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pork (豬肉)》之銘言:
: 如果以原po的例子來說
: 那這個情形是說原二壘跑者還有三壘的佔有權
: 所以用觸殺或是促請都ok
: 但是我就是卡在 今天原三壘跑者也回三壘
: 所以原二壘跑者就變成他喪失了三壘佔有權(因為前面是老大)
: 而原二壘跑者非得補觸三壘才可 而又沒有三壘又被搶了
: 他根本沒有任何安全留在場上的權力了
: 那這樣裁判不直接判出局嗎? 還是要等促請裁決??
剛剛想到一個攻破我這個想法了
我一直想說二壘跑者不能回三壘 但非補觸三壘不行
所以他應該沒權利留在場上
但是三壘跑者如果又再離開三壘 二壘跑者就又可以再去補觸三壘了
所以不可以直接判出局 還是要觸殺或促請裁決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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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原po的例子來說
: 那這個情形是說原二壘跑者還有三壘的佔有權
: 所以用觸殺或是促請都ok
: 但是我就是卡在 今天原三壘跑者也回三壘
: 所以原二壘跑者就變成他喪失了三壘佔有權(因為前面是老大)
: 而原二壘跑者非得補觸三壘才可 而又沒有三壘又被搶了
: 他根本沒有任何安全留在場上的權力了
: 那這樣裁判不直接判出局嗎? 還是要等促請裁決??
剛剛想到一個攻破我這個想法了
我一直想說二壘跑者不能回三壘 但非補觸三壘不行
所以他應該沒權利留在場上
但是三壘跑者如果又再離開三壘 二壘跑者就又可以再去補觸三壘了
所以不可以直接判出局 還是要觸殺或促請裁決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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