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A鬥毆個人偏見 - 籃球
By Ursula
at 2014-02-24T16:03
at 2014-02-24T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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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就寫在那邊
如同前面有人說過
上UBA籃球場前不是拉拉鞋帶 試練投球
而是熟悉規程,你認同就打,不認同就離開,
太平洋也沒加蓋,不然就去NCAA,或到大陸大學打CUBA
台灣很多地方都是情理法潛規則在運作,不然就是比坎塹,看誰實力雄厚
老是在規章寫明後,又要鑽文字漏洞看又沒有人情可以轉圜的地方
對不對就看時空背景,但大家先講好規則,有變化先告之,就看怎麼喬
每個規章都是有過去歷史所積累
今天這個規章會這樣,不也是因88學年度的規則再做加嚴管制,也是有其歷史背景
今天判這樣,與其怪裁判當場的決定,或是說給後面的大學體育委員會壓力
不如去怪球員為什麼要揮拳,都是法定的成年人,還有人都大五了
上場打球禁止揮拳打人這不需要講吧,吃暗虧就用球技跟智慧把分數超越
林書豪被人弄到流血,人家也沒揮拳對應
有出事裁判就按規章辦理,你學校認為罰則過嚴,這規定擺在那超過十年,那怎不開賽前先說
這次事件過後,大家就都知道罰則,想參加UBA就熟讀規則,教育學生球員
中國體育大家都在講,只有金牌,沒有冠軍,練到可以拿金牌,其他都沒有金牌重要
台灣體育環境大家都清楚,除了球技還有其他地方是學生養成環境必須重視的
球技再強,學校再會教,籃球員再怎麼會贏球,能一輩子都贏球嗎
球員生活頂多三十多歲就結束,往後人生所需的教練與其他生涯智慧也是需同步重視的
※ 引述《scad (鯰魚效應)》之銘言:
: 前言:
: 陳傳仁老師是我裁判界的老師,亦師亦友亦父亦子,這幾天,雖然支持他的很多,但令人心寒的,是圈子內包括裁判長、裁判同仁、某位李姓記者(非糗非寶)、教練等,都將茅頭指向他,認為是他讓體總無路可退,造成如此局面…當中所受的壓力和失落,不敢想像。
: 基於多年來的「革命」情感(革什麼命,只有圈內人懂),我想爲他說幾句,這僅止於個人偏見,但卻是還沒離開裁判界的幾年前,說都不敢說的真心話,你可以不表認同,因為言論自由,你可以說我坦護,因為我就是。
: 記得前幾年吹UBA開裁判會議時,「競賽規程」規定被判奪權的球員必須禁賽,因此裁判賽前必須確認奪權球員不得上場,同樣是遵守大會章程照章辦事,爲何這次有問題?還是說,茲事體大不一樣?那哪些規程是大,哪些是小?誰說明了?大會說明了?裁判長說明了?
: 若說要大會處理,縱觀UBA各級賽事,比賽現場誰代表大會?誰被充分授權?誰說了算?裁判會議有說明?
: 若無,是誰陷裁判於不義?
: 再談鬥毆,一定要像小混混街頭幹架械鬥,出小爛拳尻人才叫鬥毆?那是一般人對中文「毆」的既定印象,但抱歉,籃球規則不是這回事。
: 講白了,physical interaction就是交給裁判的裁量空間!
: 認為不是鬥毆的專家們,可以舉例哪些招式、用哪些部位、用多大力氣才叫鬥毆?
: 十字固,沒出拳、沒打人、沒流血,是不是打架?是不是fighting?
: 是不是鬥毆?
: 不要再內行人說外行話了~
: 令人心寒也貽笑大方!
: 以上爲肉搏客個人偏見,與漢博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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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前面有人說過
上UBA籃球場前不是拉拉鞋帶 試練投球
而是熟悉規程,你認同就打,不認同就離開,
太平洋也沒加蓋,不然就去NCAA,或到大陸大學打CUBA
台灣很多地方都是情理法潛規則在運作,不然就是比坎塹,看誰實力雄厚
老是在規章寫明後,又要鑽文字漏洞看又沒有人情可以轉圜的地方
對不對就看時空背景,但大家先講好規則,有變化先告之,就看怎麼喬
每個規章都是有過去歷史所積累
今天這個規章會這樣,不也是因88學年度的規則再做加嚴管制,也是有其歷史背景
今天判這樣,與其怪裁判當場的決定,或是說給後面的大學體育委員會壓力
不如去怪球員為什麼要揮拳,都是法定的成年人,還有人都大五了
上場打球禁止揮拳打人這不需要講吧,吃暗虧就用球技跟智慧把分數超越
林書豪被人弄到流血,人家也沒揮拳對應
有出事裁判就按規章辦理,你學校認為罰則過嚴,這規定擺在那超過十年,那怎不開賽前先說
這次事件過後,大家就都知道罰則,想參加UBA就熟讀規則,教育學生球員
中國體育大家都在講,只有金牌,沒有冠軍,練到可以拿金牌,其他都沒有金牌重要
台灣體育環境大家都清楚,除了球技還有其他地方是學生養成環境必須重視的
球技再強,學校再會教,籃球員再怎麼會贏球,能一輩子都贏球嗎
球員生活頂多三十多歲就結束,往後人生所需的教練與其他生涯智慧也是需同步重視的
※ 引述《scad (鯰魚效應)》之銘言:
: 前言:
: 陳傳仁老師是我裁判界的老師,亦師亦友亦父亦子,這幾天,雖然支持他的很多,但令人心寒的,是圈子內包括裁判長、裁判同仁、某位李姓記者(非糗非寶)、教練等,都將茅頭指向他,認為是他讓體總無路可退,造成如此局面…當中所受的壓力和失落,不敢想像。
: 基於多年來的「革命」情感(革什麼命,只有圈內人懂),我想爲他說幾句,這僅止於個人偏見,但卻是還沒離開裁判界的幾年前,說都不敢說的真心話,你可以不表認同,因為言論自由,你可以說我坦護,因為我就是。
: 記得前幾年吹UBA開裁判會議時,「競賽規程」規定被判奪權的球員必須禁賽,因此裁判賽前必須確認奪權球員不得上場,同樣是遵守大會章程照章辦事,爲何這次有問題?還是說,茲事體大不一樣?那哪些規程是大,哪些是小?誰說明了?大會說明了?裁判長說明了?
: 若說要大會處理,縱觀UBA各級賽事,比賽現場誰代表大會?誰被充分授權?誰說了算?裁判會議有說明?
: 若無,是誰陷裁判於不義?
: 再談鬥毆,一定要像小混混街頭幹架械鬥,出小爛拳尻人才叫鬥毆?那是一般人對中文「毆」的既定印象,但抱歉,籃球規則不是這回事。
: 講白了,physical interaction就是交給裁判的裁量空間!
: 認為不是鬥毆的專家們,可以舉例哪些招式、用哪些部位、用多大力氣才叫鬥毆?
: 十字固,沒出拳、沒打人、沒流血,是不是打架?是不是fighting?
: 是不是鬥毆?
: 不要再內行人說外行話了~
: 令人心寒也貽笑大方!
: 以上爲肉搏客個人偏見,與漢博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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