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奇摩 UBA終極判決:心痛之後變痛心 - 籃球
By Donna
at 2014-02-24T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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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UBA大專籃賽義守vs.台師大之戰判決「極刑」定案,
大專體總審判委員會認定雙方衝突「鬥毆」確定,
兩隊取消本季資格,下季禁賽,下下季從第二級打起。
等於說,未來兩年,台師大、義守都得另外找舞台練兵,
目前大二球員未來可能也打不到第一級賽事。
接下來還有更不好的消息就是,全隊連座處分禁賽已經很糟,
這把火還燒向SBL,參與鬥毆的球員在輿論推波助瀾下,
未來可能面臨球監一年的處分。
其實這樣的處分事小,畢竟UBA目前有能力進SBL,
馬上打得到球的不會超過三個,馬上能做為SBL即戰力的可能不到兩個,
延續UBA禁賽一年的處分,傷害和影響都不會太大,一年很快就會過去。
只是,這樣的延續性和盡說一些檯面話,總讓我覺得很「偽善」
,也很「無聊」,面對真相和事件的勇氣,
除了談教育、談制度,更要談責任和承擔。
我認為,如果不撕下「偽善」的面具,大專籃球和台灣籃球這次內傷,可能重傷。
粗糙的規則,風險最小的決策,傷害最大的後果,
做為這場比賽的總結和處分,讓人心痛之餘,更為「痛心」。
UBA規則如此,審判委員會做成決策,大家都必須遵守,
這是法規和體制,我們都能理解最後審判的決議,因為這是依規則文字行事。
因為這樣的決定,判死的是義守、台師大兩校,
風險最小,誰叫你們要衝進去,
如果審判委員會自覺大專籃球競賽規則文字的粗糙與不足,
留下太多灰色空間,他們可能得罪更多學校、人事、單位和裁判,
並且引來更多責難和質疑,審判委員肯定不會蠢到如此。
我痛心的是,用粗糙的規則,判了兩隊極刑,這是遵循規則體制精神,還是人為?
比較起來,義守、台師大教練和學校,都比審判者和執法者有承擔多了。
大專籃球競賽規則第21條第二款第3項:
比賽中如發生集體(同隊兩人「含」以上)鬥毆事件,
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於次年停止該隊參賽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現在再去談鬥毆的定義,談FIBA規則、精神、文字,談教育、講體制,
都已經太遲,決策已定,結果已決,
所有後果和傷害都留給義守和台師大自己去承擔。
這是令人痛心的籃球生態,一如台灣籃球每況愈下的縮影,
少了承擔、沒有願景、失去熱情、內省不足,
用那兩行粗糙的文字做為體制和最終裁量基礎,
我不確定這真的是「教育」的定義和承擔。
回到現實,面對未來,不管UBA還是SBL禁賽一年還是兩年,
教練、球員、球隊還是可以去創造、參與一些高強度賽事和訓練,做更多內省和自我提升,為將來做好準備。
心痛之後變得痛心,我們的籃球繼續這樣玩下去,真的沒指望。
作者: 裘必勝
籃球作家
專欄文章
個人評語:
我覺得沒有任何粗糙
這是學生籃球 不是職籃
是要拼勁 而不是衝動 是要有榮譽心的
重點在於教育 以及合群服從
今天如果沒有這樣判決 未來球員們發生這樣的事件 一定還會再出現
他們會覺得 頂多就是我一個人承擔 我被禁賽 球隊可以繼續
學生籃球難道一定要有台師大和義守在才有指望是嗎 ?
其他甲二上來的球隊上來就叫做沒指望是嗎 ?
難道我們打國際賽事 板凳跟棒球爭執一樣清空 然後衝上來推人 打人
其他國家會說 這不是鬥毆 ?
有這種想法 台灣籃球才叫真的沒指望 !
大型賽事不能比 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磨練球員
今天甲一給你舞台 你不珍惜 還反過來怪制度 果真鬼島
--
大專體總審判委員會認定雙方衝突「鬥毆」確定,
兩隊取消本季資格,下季禁賽,下下季從第二級打起。
等於說,未來兩年,台師大、義守都得另外找舞台練兵,
目前大二球員未來可能也打不到第一級賽事。
接下來還有更不好的消息就是,全隊連座處分禁賽已經很糟,
這把火還燒向SBL,參與鬥毆的球員在輿論推波助瀾下,
未來可能面臨球監一年的處分。
其實這樣的處分事小,畢竟UBA目前有能力進SBL,
馬上打得到球的不會超過三個,馬上能做為SBL即戰力的可能不到兩個,
延續UBA禁賽一年的處分,傷害和影響都不會太大,一年很快就會過去。
只是,這樣的延續性和盡說一些檯面話,總讓我覺得很「偽善」
,也很「無聊」,面對真相和事件的勇氣,
除了談教育、談制度,更要談責任和承擔。
我認為,如果不撕下「偽善」的面具,大專籃球和台灣籃球這次內傷,可能重傷。
粗糙的規則,風險最小的決策,傷害最大的後果,
做為這場比賽的總結和處分,讓人心痛之餘,更為「痛心」。
UBA規則如此,審判委員會做成決策,大家都必須遵守,
這是法規和體制,我們都能理解最後審判的決議,因為這是依規則文字行事。
因為這樣的決定,判死的是義守、台師大兩校,
風險最小,誰叫你們要衝進去,
如果審判委員會自覺大專籃球競賽規則文字的粗糙與不足,
留下太多灰色空間,他們可能得罪更多學校、人事、單位和裁判,
並且引來更多責難和質疑,審判委員肯定不會蠢到如此。
我痛心的是,用粗糙的規則,判了兩隊極刑,這是遵循規則體制精神,還是人為?
比較起來,義守、台師大教練和學校,都比審判者和執法者有承擔多了。
大專籃球競賽規則第21條第二款第3項:
比賽中如發生集體(同隊兩人「含」以上)鬥毆事件,
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於次年停止該隊參賽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現在再去談鬥毆的定義,談FIBA規則、精神、文字,談教育、講體制,
都已經太遲,決策已定,結果已決,
所有後果和傷害都留給義守和台師大自己去承擔。
這是令人痛心的籃球生態,一如台灣籃球每況愈下的縮影,
少了承擔、沒有願景、失去熱情、內省不足,
用那兩行粗糙的文字做為體制和最終裁量基礎,
我不確定這真的是「教育」的定義和承擔。
回到現實,面對未來,不管UBA還是SBL禁賽一年還是兩年,
教練、球員、球隊還是可以去創造、參與一些高強度賽事和訓練,做更多內省和自我提升,為將來做好準備。
心痛之後變得痛心,我們的籃球繼續這樣玩下去,真的沒指望。
作者: 裘必勝
籃球作家
專欄文章
個人評語:
我覺得沒有任何粗糙
這是學生籃球 不是職籃
是要拼勁 而不是衝動 是要有榮譽心的
重點在於教育 以及合群服從
今天如果沒有這樣判決 未來球員們發生這樣的事件 一定還會再出現
他們會覺得 頂多就是我一個人承擔 我被禁賽 球隊可以繼續
學生籃球難道一定要有台師大和義守在才有指望是嗎 ?
其他甲二上來的球隊上來就叫做沒指望是嗎 ?
難道我們打國際賽事 板凳跟棒球爭執一樣清空 然後衝上來推人 打人
其他國家會說 這不是鬥毆 ?
有這種想法 台灣籃球才叫真的沒指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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