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請問國際籃球規則起源在什麼時候呢? - 籃球Donna · 2006-01-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國際籃球規則起源在什麼時候呢?請問國際籃球規則起源在什麼時候呢?籃球All CommentsUla2006-01-14籃球運動在1891年由美國春田學院的史密斯老師發明之後,當年12月21日的比賽規則就是由史密斯老師擬定,他擬定籃球規則的精神有五項(張柏坦、閻育東,1998):1.籃球運動是用手進行的運動,球是圓的。2.手拿著球用走或是用跑是不允許的。3.球員可以到場地之內的任何地點,只要不影響或是妨礙對方球員。4.球員與球員之間不允許發生身體接觸。5.籃圈應該是水平的。史密斯老師根據這5條規則宗旨與精神再擬定出最早的13條規則(張柏坦、閻育東,1998)。1891年最早的13條規則內容如下: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是雙手向任何方向傳球。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是雙手向任方向搶、打球,但是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3.球員不能帶球走。4.必須用手持球,不允許用頭頂球或是腳踢球。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對方球員。任何球員違反此一規定,第一次被認為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制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之後才能重新上場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資格,並且不允許替補。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三和第四條規則。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三次,要算對方命中一球。所謂「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個時段內,對方球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球員連續發生犯規。8.如果防守球員沒有觸及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裡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框內,而對方球員觸動籃框,也算命中一球。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發界外球。若發生爭球時,由裁判將球擲入場內。發界外球必須在5秒以內將球發出,如果超過5秒,判對方球。10.裁判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三次犯規,他將通知檢察員。他有權宣佈取消某隊球員比賽資格。11.檢察員是「球」的裁判,它可以決定甚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中籃、紀錄命中的球數、以及通常裁判必須承擔的責任。12.比賽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鐘。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為勝隊;如果平手,經過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以延長到再命中一球為止。以上原始的13條籃球比賽規則條文,雖然不算完整、明確或是具備系統,但是對初期發展的籃球運動卻有很大推展作用及規範。Related PostsFreeStyle(街頭籃球)儲值包!?請問一下籃球這運動的發明史請問韓國最興盛的運動是???甚麽是无挡板篮球??請問一下,『籃球』這一個運動是由哪一國人發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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