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0年度『主委盃』 - 桌球

By Mary
at 2011-02-20T23:32
at 2011-02-20T23:32
Table of Contents
慶祝建國百年雲林縣100年度『主委盃』
桌球分齡賽個人賽暨團體賽競賽規程
ㄧ、宗旨:為慶祝建國100年,推廣桌球運動,提升縣內桌球運動水
準,為倡導全民運動風氣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雲林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虎尾國小。
五、比賽日期:100年3月19日單打賽;3月20日雙打賽;
4月30日團體賽
六、比賽地點:虎尾國小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小男童參加。
(二)國小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小女童參加。
(三)國中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中男生參加。
(四)國中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中女生參加。
(五)高中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高中男生參加。
(六)高中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高中女生參加。
(七)公開男子組:
1. 30歲以下男子單、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男子單、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八)公開女子組:
1. 30歲以下女子單、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女子單、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九)公開男、女混合雙打組:
1. 30歲以下男、女混合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男、女混合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十)社會團體組(30~48歲)組
團體賽:採八人五分制(男雙.單.男女混雙.男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每人限報一隊參
加,每隊限報9人,每單位可報二隊參加比賽。
每位選手僅能報名一隊參賽,如報名社會組(30~48歲組),即不能再報名社會組(48歲
以上)團體賽;若有重覆報名者,由大會自行刪改,不另行通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社會團體組(48歲以上)組
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每人限報一隊參加,每隊限
報8人,每單位可報二隊參加比賽。
八、報名資格:歡迎全國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1.請將報名表逕寄「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虎尾國小莊峰傑教練收」。
2.聯絡人電話:莊峰傑0989-370-722。
3.報名費:個人單打報名費貳佰元;個人雙打參佰元,混合雙打
參佰元,團體賽每隊報名費壹仟元整。
請匯入戶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匯款帳號:00034213145140 (西螺鎮農會),未於報
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列
入賽程。
因裁判不足,為求比賽圓滿順利,請每隊協助報名一名隨隊
裁判,來擔任4.30日團體循環賽與決賽裁判(不勝感激),請
有報名的單位請注意這一點 謝謝。
十、報名日期:個人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3月4日(星期五)
止;團體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年15日(星期
五)為止 以郵戳為憑。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個人賽謹訂於100年3月8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假虎尾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克前來則
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團體賽謹訂於100年4月19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假虎尾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克前來則
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1.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雲林縣桌球委員會部落格
2.雲林縣桌球委員會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ytcc0815/
十二、比賽計分方式
個人賽:
1. 視參加隊數多寡,由大會抽籤前宣佈之。報名未滿4隊大會得取消該組比賽或併入他組
比賽。
2. 公開組可跨組報名年齡較低之其他公開組別。
3. 無故棄賽之隊伍大會不頒給獎勵。
團體賽:
1.採分組擇優(四取二或三取二),各組前二名進入決賽;
2.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3.如報名隊數在6~8隊內,則由大會決定比賽制定,各隊不
得異議。
十三、獎勵
個人賽:
1.各組依報名隊數擇優最多取六名頒發獎牌及獎狀。
2.各組報名人數達到28人以上擇另外頒發各組前四名
獎金以資鼓勵。
3.各組雙打報名人數擇28組以上另外頒發各組前四名
獎金以資鼓勵。
團體賽:
1. 團體賽報名的隊數不足三隊時,則取消該組比賽,但
報名的球隊可選擇跨組參賽。
2. 團體賽參賽隊數,三~五隊只取前二名,六~八隊只取前三名,九~十一隊只取前四名,
十二隊(含)以上則取前六名。
3.團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及獎狀。
十四、比賽用球:白色直徑40㎜的JOOLA球,因此運動員禁著以
白色為底色的運動衫。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頒布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團體賽每場比賽以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之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2、 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以賽完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4、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數除以負場
數之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除以負局數之勝率,大
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之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為先。如再
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十六、附則
1. 比賽時選手不得擅自離場,如逾十分鐘不出賽則視為棄權。
2. 為賽程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
議。
3. 本次比賽不供應個人賽中餐;只供應4月30日團體賽中餐、比賽當天茶水則由大會供應
。
4. 本次比賽中餐只供應團體賽每隊最多九個,茶水每隊供應一箱,請各隊注意 謝謝。
5.本規則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經領隊會議議決或由大會裁判長
於比賽現場宣布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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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分齡賽個人賽暨團體賽競賽規程
ㄧ、宗旨:為慶祝建國100年,推廣桌球運動,提升縣內桌球運動水
準,為倡導全民運動風氣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雲林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虎尾國小。
五、比賽日期:100年3月19日單打賽;3月20日雙打賽;
4月30日團體賽
六、比賽地點:虎尾國小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一)國小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小男童參加。
(二)國小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小女童參加。
(三)國中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中男生參加。
(四)國中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國中女生參加。
(五)高中男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高中男生參加。
(六)高中女生個人單、雙打:目前就讀高中女生參加。
(七)公開男子組:
1. 30歲以下男子單、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男子單、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男子單、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八)公開女子組:
1. 30歲以下女子單、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女子單、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女子單、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九)公開男、女混合雙打組:
1. 30歲以下男、女混合雙打:民國70年之後出生。
2. 31~4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60年~69年出生。
3. 41~5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50年~59年出生。
4. 51~60歲男、女混合雙打:民國40年~49年出生。
5. 61歲以上男、女混合雙打:民國39年之前出生。
(十)社會團體組(30~48歲)組
團體賽:採八人五分制(男雙.單.男女混雙.男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每人限報一隊參
加,每隊限報9人,每單位可報二隊參加比賽。
每位選手僅能報名一隊參賽,如報名社會組(30~48歲組),即不能再報名社會組(48歲
以上)團體賽;若有重覆報名者,由大會自行刪改,不另行通知,事後亦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社會團體組(48歲以上)組
團體賽:採七人五分制(單.雙.單.雙.單,單打不可兼雙打),每人限報一隊參加,每隊限
報8人,每單位可報二隊參加比賽。
八、報名資格:歡迎全國選手,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1.請將報名表逕寄「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虎尾國小莊峰傑教練收」。
2.聯絡人電話:莊峰傑0989-370-722。
3.報名費:個人單打報名費貳佰元;個人雙打參佰元,混合雙打
參佰元,團體賽每隊報名費壹仟元整。
請匯入戶名「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匯款帳號:00034213145140 (西螺鎮農會),未於報
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列
入賽程。
因裁判不足,為求比賽圓滿順利,請每隊協助報名一名隨隊
裁判,來擔任4.30日團體循環賽與決賽裁判(不勝感激),請
有報名的單位請注意這一點 謝謝。
十、報名日期:個人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3月4日(星期五)
止;團體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年15日(星期
五)為止 以郵戳為憑。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個人賽謹訂於100年3月8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假虎尾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克前來則
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團體賽謹訂於100年4月19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假虎尾國小體育館舉行,不克前來則
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1.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雲林縣桌球委員會部落格
2.雲林縣桌球委員會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ytcc0815/
十二、比賽計分方式
個人賽:
1. 視參加隊數多寡,由大會抽籤前宣佈之。報名未滿4隊大會得取消該組比賽或併入他組
比賽。
2. 公開組可跨組報名年齡較低之其他公開組別。
3. 無故棄賽之隊伍大會不頒給獎勵。
團體賽:
1.採分組擇優(四取二或三取二),各組前二名進入決賽;
2.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3.如報名隊數在6~8隊內,則由大會決定比賽制定,各隊不
得異議。
十三、獎勵
個人賽:
1.各組依報名隊數擇優最多取六名頒發獎牌及獎狀。
2.各組報名人數達到28人以上擇另外頒發各組前四名
獎金以資鼓勵。
3.各組雙打報名人數擇28組以上另外頒發各組前四名
獎金以資鼓勵。
團體賽:
1. 團體賽報名的隊數不足三隊時,則取消該組比賽,但
報名的球隊可選擇跨組參賽。
2. 團體賽參賽隊數,三~五隊只取前二名,六~八隊只取前三名,九~十一隊只取前四名,
十二隊(含)以上則取前六名。
3.團體賽優勝隊伍頒發獎盃及獎狀。
十四、比賽用球:白色直徑40㎜的JOOLA球,因此運動員禁著以
白色為底色的運動衫。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頒布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六、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團體賽每場比賽以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之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2、 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以賽完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4、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場數除以負場
數之勝率,大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除以負局數之勝率,大
者為先。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之比賽結果之勝分除以負分之勝率,大者為先。如再
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以失點(局、分)。
十六、附則
1. 比賽時選手不得擅自離場,如逾十分鐘不出賽則視為棄權。
2. 為賽程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
議。
3. 本次比賽不供應個人賽中餐;只供應4月30日團體賽中餐、比賽當天茶水則由大會供應
。
4. 本次比賽中餐只供應團體賽每隊最多九個,茶水每隊供應一箱,請各隊注意 謝謝。
5.本規則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經領隊會議議決或由大會裁判長
於比賽現場宣布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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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1-02-21T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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