:「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以收到匯票、
匯款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 聯絡人:簡家俊 老師 電話:05-362-2889 轉3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費:本次體育交流競賽共有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等五個比賽項目
,每一隊之報名費為新台幣貳仟元整,請於報名時連同(1)報名表(加蓋體育室印章或校印
)(2) 報名費一同繳交,資料不完整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四)請各校自行為參賽隊職員辦理保險事宜。
(五)各項報名人數:
1. 籃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八人 (含隊長一人)。
2. 排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八人 (含隊長一人)。
3. 網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人 (含隊長一人)。
4. 羽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二人 (含隊長一人)。
5. 慢壘: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二十人 (含隊長一人)。
十四、抽籤會議:
(一)日期: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週五),上午十一時。
(二)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室
(三)務請派員參加,以利賽務順利進行,逾時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日期: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週五),下午一時。
(二)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二樓會議室。
(三)務請派員參加,以利賽務順利進行。
(四)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 各相關
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五)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競賽組處理。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證實即停止該隊繼續比 賽,且賽完
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建請該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件發生時,除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外,並建請校方議處。
(三)賽後如有隊員資料經質疑而查有實據,得取消該隊名次並追回獎勵品。
十七、競賽規定:
(一) 開幕典禮: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週六)上午九時,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舉
行。
(二) 閉幕典禮: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週六)下午五時,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
學院。
(三) 運動員應提早二十分到場並準時出場出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時十 分未
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及教職員工證以備檢查。
(五)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
議,期判決為終決。
(八) 基於比賽時間考慮,競賽方式是由承辦單位適時修正(以一天賽完為原 則
) 。
十八、申訴:
(一) 比賽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教練)填具申請書,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
提出,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以口頭提出外,仍須依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 具正式手續
,否則視同放棄申訴書。
十九、獎勵:
大會設各項比賽優勝獎盃及團體總成績優勝獎盃,以獎勵成績優良之單位。各項參賽隊伍
數,教職員低於三隊,學生組低於六隊,則取消該項目比賽;
各項比賽之團隊錦標,三個單位(人),錄取前二名;四個單位(人),錄取前三名;五個單
位(人)以上至十個單位(人),錄取前四名;十一個單位(人)以上,錄取前六名。
二十、本競賽規程由承辦學校召開會議討論之,經議決後由承辦學校逕行函送參 賽學
校;大會據以執行比賽事宜。
二十一、如遇下雨天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或取消 該
項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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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運動,提昇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運動風氣,增進運動的水準
,藉以聯絡彼此的情誼,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彰雲嘉大學校院聯盟
三、主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四、承辦單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室
五、比賽日期:98 年5 月23 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七、比賽項目: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八、比賽分組:(一)學生組: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二)教職員工組:籃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
九、參加資格:
(一) 學生組:凡屬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之在校學生(含進修部)均可組隊參加。
(二) 教職員工組:凡屬彰雲嘉地區大專院校之教職員工(含約僱人員)均可組 隊參加。
(三)凡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十、比賽制度:
(一) 所有比賽皆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以前年成績獲獎順序排定分組種子隊。
(二) 團體總成績(含教職員及學生組)之計算如下:
1. 以單項各名次按7 分(第一名)、5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3、2、1 給分。
2. 當積分相等時,則以優勝名次多者判為優勝。
(三) 若有棄權其成績(所有比賽過的成績)則不列入計算。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單項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十二、比賽細則:
(一)籃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八人為限。(體育系、體
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二)排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八人為限。
3. 比賽細則:比賽採三局二勝制,各隊服裝需同一格式,號碼一至十八號。(體育系、
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三)羽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限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二人為限。
3. 本比賽採五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八人制每點採三戰二勝制,五點均須
賽完,各點球員不得重覆。(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
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四)網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學生女子組;(3)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十人為限。
3. 本比賽分男子組與女子組採三點(雙、單、雙)。
4. 每點採打一盤六局制(先勝六局者獲勝,不搶七)。(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
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5.各點球員不得重覆。
(五)慢速壘球:
1. 分組:(1)學生男子組(2)教職員工組。
2. 報名人數:規定每單位男女限各參加一隊,註冊選手各以二十人為限。
3. 比賽採七局限制:限60分鐘。滿三局差十五分,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
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4. 比賽之時間限制:比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
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5. 突破僵局採一位跑壘者佔三壘二出局開始比賽。
6. 本次球賽預賽每場採六十分鐘之限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
。出場時間:除第一場外以大會宣佈時間為準。
7.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
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
8. 球棒鋁(木)棒皆可,請各隊自行準備。(禁止使用麥肯及MIKEN系列之禁 棒)
9. 體育系、體保生、體育績優生為甲組選手者限報1人,非該項專長者不在此限。
十三、報名登記
(一) 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止,先將報名表mail至聯絡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並另連同報名表紙本、報名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稻江科技
暨管理學院」,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51號」收。或匯款至「安泰銀行嘉
義分行」,帳號:02112600678000號,抬頭為:「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以收到匯票、
匯款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 聯絡人:簡家俊 老師 電話:05-362-2889 轉396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費:本次體育交流競賽共有籃球、排球、網球、慢速壘球、羽球等五個比賽項目
,每一隊之報名費為新台幣貳仟元整,請於報名時連同(1)報名表(加蓋體育室印章或校印
)(2) 報名費一同繳交,資料不完整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四)請各校自行為參賽隊職員辦理保險事宜。
(五)各項報名人數:
1. 籃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八人 (含隊長一人)。
2. 排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八人 (含隊長一人)。
3. 網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人 (含隊長一人)。
4. 羽球: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十二人 (含隊長一人)。
5. 慢壘: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限報名二十人 (含隊長一人)。
十四、抽籤會議:
(一)日期: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週五),上午十一時。
(二)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體育室
(三)務請派員參加,以利賽務順利進行,逾時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日期: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週五),下午一時。
(二)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二樓會議室。
(三)務請派員參加,以利賽務順利進行。
(四)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 各相關
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五)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競賽組處理。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六、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合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證實即停止該隊繼續比 賽,且賽完
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建請該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件發生時,除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外,並建請校方議處。
(三)賽後如有隊員資料經質疑而查有實據,得取消該隊名次並追回獎勵品。
十七、競賽規定:
(一) 開幕典禮: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週六)上午九時,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舉
行。
(二) 閉幕典禮: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週六)下午五時,地點:稻江科技暨管理
學院。
(三) 運動員應提早二十分到場並準時出場出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時十 分未
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 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及教職員工證以備檢查。
(五) 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 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七)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審
議,期判決為終決。
(八) 基於比賽時間考慮,競賽方式是由承辦單位適時修正(以一天賽完為原 則
) 。
十八、申訴:
(一) 比賽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教練)填具申請書,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會
提出,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以口頭提出外,仍須依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 具正式手續
,否則視同放棄申訴書。
十九、獎勵:
大會設各項比賽優勝獎盃及團體總成績優勝獎盃,以獎勵成績優良之單位。各項參賽隊伍
數,教職員低於三隊,學生組低於六隊,則取消該項目比賽;
各項比賽之團隊錦標,三個單位(人),錄取前二名;四個單位(人),錄取前三名;五個單
位(人)以上至十個單位(人),錄取前四名;十一個單位(人)以上,錄取前六名。
二十、本競賽規程由承辦學校召開會議討論之,經議決後由承辦學校逕行函送參 賽學
校;大會據以執行比賽事宜。
二十一、如遇下雨天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或取消 該
項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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