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99年「健康活力 運動臺北」路跑活動 - 路跑 Road Running

By Elizabeth
at 2010-04-08T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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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peimarathon.org.tw/%E5%85%A8%E5%9C%8B%E8%B3%BD/990515.pdf
臺北市萬華區99年「健康活力 運動臺北」路跑活動競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提倡全民週休動態休閒活動,並鼓勵身心障礙朋友走出戶外,養成健康、運動好習慣、實踐全民體育並落實「臺北邁向國際健康城市」理念。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臺北市萬華區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萬華區清潔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西園醫院、臺北市萬華區各里辦公處
五、活動日期:99年4月10日(星期六)
六、活動地點:臺北市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
七、活動時間:上午6時集合 起跑時間:競賽組--上午7時00分【上午7時00分鳴槍起跑】 休閒組--上午7時05分【上午7時05分鳴槍起跑】
八、活動路線:(路線圖如附件1) 競賽組:華中河濱公園【全程約8公里】。
休閒組:華中河濱公園【全程約3公里】。
九、參加對象:凡是身心健康對跑步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競賽分組: 1.競賽組-依性別、年齡分為12組(如後附報名表)。 另增設視障組1組(不分男女)。 2.休閒組-不分組別、性別,不計名次。
十一、報名日期及保證金:
(一)競賽組-即日起至3月25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免收報名費,須繳保證金200元,完成全程比賽者憑折返信物退回保證金,報名後將寄出號碼布,倘於4月7日前未收到號碼布,請速與劉惠文小姐聯絡。 (二)休閒組-現場自由參加,免收報名費。 十二、報名辦法: (一)競賽組-報名者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保證金,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63號8樓、郵遞區號110, 劉惠文收,保證費繳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者,大會恕不負責。 劉惠文
聯絡電話:(02)27606926手機:0989-455-805傳真:(02)25289188
(二) 競賽組(8公里)謝絕逾時及臨時報名。
(三)休閒組-現場自由參加。連絡人員:劉惠文小姐 聯絡電話:(02)2760-6926手機0989-455-805
十三、報到時間與地點:
(一)競賽組: 1.各選手於4月7日前未收到號碼布,請速與劉惠文小姐聯絡。
2.活動當日不接受臨時報名。
3.請務必詳細核對活動組別,於報名時填寫正確,若活動當日發生錯誤,則以棄權 論
(不列入優勝獎勵)
(二)休閒組-請於活動當天上午6時30分於活動現場集合。
十四、比賽集合時間: (一)8公里競賽組:上午6時30分檢錄,7時00分起跑。
(二) 3公里休閒組:上午7時05分起跑。
十五、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各組取前10名頒發獎牌各乙個;總成績男、女前3名者,除頒發獎盃各乙座外另頒發禮券,第一名禮券3,000元,第二名禮券2,000元,第三名禮券1,000元;持總成績前3名者不另計分組成績。跑完全程者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送完為止)。
(二)視障組-取前3名頒發獎牌各乙座。
(三)休閒組-凡依規定跑完全程者,持折返信物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送完為止)。
十六、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天上午6時20分起,接受保管衣物。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比賽當天上午9時前,將保管衣物品領回。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問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議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成績公佈10分鐘內,向大會指出,同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及發還其保證金。
十八、注意事項:
(一)選手競賽前,若有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選手跑回終點,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成績表上,不可私自 更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時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三)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資格: 1.選手在任何情況下,藉助他人之幫助競賽者,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 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8公里競賽組) 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 權取消資格。 3.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 參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除大會設置飲水外,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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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99年「健康活力 運動臺北」路跑活動競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提倡全民週休動態休閒活動,並鼓勵身心障礙朋友走出戶外,養成健康、運動好習慣、實踐全民體育並落實「臺北邁向國際健康城市」理念。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臺北市萬華區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萬華區清潔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停車工程管理處、西園醫院、臺北市萬華區各里辦公處
五、活動日期:99年4月10日(星期六)
六、活動地點:臺北市華中河濱公園(華中橋下)
七、活動時間:上午6時集合 起跑時間:競賽組--上午7時00分【上午7時00分鳴槍起跑】 休閒組--上午7時05分【上午7時05分鳴槍起跑】
八、活動路線:(路線圖如附件1) 競賽組:華中河濱公園【全程約8公里】。
休閒組:華中河濱公園【全程約3公里】。
九、參加對象:凡是身心健康對跑步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競賽分組: 1.競賽組-依性別、年齡分為12組(如後附報名表)。 另增設視障組1組(不分男女)。 2.休閒組-不分組別、性別,不計名次。
十一、報名日期及保證金:
(一)競賽組-即日起至3月25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免收報名費,須繳保證金200元,完成全程比賽者憑折返信物退回保證金,報名後將寄出號碼布,倘於4月7日前未收到號碼布,請速與劉惠文小姐聯絡。 (二)休閒組-現場自由參加,免收報名費。 十二、報名辦法: (一)競賽組-報名者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保證金,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63號8樓、郵遞區號110, 劉惠文收,保證費繳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者,大會恕不負責。 劉惠文
聯絡電話:(02)27606926手機:0989-455-805傳真:(02)25289188
(二) 競賽組(8公里)謝絕逾時及臨時報名。
(三)休閒組-現場自由參加。連絡人員:劉惠文小姐 聯絡電話:(02)2760-6926手機0989-455-805
十三、報到時間與地點:
(一)競賽組: 1.各選手於4月7日前未收到號碼布,請速與劉惠文小姐聯絡。
2.活動當日不接受臨時報名。
3.請務必詳細核對活動組別,於報名時填寫正確,若活動當日發生錯誤,則以棄權 論
(不列入優勝獎勵)
(二)休閒組-請於活動當天上午6時30分於活動現場集合。
十四、比賽集合時間: (一)8公里競賽組:上午6時30分檢錄,7時00分起跑。
(二) 3公里休閒組:上午7時05分起跑。
十五、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各組取前10名頒發獎牌各乙個;總成績男、女前3名者,除頒發獎盃各乙座外另頒發禮券,第一名禮券3,000元,第二名禮券2,000元,第三名禮券1,000元;持總成績前3名者不另計分組成績。跑完全程者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送完為止)。
(二)視障組-取前3名頒發獎牌各乙座。
(三)休閒組-凡依規定跑完全程者,持折返信物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送完為止)。
十六、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天上午6時20分起,接受保管衣物。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比賽當天上午9時前,將保管衣物品領回。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問裁判,若與田徑規則同等意議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成績公佈10分鐘內,向大會指出,同時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及發還其保證金。
十八、注意事項:
(一)選手競賽前,若有身體不適,請勿出場競賽;競賽期間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競賽。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選手跑回終點,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成績表上,不可私自 更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時請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三)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選手倘若發生下列情況時,判定違規且立即喪失資格: 1.選手在任何情況下,藉助他人之幫助競賽者,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抄捷 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8公里競賽組) 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 權取消資格。 3.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 參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除大會設置飲水外,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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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0-04-12T04:02
at 2010-04-12T04:02

By Ula
at 2010-04-15T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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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0-04-08T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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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0-04-07T21:07
at 2010-04-07T21:07
請問高雄市區的慢跑路線...

By Victoria
at 2010-04-07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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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填寫問卷--關於Nike Women

By Heather
at 2010-04-07T12:38
at 2010-04-07T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