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NBA球隊來說,組出更強的球隊是老闆的目標
對NBA球員來說,取得更好的數據、冠軍、薪水是球員的目標
但其實球隊和球員有時還背負著球迷的期許,不過感覺比較偏道德層面的期待
舉例來說
1.LBJ組隊
2.KD加入73勝球隊
如果從1、2的行為來分析
a.不違反當時CBA規範
b.沒違反美國法律
c.也沒違反什麼既定的球員道德
而且,許多人也說不拿球員的道德來作為評價的一部分,畢竟拿私德來作為球員的評價似乎也有點不合理,而是應該看冠軍以及表現
但如此,組隊以及加入73勝球隊看來的確在美國國內、國外都引起討論,並且覺得這行為
i.破壞球賽的觀賞性
ii.破壞大家對球員的期待--優秀球員應該靠自己達成奪冠的目標
但這樣其實落入一個情況,
球員明明沒違法什麼卻被指責,
如果真的這是倫理,而且也覺得應該列入規範的話,應該要定出規範要求大家遵守
例如:以後或許可規定
a.年度第n隊或者Tier 1名單以內的球員不能相互組隊,但不限球隊自行養成的
b.聯盟前五人不能以自由球員身份加入聯盟戰績前四的球隊,避免破壞平衡
如果真的覺得球員選擇球隊需要有規範,那應該加入制度而非單純期待倫理制約
不然覺得不需要規範,又覺得球員不該這樣做變成有點違反自由意志,而且到底哪一人的期待才說了算也是沒標準。
雖然個人也覺得這樣很難看,但似乎較難將非制度問題要求球員依循,否則以後入NBA前先發道德倫理小卡要求大家遵守好了
畢竟,漫畫中美國隊長也層級變成九頭蛇陣營
80-90年代的湖人、賽爾提克,陣中也是巨頭林立,只差一個是球員組的一個是老闆組的
不知大家想法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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