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席人員衝進球場 -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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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tcf1049 (未知的未來)》之銘言:
: 昨天在現場看比賽
: 看了兩場有衝突的比賽
: 在衝突發生時 都有球隊席的球員衝進場內
: 我很納悶的是 為什麼沒有驅逐出場?
: 依照國際籃球規則規定
: 39.2.1 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 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
: 均應取消資格
: 39.2.2 僅教練/助理教練可離開球隊席區 以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
: 39.2.3 若教練/助理教練離開球隊席區 卻未協助裁判維持或恢復秩序 應取消其資格
: 瓊斯盃是按照國際籃球規則來辦理
: 發生這種狀況 也應該照規則辦理 但昨天的兩場比賽卻沒有
: 難道是因為瓊斯盃是邀請賽性質 不想因此傷和氣嗎?

這部分確實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但是大家必須先知道一點 那就是正式FIBA比賽

能坐在板凳上的只有教練x3 防護員 球員x12 (能不能坐領隊忘了)

也就是說 瓊斯盃讓Bob Hill、沒登錄的吳岱豪坐在板凳席上

就已經沒有完全按照FIBA章程了。

換言之 既然瓊斯盃本不受FIBA管轄 在小地方由大會決定處罰方式

好像也說得過去?


另一個解釋是 裁判沒有掌握哪些球員確實離席

所以最後只確定沒登錄的吳岱豪衝上去 給吳岱豪技術犯規(算在教練身上)

不然驅逐下去 昨天可能要變成7打6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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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1-08-12
應該是六打六 因為又出場一個= =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8-15
唉…【在小地方由大會決定處罰方式】 這根本就不合國際慣例
James avatarJames2011-08-17
如果都可以由大會決定處罰方式..... 那去韓國比賽的時候?
Carol avatarCarol2011-08-19
錯就錯在台灣沒有照FIBA章程… … … 一步錯,步步錯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8-21
小地方... 台灣自己把自己的規模限制小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