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聯盟的補述跟規則有很大的衝突 - 棒球Ula · 2020-09-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借用一下josh影片的圖 http://i.imgur.com/LVUYA3t.jpg 稍微白話解釋 根據秘書長補述: 封壘的概念即原本跑者原本可以得分的時候,因為捕手的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造成出局,判定捕手違規 然後規則寫: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者有機會判定出局,或進行夾殺,不可視為阻擋 這兩條用哪一條都可以判啊! 這根本自打臉的兩條 ----- -- 棒球All CommentsWallis2020-09-17忘了補適用對象吧Steve2020-09-22所以紅中的說法是根本無須使用「衝撞條款」判定Una2020-09-27整個紅中的發言完全沒提到封壘或是本壘攻防紅中只有說了腳先到 & 聯盟改判正確,但條款/補述都沒提Ula2020-10-01他忘記加了!!吱吱就不是用上述條款...........James2020-10-06所以東哥說那是秘書長條款Kristin2020-10-11補述還要加一條,只適用猿夢Audriana2020-10-16那條線就畫出來吧,有夠難看的Vanessa2020-10-21秘書長條款Barb Cronin2020-10-25你知我知就聯盟不知 啊啊聯盟應該吱道Olivia2020-10-30樓上 你能確定那是safe嗎Kristin2020-11-04所以不跟聯盟吵什麼條款補述,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比較高招Mia2020-11-09因為條款太多自由心證或衝突的地方Ula2020-11-14紅中說腳先到~Oscar2020-11-18鴿子飛到了?秘書長條款,他說safe就safe 他說out就outSkylar DavisLinda2020-11-23祕書長猿夢條款Kumar2020-11-28所以紅中說safe就safe?James2020-12-03規章就是自由心證阿,但是球場自由心證的不能挑戰,偏偏又可以挑戰,厲害了Jessica2020-12-08不是紅中說safe就safe,應該是之後跟裁判吵得點就不要在講什麼波西條款什麼的,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才不會被自由心證Todd Johnson2020-12-12公信力蕩然無存Odelette2020-12-17算步數啊...先別吵...改天再補述啦..Kyle2020-12-22可以休息一下 禮拜一再繼續滾動嗎Ursula2020-12-27抵觸母法棒球規則就是無效Dora2020-12-31(4)跟(6)的盲點就是「可能安全得分」跟「可能出局」的標準不明啊Skylar Davis2021-01-05猿滾滾的滾動Ivy2021-01-10東哥說了 秘書長條款 補述再怎麼衝突不會凌駕秘書長條款Madame2021-01-15這篇給推 總算有理性討論的文章可以看XDBethany2021-01-20看跑壘員是啥顏色,再決定用那條法則阿Wallis2021-01-24紅中那個Tag小腿就是腳先到的奇葩說法 只剩有猿人會信Irma2021-01-29都說滾動了啦不要計較這麼多Doris2021-02-03沒衝突啊,哪一條對猿有利就用哪一條Harry2021-02-08規則一 得分 規則二 出局 規則三 以猿隊得利為準Yedda2021-02-13其實只是個錯字 補述裡是跑壘猿 不是跑壘員 沒有矛盾Freda2021-02-17秘書長條款優先喔 請搞清楚Kristin2021-02-22聯盟訂定規則都不用看前後文的嗎 你後法要推翻前法不是不可以但你要修吧 把規則至少修改成一致 昨天記者就拿舊條文來打臉啊 舊條文也跟國外一樣看是否持球來當成阻擋的依據 你後面又改封不封壘 至少前後文一致不難吧Xanthe2021-02-27同一個條文可以用多種判法誰都難以適應Ula2021-03-04補述明明只是為了解釋上面封壘的定義,但是判決應該是要先以規則為主吧Kama2021-03-09所以條文是應該主要看(4)(5) (6),補述註解是為了解釋(4)裡面所說的封壘定義好嗎,所以先看捕手觸殺位置有無違規嘛Oscar2021-03-13捕手有封壘時, 1:跑壘員手腳先到本壘,但因封壘而碰觸不到David2021-03-18本壘,判定封壘,得分有效;2:捕手先觸殺跑壘員,則跑者出局,不算封壘。 也就是聯盟就堅持1就好了,但記者會 會長/秘書長亂搞,變成現在局面。Oscar2021-03-23第四條的補述是指「封壘」的定義,但是第四條是說捕手觸殺位置雖違法,但沒有完全封壘就不算阻擋,並不是代表你只要封壘就是阻擋好嗎Joe2021-03-28看了6.01.i1.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 這樣持球狀況根本無阻擋與封壘考慮Kyle2021-04-026.01.i2 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捕手不必要且 強行的接觸行為有:以膝蓋、護具、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 員,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 也不符這個caseCaitlin2021-04-06爽用哪款就用哪款,爪寶管得著?現在台灣就是人治Related Posts爪喵誰得點圈比較爛?MLB戰績排行(~9/12)佐野惠太本季兩聯盟最速百安達成美國、WSBC、日本對於本壘衝撞規則的描述討論封壘或阻擋真的是重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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