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52 -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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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4-07-19T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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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釋出的球員是否須算在團隊薪資中?

簽有保證合約的被釋出球員(揮棄)的薪資將被包含在團隊薪資中。至
於所簽合約為非保證合約的球員,包含受邀參加球隊訓練營但是未能於開
季時列入球隊陣容的球員,則以該球員隨隊時的收入計入團隊薪資中。

如果其他球隊簽下了一名簽有保證合約但是被釋出的球員時(即該被釋
出球員的揮棄等待期已過,詳見問題53),該球員的母隊將得以自所積欠球
員的薪水中扣除一個相當的金額(right of set-off)。此一規則將可應用
於該球員與任何職業球隊簽約的情形中,簽下該球員的球隊甚至不須要是
NBA的球隊亦可。原球隊所能夠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該球員的新合約金額與
老將一年基本薪資差額的一半(如果該球員是新秀,則以新秀最低薪資計算)。

舉例來說,一名有五年職業經驗的球員於2003球季外被釋出,而他還
剩下一年的保證合約。如果該球員與其他NBA球隊於03-04球季簽下一紙價
值$1 million的合約,原球隊所得到的扣除額不得大於$1 million 減掉五
年球齡球員的最低薪資 $563,679,再除以二,也就是$218,160.50。如果
該球員與原球隊的合約價值$5 million,則他的原球隊仍必須支付$4,781,839.50。
請注意球員將從原球隊與新球隊處收到總共$5,781,839.50,比他未被揮棄
的情形還多。

對於球員於執行球員選舉權(詳見問題48)之前就被揮棄的情形應如何
處理仍有爭議。比較新的合約包含了特定的文字詳加規定當球員於能執行
球員選舉權的年限來臨前即被揮棄時的權利義務,但舊型合約對此的描述
仍模糊不清。舉例來說,2003年時,傳聞邁阿密熱火將於Anthony Carter
能執行球員選則權的03-04球季前就把他揮棄,而Carter的合約對此細節又
模稜兩可。球隊執行此類動作很可能會招來麻煩,但目前所有面臨此類狀
況的球隊大多與該球員以買斷的方式解決,目前仍未有球隊真正陷入此一
模稜兩可的狀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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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Dice Reportedly to Sign with Detroit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4-07-17T11:06
※ [本文轉錄自 Pistons 看板] 作者: SHB (森里螢一) 看板: Pistons 標題: Re: [情報] Dice Reportedly to Sign with Detroit 時間: Tue Jul 13 23:15:01 2004 ※ 引述《KKB (限量是殘酷的)》之銘言: : ES ...

Re: 請問4387萬美元的意義?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4-07-17T01:39
※ 引述《SHB (森里螢一)》之銘言: : ※ 引述《batistuta823 (阿懋)》之銘言: 抱歉,我試著去看NBA 板的文章 但是實在太難了我看不懂 這邊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所謂的早鳥與大鳥條款是什麼? 可以簽幾年的約,然後多少錢 還有聯盟最低薪和百萬條款間有何不同 大概就這樣了,抱歉問了這些找的到 ...

Re: 請問4387萬美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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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4-07-17T01:04
※ 引述《batistuta823 (阿懋)》之銘言: : NBA對總薪酬達5500萬美元以上的球隊仁收100%的罰款, : 那4387萬美元的新薪酬上限有甚麼意義? 簡單說來,薪資上限是為了不讓有錢的球隊無限制的灑錢簽自由球員  ,所以一旦球隊的總薪資超過了薪資上限,那麼理論上,球隊應該就  無法簽下 ...

請問4387萬美元的意義?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4-07-17T00:43
NBA對總薪酬達5500萬美元以上的球隊仁收100%的罰款, 那4387萬美元的新薪酬上限有甚麼意義? - ...

可能有人問過..還是問一下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4-07-17T00:24
※ 引述《eehippo (電機河馬)》之銘言: : ※ 引述《starking (....)》之銘言: : : 兩隊交易如果有一隊擁有薪資空間可以吃下另一隊的球員合約,那就可以 : : 不必等值.... : 那先簽後賣的意義ㄋ.. : 為何就不給金塊跟馬丁自己橋就好ㄌ 因為那個人還是受限的自由球員,又在原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