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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中獎要在開獎 3 個月內領、彩券遺失不能掛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 7 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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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7 個規定
  2. 網路買的沒有 7 天鑑賞期
  3. 誰不能買
  4. 錢去哪裡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的朋友準備開運彩投注站,說大小分、讓分這些玩法不能只買一場比賽,聽得一頭霧水。這類串關規則是發行機構訂的投注規範,條例本身沒有寫;條例寫的是另一些更直接影響彩迷的事:誰不能買、多久要領、彩券掉了怎麼辦。

7 個規定

規定 內容 條文
未成年人 不得賣給、也不得付獎金給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 第 13 條、民法第 12 條
領獎期限 實體彩券開獎日起 3 個月內,憑彩券與身分證件領;逾期不得請領 第 15 條
網路購買 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 第 15 條
不能掛失 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不得掛失止付 第 15 條第 4 項
污損彩券 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致無法辨認真偽,不予兌獎 第 17 條
一次給付 中獎獎金應一次給付 第 16 條
無效投注 自公布無效投注賽事起 2 年內可請求退款;網路購買主動退 第 18 條

第 15 條第 3 項另外規定,中獎金額在主管機關核准的一定金額以下,可以不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網路買的沒有 7 天鑑賞期

一般網購有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 7 天無理由解約,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19 條明文排除:透過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訊設備購買的運動彩券,不適用消保法第 19 條。條例第 11 條則要求發行機構建立身分檢核機制,並讓網路購買者知道過度投注對身心健康的危害。

誰不能買

對象 限制 條文
未成年人 不得購買與領獎 第 13 條第 1 項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員工 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 第 13 條第 2 項
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參賽隊職員 不得購買、受讓或兌領自己舉辦或參與賽事的彩券 第 13 條第 3 項

第 21 條把操縱比賽列為犯罪: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等非法方法妨害投注標的賽事公平的,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3,00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或 3 人以上共同犯的,刑度更重。

錢去哪裡

第 6 條規定獎金支出原則上不得超過售出總金額的 78%;第 7 條規定實體銷售的銷管費用不得超過 12%、網路電話銷售不得超過 10%;盈餘依第 8 條全數專供發展體育運動之用。

不適用的情況

  • 中獎扣稅:獎金要不要扣所得稅、印花稅,依稅法與財政部規定,不在條例內,兌獎時以發行機構說明為準
  • 玩法規則:串關數、讓分、大小分等規則,由發行機構依第 5 條授權的辦法與投注規範訂定
  • 國外的運動彩券與博彩網站:不是依本條例發行,不受這些保障;站上有人問過日本有沒有運動彩券,各國制度不同
  • 公益彩券:大樂透、威力彩等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不是本條例

實際該怎麼做

  1. 買完彩券先拍照留存,並妥善保管,避免受潮、破損
  2. 開獎後盡快對獎,記下開獎日,3 個月內帶彩券與身分證去領
  3. 比賽延期或取消時,留意發行機構是否公布為無效投注,2 年內辦理退款
  4. 網路下注前想清楚,買了不能用 7 天鑑賞期反悔
  5. 發現經銷商賣給未成年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常見問題

運動彩券中獎多久內要領?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15 條:實體購買的中獎人,應在開獎之日起 3 個月內,憑中獎彩券與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領獎,逾期不得請領,未領獎金全數歸入運動彩券盈餘。透過電話、網路購買的,由發行機構主動支付獎金。

未滿 18 歲可以買運彩嗎?

不行。第 13 條規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給未成年人;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經銷商違反的,依第 24 條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運彩彩券弄丟或洗衣服洗爛了怎麼辦?

第 15 條第 4 項:運動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不得掛失止付。第 17 條:向經銷商購買的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等無法辨認真偽的,不予兌獎。

比賽取消了,買的運彩可以退錢嗎?

第 18 條:無效投注的運動彩券,可以向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請求退款,請求權自發行機構公布無效投注賽事之日起 2 年不行使而消滅;網路、電話購買的,由發行機構主動退款。哪些情形算無效投注,由發行機構訂定、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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