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籃球』這一個運動是由哪一國人發明的呢? - 運動
By Franklin
at 2006-01-07T00:00
請問一下,『籃球』這一 個運動是由哪一國人發明的呢?距今大約有多久的歷史呢?
籃球發明人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另有兩項較為人不知的是,一九三六年奧運在柏林舉行,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Naismith應邀參觀並頒獎,但這位籃球發明人卻不事積蓄,以致於沒有路費成行。當時他並沒有準備啟程的舉動,接替他擔任堪大教練的艾倫先生忍不住問道:何時出發?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說出緣由,艾倫既悲又驚的立刻向美國教練協會(NABC)求援,籌措了五千塊錢到了柏林,頒冠軍杯獎給以19比8擊敗加拿大的美國隊此時誰也不知Naismith心裡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在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歲高齡在家裡去逝並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債務,給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決 。 http://demo1.nkhc.edu.tw/~a009/invent%20page.htm
籃球運動事由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於1891年所發明的。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因天氣寒冷不能進行戶外活動而發明的室內活動。
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玩的團體遊戲:
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
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
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
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夕,籃球運動就
這樣產生了。
歷史上的第1場籃球比賽於1892年1月20日在春田市青年會舉行。最初在體育館兩端牆上10呎處懸掛兩個桃木籃子(Basket因為當地盛產桃子)進行比賽。這項因此被定名Basketball(譯為籃球)。
1892年詹姆士‧奈史密斯為籃球運動制定13條規則,比賽時間分為上半場、下半場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有規定,上場人數由每隊10人、9人、6人減至1893年正式決定每隊每場上場人數為5人。1936年柏林奧運會將籃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自此,籃球運動傳播到世界各地,風靡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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