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5點 -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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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7-03-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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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國中生,下禮拜要考籃球的規則,請大家給我相當的規則!
越詳細越好,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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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詳細越好,快點!
因為我是初學者5級,只能給5點
Tags: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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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7-03-05T15:43
1999-2002國際籃球規則修訂條文
緣由 規則精神 球場面積 三十秒計時器 三分球投籃狀態
鬥毆 球員替補 三秒鐘違例 死球進入球籃 三十秒違例程序
序言 職員受傷 垂直性原則 更換場上隊長 得分相等與決勝期
暫停 比賽開始 記錄表錯誤 故意投中本籃 比賽開始球員錯誤
罰球 球回後場 計時員的職責 電子設備的使用 干擾向籃落下的球
觀眾 球員裝備 球員技術犯規 得予更正的錯誤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記錄員 球的狀態 雙方犯規罰則 罰球時的裁判法 非法使用手或手臂
裁判員 身體接觸 正式比賽程序 最後兩分鐘停錶
2007-03-04 13:27:37 補充:
緣由
經過今年八月在希臘舉行的世界杯男子籃球賽技術委員會的討論每四年修改一次的國際籃球規則,終於將一九九八年的修訂規則正式出爐,這次規則的修改有不少變動,可以看出規則修改的趨勢有美國NBA職業籃球的味道,這些已經定案的新規則正交由國際籃球總會一百八十六個會員國執行,並且在明年六月於葡萄牙舉行的世界杯青年籃球賽中首度實施。亞洲地區將在今年十一月下旬首次於香港舉辦新規則講習。
2007-03-04 13:29:18 補充:
規則精神
國際籃球總會有鑑於人們受到電視轉播,在欣賞美國NBA職業籃球大賽之後,誤導業餘規則將犯規的尺度放寬!事實上國際籃球總會秘書長史坦考維其特地以歐洲杯男子籃球賽錄影帶,說明身體接觸及手部接觸的不合法動作,防守員用手部或是手臂推觸進攻球員,這種動作均屬犯規,筆者帶回此一錄影帶研究後,曾提供多位裁判參考,不少有過錄影帶的人員才了解到國際規則對此的嚴苛限制,與職業規則有很大出入。未來四年的規則,已經明定手部接觸程度,相信讓執法裁判更能拿捏尺寸。
2007-03-04 13:30:12 補充:
序言
籃球運動持續普及風靡全球,籃球的成功需要有管理此項運動的規則,藉以保證比賽具備挑戰性,又能激勵人心。在此同時,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有責任確認此規則,使其不至於提供機會讓球隊由其對手身上,獲得不當的利益。為了確保達成此目的,國際籃球總會決定在1998-2002年的規則中略為更動,有的變動較大,有的變動較小。所有與賽者,特別是執法的裁判,應對規則更改的精神與目的,深入透徹的了解。
2007-03-04 13:30:47 補充:
球場面積
新規則中,國際籃球總會確定比賽場地之最大與最小尺寸。國際籃球總會主辦正式比賽,球場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其他的比賽,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使用28×15公尺和26×14公尺之間的場地。場地長度與寬度的變化不必再成比例制。
2007-03-04 13:31:26 補充:
三十秒計時器
現行比賽中三十秒計時器在數字、品質和安放位置上全世界都不一致。針對此一情況,新規則為三十秒計時器的位置:
放置於端線後面的地板上。若有四面三十秒計時器,應放置於球場四周。若只有兩面三十秒計時器,應對角放置於球場四周,其一應放置於記錄台右側之邊線外2公尺處。
2007-03-04 13:32:21 補充:
觀眾
國際籃球總會正式之比賽、奧林匹克運動會之男子、女子籃球賽。世界籃球錦標賽之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少年男子、青少年女子。各洲籃球錦標賽之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等比賽。所有觀眾席與場地界線至少應保持5公尺以上。
裁判員:權力
新規則中特別提到,每半時、每一節和決勝期,均應由裁判員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2007-03-04 13:36:47 補充:
記錄員:球員犯滿後,仍參加比賽
如果一名球員在2×20分鐘賽制被判第五次犯規,或在4×12分鐘賽制被判第六次犯規,由於職員沒有通知而仍留在場內比賽,一旦該錯誤被發現,職員應等到下一個死球時使其離場。因為此一情況為職員的疏忽,故不判予罰則。
如果一名球員在2×20分鐘賽制被判第五次犯規,或在4×12分鐘賽制被判第六次犯規,職員通知後仍留在場內或重新進場比賽,則登記教練技術犯規,其罰則為罰球兩次加中場界外之控球權,同時該技術犯規視為教練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該球員所有得分均有效,該球員所犯的規應登記為球員犯規。
2007-03-04 13:37:38 補充:
記錄表錯誤
記錄表得分隨登發生錯誤,在各種比賽中時有發生。若錯誤發生時,裁判員根據所提供的訊息有責任加以更正,並應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若此種錯誤在比賽中為記錄員發現,他必須等待下一個死球時,以信號通知職員停止比賽,然後更正錯誤。
若此種錯誤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檢視記錄表時發現錯誤,在裁判員於記錄表上簽名之前,若因此項錯誤影響比賽結果,必須加以更正。
若此種錯誤在比賽結束,裁判員已於記錄表上簽名後發現,裁判員不得更改此項錯誤,應提出事件報告,遞交主辦單位。
2007-03-04 13:38:09 補充:
計時員的職責
計時員有兩項新的職責,分別是:
每半時比賽三分鐘前,通知球隊及裁判員
暫停時間已達五十秒時發出信號
球員裝備
為取得一致性,球員服裝規定變更如下:
允許穿著連身球衣
短褲前後應同一實體顏色
全隊應穿同色或同色系的球鞋
所有男女球員必須將球衣紮進短褲裡
球員必須將指甲剪短,確定不會傷害對方球員
短褲前後應同一實體顏色,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除非有醫生證明許可,否則球衣內不可穿著T恤,若要穿著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2007-03-04 13:38:34 補充:
更換場上隊長
隊長是場上唯一允許向職員詢問的球員,因此職員應隨時確認場上之隊長。比賽中,隊長如經替補,則教練應負責通知職員誰是場上的新隊長。未按此程序報告,規則不算其違例也不是技術犯規。
比賽開始球員錯誤
教練確認先發五位球員之後,比賽開始前或比賽剛開始,發現其中有一位球員並未名列已確認的先發名單中,這位球員必須由原先指定的先發球員替補,同時教練及球員該項行為不罰。
2007-03-04 13:39:55 補充:
最後兩分鐘停錶
比賽最後二分鐘或任何決勝期最後二分鐘,球中籃時立即停錶。此種特殊情況的死球,兩隊均不得請求替補,中籃得分的一隊不能請求暫停。若防守球隊在對手球中籃之前已請求暫停,或發生犯規和違例,則適用正常替補程序。
2007-03-04 13:41:27 補充:
三十秒違例程序
三十秒計時器響起時,比賽計時鐘應立即同時撥停。
三十秒計時員應立即用各種方式通知最近的職員。
若於三十秒計時器響起後,職員暫停比賽之間,此時投球中籃,得分不算。
在此同時宣判犯規則犯規不計。除非此時所犯的是技術犯規、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或奪權犯規,則登記犯規,依規定執行罰則。
若三十秒計時器與計時鐘未能同步,三十秒計時器響起時,計時鐘並未撥停。此時裁判員應計算計時鐘所走的時間,如有必要應與檢察員、臨場委員或記錄台工作人員諮商,但計時鐘所調整的時間,裁判員應負責決定宣判。
2007-03-04 13:41:56 補充:
暫停
2×20分鐘賽制中,每隊在上下半時內,允許請求暫停次數的總數為五次;4×12分鐘賽制中,允許請求暫停次數的總數為六次。2×20分鐘賽制中,上半時可請求暫停兩次,下半時可請求暫停三次。每隊在每一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暫停期間,允許球員離開比賽場地,坐在球員席上。球隊席區所有人員,只要他們停留在球隊席區附近,得允許其進入比賽場地。
暫停期間,一位球員請求替補,他只需向記錄員報告,不必通知職員。
2007-03-04 13:42:18 補充:
職員受傷
若一位職員受傷或其他原因,十分鐘內無法繼續執行任務時,應立即恢復比賽,由另一職員單獨執法到比賽結束,除非另有合格的職員得以替補。留任的職員在與臨場委員諮商後,有權決定是否替換或一人執法。
得分相等與決勝期
如果得分相等出現一次或多次的決勝期,應繼續下半時或第四節的球籃進攻方向。因此,規則修改後,兩隊長間拋錢幣選擇球籃的規定,已從規則中取消。
2007-03-04 13:43:07 補充:
比賽開始
每半時、每一節或決勝期開始比賽時,職員發現進攻方向錯誤,在對任何一方未造成不利時,可立即停止比賽。若此項錯誤為記錄台工作人員所發現,必須等到下一次死球時,以信號通知職員停止比賽。由更正後的進攻方向恢復比賽。發現錯誤之前,比賽所用時間、得分、犯規及相關活動,均不得取消。
2007-03-04 13:43:25 補充:
球的狀態
在舊規則中,球先進入繼續比賽狀態而後球復活。新規則中「繼續比賽」狀態取消,也就是說在下列情況球復活,當:
跳球時,球離開職員之手
罰球時,職員將球遞交主罰球員
職員將球置於發球點交給發界外球的球員時
本規則的修改將影響發界外球、球員替補、暫停、罰球、跳球和得以更正的錯誤。職員應注意一旦球復活後,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2007-03-04 13:43:44 補充:
故意投中本籃
一隊故意將球投入本籃,現在是違例不是技術犯規,得分不計,由對隊在罰球線延伸線之邊線外發界外球。一隊意外的將球投入自己的籃,仍延續舊規則,得分算,並登錄在對隊隊長名下。
三分球投籃狀態
試投三分球時,下列情形由三分球的狀態轉變成二分球,當球:
觸及二分球投籃區域的地板
觸及二分球投籃區域的球員
觸及籃圈之後,球中籃之前被任何球員合法觸
2007-03-04 13:44:33 補充:
球員替補
球員替補時機開始,當:
球成死球或停表時
當職員宣判犯規,並向記錄台完成溝通程序後
球員替補時機結束,當:
職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球員持球在界線外發球入界時
職員持球或未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時
若一隊場上球員超過五人時,應適用下列程序:
若一隊控制球,有五人在場內比賽,在職員停止比賽,或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職員面向記錄台之前,必須允許其完成比賽。例如:直到該隊投籃得分、喪失控球權、或球成死球。

2007-03-04 13:45:42 補充:
一隊控制球,有六人在場內,應立即停止比賽。職員及記錄台工作人員處理正確,已進入場內多出的球員實屬非法。職員應命令該隊一名球員立即離場,同時應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對隊獲罰球二次,加界外發球控球權。
教練有責任確認合法替補,同時被替補的球員應儘速下場。
多出的球員所得到的分數有效,他所犯的規也照計,並視為球員的犯規。
替補主罰球員的程序,新規則亦有詳細的說明:
在職員持球或未持球進入罰球圈執行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前,已請求替補。
最後一次或只有一次的罰球罰中,又最後一次或只有一次的罰球後,有違例或犯規發生,將執行罰則時。
2007-03-04 13:46:00 補充:
若主罰球員被替補,則對隊亦可請求替補。然而,必須在職員進入罰球圈執行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前,已請求替補。
執行罰球中間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應先完成罰球,而執行新的罰則前,可以球員替補。
最後一次罰球球復活之前發生犯規,在此情況下,執行新的罰則前,可以球員替補。
最後一次罰球球復活之前違例發生,其罰則是跳球或發界外球時。則採用違例後正常的替補程序。
2007-03-04 13:46:19 補充:
電子設備的使用
錄影帶、影片、圖片或任何視訊數位電子設備,均不得作為比賽結果判定之用。上述專用設備僅在比賽結束後,作為教育訓練及判定責任歸屬之用。
三秒鐘違例
新規則中對三秒鐘有一系列詳細說明,包括:
球員企圖準備離開限制區域時,不要宣判三秒鐘違例。
一位球員確認自己位於限制區域外時,他必須兩腳都在限制區域外。
球員在限制區域內,他或他的隊友,在限制區域內或限制區域外,正在投籃動作中且球剛好離手,不要宣判三秒鐘違例。
除非球員在場上已控制一個活球,否則不作違例論。發界外球時,當場上球員控制球時,才開始計算三秒鐘。
2007-03-04 13:46:41 補充:
球回後場
下列準則有助於職員判定是否構成球回後場違例:
發界外球後,跳球撥球後,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籃板球後,球隊是否已經控制球。
球隊控制球時,球是否已接觸前場。當球觸及前場地板、觸及位於前場的球員或職員時,球已接觸前場。切記,非控球隊也可使球與前場接觸。
當球接觸前場後,無論是觸及後場的地板、球員或職員,球已回到後場。
球在回到後場前,是控球隊球員最後觸及球嗎?在球觸及後場之後,是控球隊球員最先觸及球嗎?如果是這樣,則球已非法的回到後場,應宣判球回後場違例。
切記,球回後場前,控球隊最後觸及,球回後場後又同隊之球員最先觸及。
2007-03-04 13:47:25 補充:
干擾向籃落下的球
技術委員會歷經研究,已刪除規則中使任何一隊獲得不當利的內容,在1998-2002年中有如下的規定:
投籃時,球在籃圈水平面以上,當球觸及籃板後,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
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由籃圈下伸手進籃圈,觸及籃圈水平面上正向下落的球,無論是:
投籃
跳球時撥球
傳球
若進攻隊違例,得分不計,由對隊於罰球線延伸線邊線外發界外球。
若防守隊違例,投籃球員或該隊跳球或傳球時,得二分。若在三分投籃區域投籃、跳球或傳球時,則得三分。
2007-03-04 13:48:01 補充:
身體接觸
籃球在理論上雖是一種沒有身體接觸的比賽,但當十位球員在有限的空間裡,快速的移動時,難免發生身體接觸。
在決定是否處罰該身體接觸時,職員應就實際情況,依下列基本原則作權衡考量:
比賽的公平性與規則的內涵和精神
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因此意外的身體接觸,引發身體接觸的一方未得利,其對手也並未處於不利,職員不必中斷比賽影響其流暢性。
每場比賽都應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比賽時職員應考量球員的能力、態度與動作。
在比賽控制與比賽流暢之間,始終尋求一平衡點,同時感知球員行為的意圖,作有利比賽的宣判。
2007-03-04 13:48:20 補充:
死球進入球籃
關於死球中籃之後,界外發球的混亂情況,新規則再次加以澄清。若投中或罰中得分不算的情況下,職員應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執行發球入界。同時應明確的告訴記錄員、球員及觀眾,該情況得分不算。
垂直性原則
為了使身體接觸責任歸屬更為明確一致,新規則詳盡的定義垂直性原則。
每位球員無論其身材與體型,都有權擁有所站地面和上空的空間。假想的「圓柱體」依下述正常的籃球姿勢限定之:
前至球員的腳趾頂端
後至球員的臀部
側面至手臂及腿的外側
2007-03-04 13:49:11 補充:
非法使用手或手臂
以單手或雙手碰觸對手,就其本身而言,不一定是犯規。但是,把手或手臂放在持球或未持球對手身上,並保持接觸,卻是職員應正視的問題。
職員必須判別,以手或手臂碰觸對手造成身體接觸的球員,是否因此得利。若此身體接觸已明顯妨礙對手的行動自由,顯然造成對手不利時,此種身體接觸即屬非法,應予判罰。
1.如果一位防守球員正處於防守狀態,用手或手臂阻擾對手的行進,此種身體接觸應為非法。
2.連續碰觸或戳刺持球或未持球的對手,應視為犯規,此舉可能導致粗暴動作的昇高。
2007-03-04 13:49:34 補充:
3.持球之進攻球員,有下列動作時,通常被視為犯規:
鉤或纏住防守球員的手臂或手肘,以此得利益
企圖控制球而推開前來打球的防守球員
推開防守球員以開拓更大的空間
運球時,伸展前臂或手,防止防守球員來抄球
4.空手之進攻球員,有下列推開動作時,通常被視為犯規:
擺脫以接球時
防止防守球員與其爭一個球時
推開防守球員以開拓更大的空間
2007-03-04 13:49:52 補充:
雙方犯規罰則
雙方犯規的罰則,是新規則中另一重大的變革。
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此相互發生犯規,即為雙方犯規。
若一隊控制球而雙方犯規時,原控球隊在犯規發生處之最近界線外發球入界,並給予一新的三十秒。
若無任何一隊控球而雙方犯規時,則在犯規發生處之最近圓圈,由兩位相關球員跳球。
若投中有效得分照計的同時雙方犯規,則由得分隊之對隊在端線外發球入界。
當雙方犯規以跳球恢復比賽,在此同時又發生犯規,則登記犯規執行罰則,恢復比賽,視同未發生雙方犯規。
2007-03-04 13:50:49 補充:
球員技術犯規
在第51條球員技術犯規中有兩項重要的增添條文,如下:
1.若投籃或罰球時,球正向下落,防守球員故意搖晃籃板或籃圈,在職員的認定下,該動作意圖使球不中籃。此時應判該球員技術犯規由對隊罰球二次。
2.其次,增加一種新的犯規稱為:球員不合運動道德的技術犯規。此種犯規的罰則加重,罰則為罰球二次加中線外之控球權。
2007-03-04 13:51:09 補充:
3.在職員的判斷下,當球員故意的或以不合運動道德的動作,發生技術上的違規,或此項違規使其獲得不法利益時,就是不合運動道德的技術犯規。
以下是球員不合運動道德技術犯規的兩個例子:
本隊得分後,一位球員故意的越過端線,試圖阻撓對手在球籃後方發界外球。
暫停時間,球員受教練的指使,向就近的職員詢問時禮貌欠佳。
2007-03-04 13:51:57 補充:
鬥毆
鬥毆規則已經修改,在新規則中允許教練和或助理教練可離開球隊席區,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此種情況不必宣判奪權犯規。
在發生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球隊席區,均應取消資格。
鬥毆時,球隊有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2007-03-04 13:52:19 補充:
如果一位替補員離開球隊席區,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一位球隊有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助理教練離開球隊席區,卻未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則應取消其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教練離開球隊席區,卻未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則應取消其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所有被取消資格的球隊席有關人員,均應留置於該隊更衣室中至比賽結束,或依其選擇,離開比賽場館。
2007-03-04 13:55:14 補充: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犯規發生幾乎同時時,職員決定犯規發生的先後順序,的確是個問題。因此,我們希望下列程序有助於職員執行正確的罰則:
登記所有的犯規,確定不同犯規的罰則。
決定犯規宣判的前後順序。
依序抵銷同比重的罰則,取消雙方犯規以跳球恢復比賽的罰則,取銷罰則視同未發生犯規一般。
抵銷罰則時,除非最後一個罰則中有控球權應予保留外,所有控球權均應取消。
餘下來的犯規罰則,應按犯規先後分別執行之。
2007-03-04 13:55:33 補充:
請看下面的例子:
A4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B4犯規,投籃未中B4二次罰球。B教練被判技術犯規(二次罰球加控球權),緊接著B4技術犯規(二次罰球)。第一個與第三個罰則相同互相抵銷,A隊二次罰球加控球權。
A4對B4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B4二次罰球加控球權。B4犯技術犯規二次罰球緊接著A5、B6雙方犯規其結果是跳球,然後B隊教練被判技術犯規二次罰球加控球權。第一個與最後一個罰則相同互相抵銷,雙方犯規的罰則也取,剩下的罰則是A隊二次罰球。
2007-03-04 17:53:51 補充:
罰球
新規則規定罰球過程中球員的安排。切記,除主罰球員外的其他球員均應限制在球場的兩個區域裡,他們或站位於罰球區,或站在罰球線延伸線外的三分線之後。
罰球時,球復活後,進站空位的球員不得離開原位,直到主罰球員球離手之後為止。
罰球時,球復活後,站在三分投籃區域的球員不得離開原區域,直到球觸及籃圈或完成罰球為止。
2007-03-04 17:54:30 補充:
罰球時的裁判法
裁判法中有關執行罰球的部分有很大的變動。
報告犯規完畢後,二次或三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應由新的追蹤裁判執行之。
罰則中剩餘的罰球,三次罰球的第二次和最後一次,二次罰球的最後一次,應由新的前導裁判執行之。他應將球反彈傳給主罰球員。
投中籃得分算之後加罰球一次,應由新的前導裁判執行之。
2007-03-04 17:54:53 補充:
遞交球之後,追蹤裁判應站在主罰球員的左側,前導裁判應站在端線後主罰球員的右側,同時兩腳分跨在罰球區右側的延長線上。
對於罰球後附帶中場控球權的情況,球員不必站位,執行裁判應站在主罰球員左側的罰球線上管理罰球,在完成最後一次罰球以後,應將球傳給位於計錄台對面中點處另一職員。
2007-03-04 17:55:21 補充:
得予更正的錯誤
新規則中取消了“繼續比賽”這一專業術語,因此解釋“得予更正的錯誤”時,其中的時間因素也有一些變動。新規則陳述各項錯誤之更正時效,必須在開錶後所發生第一次死球的球復活前,才可加以更正。
得予更正錯誤的期限簡化說明如下:
死球-錯誤可更正
球復活-錯誤可更正
球復活-不得更正錯誤
錯誤發生-死球時,錯誤發生
開錶或繼續走動中-錯誤可更正
上述第5項狀態的例子
跳球時,球離開職員之手
罰球時,職員將球遞交主罰球員
職員將球置於發球點交給發界外球的球員時
2007-03-04 17:55:56 補充:
正式比賽程序
所有比賽,秩序冊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有權選擇進攻球籃及球隊席區。主隊選擇進攻球籃及球隊席區,至少應在比賽預定時間前二十分鐘決定。
新規則中增加兩個新的手號:
第一個是“豎起拇指”的手號,用於裁判之間或裁判與記錄台工作人員間聯絡之用。當一位裁判將球遞交給球員時,如有必要,可用此手號表示“準備就緒”。
第二個是不合運動道德技術犯規的手號。這個手號是在頭上握住手腕,然後緊接著做出技術犯規的手號來表示。
2007-03-04 17:57:37 補充:
國際少年籃球規則
少年籃球:規則注解
少年籃球的年齡是指十二歲以下之男女運動員而設,事實上主辦單位還可以依年齡設九歲組、十歲組十一歲組、十二歲組。全體參與是少年籃球賽最主要的目標,每隊至少應有十人,而每位球員至少上場一整節十分鐘,並且不得連續上場三節,必須至少休息一整節。在前三節有球員受傷,被判奪權犯規,或五次犯滿的情況下,仍應嚴守此一原則。
2007-03-04 17:58:19 補充:
這些規定,就是所有球員都應在旁休息一整節,主要希望球員學習到謙遜有禮的美德,甚至明日之星也要休息替補。在球場及面積設備方面,國際比賽應依規則定之面積與設備,但若條件不足,為使孩童仍能順利比賽,各主辦單位可作權宜處理。不過下列原則是不得不得變動的,一是籃圈高度;二是籃球的體積與重量;三是罰球線與籃板之間的距離。
2007-03-04 17:59:54 補充:
少年籃球之裁判執法
擔任少年籃球賽的裁判,最主要的責任是盡力去成為孩童的,並非是嚴厲的判官。在不便對方球員得利益的情況下,有些無關緊要的違例,可以容忍,尤其對初學的球,更應給予較大的寬容。但是,有關行為的規定都應給予重視防範,至於教練更有言行表率之舉,切忌不合身份的言行出現,例如罷賽、口出穢言"一些抽煙、咬檳榔、穿托鞋"行為,也不宜出現。
2007-03-04 18:00:15 補充:
理論上少年籃球是沒有接觸的比賽,但應切記只對比賽造成直接影響的行為,應判犯規。在比賽中,我們應鼓勵少年領袖參與紀錄台等工作,使其在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經驗。在競爭性的各種運動中,不計代價去追求勝利的做法卻不值得鼓勵,因為孩童在友善環境中獲得學習經驗,才是重要的。少年籃球應以友誼、歡樂、公平競爭為主。
2007-03-04 18:00:54 補充:
少年籃球:規則介紹
少年規則第十一條「制服」規定,同隊球員應穿同色球衣褲,球衣前、後均應有球衣號碼,而球衣號碼應從四號至十五號。
第十二條「裁判員」,與一般相同,依據規則執法,並判投中有效得分否,對犯規、違例宣判,依規則處理。
第十三條記錄員與第十四條計時員,負責紀錄台紀錄簿興計時工作,他必須公平中立,協助裁判及球賽進行。
2007-03-04 18:06:27 補充:
第十五條「比賽時間」,球賽分上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鐘,中場休息十分鐘,在每十分鐘比賽中,成為一節,第一節與第二節、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休息兩分鐘。比賽遇有下列情況必須停錶:每節比賽終了、暫停時、犯規時、球員受傷裁判鳴笛時、裁判有指示停錶時。至於開始計時為:跳球第一位球員觸球時;擲界外球,場內第一位球員觸球時;罰球不中,第一位球員觸球時。
2007-03-04 18:06:48 補充:
第十六條「比賽開始」,每節比賽由裁判在中圈舉行跳球開始,上半場結束後,下半場應交換攻守籃圈。
第十七條「跳球」,裁判員在中圈或禁區圓圈主持跳球,球必須達到最高點,球員才能觸球,在球未被觸及前,其它八位球員,均應站在圈外,若發生違例,應由對隊擲界外球,若雙方違例,則應重行跳球。
2007-03-04 18:07:13 補充:
第十八條「中籃及其得分法」,當活球由籃圈上面進入籃,內停留在籃內或落下,都稱為「中籃」,值得一提的是,一般規則對於投中籃圈後又彈出的球,不應算為投中二分或三分,因此少年籃球也應比照執行。
第十九條「得分相等」,在第四節終了時,如雙方得分相等,則積分及比數有效,不再舉行延長賽,這與一般規則不同。
第二十條「比賽終了」,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就結東,此時投籃出手之後,投中仍算得分。少年籃球對於球員的替補有明確規定,它與一般規則不同,因為少年籃球十位球員規定都要上場參加比賽,沒有人坐冷板凳。
2007-03-04 18:07:33 補充:
規則第廿一條「替補」,前三節,每位球員須參加至少一節,最多兩節的比賽,因為前三節,每位球員至少有一節為替補員(在場下)。在前三節比賽進行中不得替換球員,除非是場上球員受傷、五次犯滿時,或奪權犯規之後,才能遞補。總之,每位球員至少要參加一整節十分鐘的比賽,而且有一節必須在場下休息成為替補員。當第四節比賽開始之後,每隊教練可以有一次請求暫停,時間為一分鐘,而在暫停時間內,可以替換球員。
2007-03-04 18:07:51 補充:
第廿二條「籃球的玩法」,籃球是用手玩的遊戲,球員可依據規則,同何方向傳球、投籃、運球、持球行進、故意踢球、用拳擊球都屬違例,腳部無意碰球不算違例。
根據規則第廿三條「違例」規定,違反規則為違例,裁判員應鳴笛中止比賽,改由對隊擲界外球。必須注意的.是違例都是出自球員本身或該隊隊友(如三秒鐘>;而犯規則是與對手發生碰撞推擠或非法接觸。
2007-03-04 18:08:17 補充:
第廿四條「擲界外球」,擲界外球應在裁判指定位置,當裁判交球後,應在五秒內將球傳給場內球員。在擲界外球時,界內球員不得把身體任何部份,伸展到界外,擲球員也應避免。
第廿五條「球員位置的判定」,球員活動位置,根據其接觸的地面而定,當球員在空中時,則依其起跳點而定。因此每位球員都應自己及對手的「領空」,亦即垂直性原則,不得侵犯他人「領空」及跳起後的「地面」。例如高個子不得舉雙手放在對手的頭上「領空」起後,把腳放在他落下之處,這是嚴重的犯規。
2007-03-04 18:09:21 補充:
第廿六條「球員出界」,當球員觸及界線或界外地面時,就是球員出界,如果此時有球在手或觸及籃球,他就要員出界責任。當球觸及界線、界外球員、地板籃架、遮板後面,稱為「球出界」,誰使球出界,裁判應判對方球。裁判對於何隊將發出界外而有疑感時,可以宣判爭球。
第廿七條「持球行進」,持球的球員祇能連續移動兩步(行進間),在第三步之前,必須投籃或傳球,否則是違例。
2007-03-04 18:10:24 補充:
第廿八條「旋轉」,球員在靜態間接球後,或持球合法停止後,可以旋轉,但必須要有一是作為中樞足,另一足可自由移動,中樞則不得再移動另一個地面,否則應判違例。
第廿九條「運球」,球員可以拍球向場內任何方向前進或後退,但是不得用雙手同時運球,或是球在單手及雙手中停留後再運球。對於運球之際,球稍為高一些或球在手有些類似停留,可以寬容。
2007-03-04 18:10:45 補充:
第卅二條「五秒鐘規則」,當一位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球、投籃、運球時,應宣判違例。如果在界外擲球,超過五秒鐘也應宣判違例,由對方獲得進攻權。
第卅三條「球回後場」,球員在獲得控球之後,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進入後場,若球回後場,則由對隊在中場線擲界外球進攻。
第廿四條「爭球」,兩隊球員多位或兩位以單手或雙手緊握球體,應判爭球,地點在附近禁圍執行,裁判應挑選發生爭球的身材相同球員跳球。
2007-03-04 18:11:39 補充:
第卅五條「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在裁判判斷下,正企圖使球中籃的動作,直到球離手為止,稱之為投籃動作中的球員。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必須看清球員究竟是否在作投籃企圖,以便決定投不中時,執行罰球。
第廿六條「犯規」,違反與對手身體接觸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裁判應宣判犯規,如果是向正在投籃中的球員犯規,球若未投中,應由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如果犯規又投中,則不罰球,而由對隊在端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這項規定與一般規則有很大不同,因為一般規則規定,被犯規又投中,可以加罰一次。
2007-03-06 21:25:51 補充:
第卅七條「罰球」,判予球員在罰球線上投籃,稱為罰球,每次罰中為一分,如果對方球員因為違反運動道德而被判奪權犯規,則可由對隊任一球員主罰。
第卅八條「如何執行罰球」,獲罰球之球員,必須在五秒內投出,否則算違例一次。
若最後一次罰球不中且未觸及籃圈,則應由球隊擲界外球,在球未觸及籃圈前,兩隊任何球員不得觸球。至於罰球位置依序由對手,本方及對手站列。
2007-03-06 21:26:13 補充:
第廿九條「違反運動道德行為」,少年籃球員應表現良好約合作精神與運動道德,若球員漠視裁判的勸誡,或有違反運動道德行為,則應予警告。如果裁判警告後仍然再犯,則應判奪權犯規,此時,由對隊罰球兩次並由對隊再擲中場界外球進攻。
2007-03-06 21:26:28 補充:
第四十條「侵入犯規」,當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而影響對方權益時,裁判應判犯規。球員依規定不得阻擋、阻撓、推、撞、絆、伸展手臂、肩部、臂部、腰部或不正常的彎曲身體,也不可以用任何粗暴動作,阻礙對隊隊員進行。若發生身體接觸且獲得規則不允許的利益,則裁判應宣判該球員為侵人犯規。此時如對手在做投籃動作,而未投中,則由對手罰球兩次;如果投籃命中,則不加罰。如果犯規時,對手沒有投籃動作,則由對手擲界外球。
2007-03-06 21:26:44 補充:
第四十一條「故意犯規」,球員有意的犯規,稱為故意犯規,屢次違反故意犯規的球員,得判其奪權犯規。被犯規的對手,可獲兩次罰球,除非該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
且投中,則由對隊在端線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第四十二條「雙方犯規」,兩個對手同時互相發生犯規,稱之雙方犯規,兩位球員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後,再出兩人在最近的跳球圈,進行跳球。
2007-03-06 21:26:52 補充:
第四十三條「集眾犯規」,是指同隊球員兩位或多位,同時向對手一位球員侵入犯規。此時每位球員登記對手犯規一次,而且由對手被犯規球員罰球兩次,若被犯規球員投籃中且投中,則不加罰,由犯規隊在端線擲球恢復比賽。
第四十四絛「五次犯規」,球員五次犯規之後,應退出比賽,此時該隊可以替補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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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07-03-04T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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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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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7-03-07T17:53
國中生要考的喔,其實看看健康&體育課本就好了吧?畢竟只是國中,又不是什麼體育學校,不可能考多麼的深。 其實,只要平時多打球,就能漸漸的了解其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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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7-03-07T02:16
三分球投籃狀態
試投三分球時,下列情形由三分球的狀態轉變成二分球,當球:
觸及二分球投籃區域的地板

觸及二分球投籃區域的球員

觸及籃圈之後,球中籃之前被任何球員合法觸
死球進入球籃
關於死球中籃之後,界外發球的混亂情況,新規則再次加以澄清。若投中或罰中得分不算的情況下,職員應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執行發球入界。同時應明確的告訴記錄員、球員及觀眾,該情況得分不算。
罰球
新規則規定罰球過程中球員的安排。切記,除主罰球員外的其他球員均應限制在球場的兩個區域裡,他們或站位於罰球區,或站在罰球線延伸線外的三分線之後。
罰球時,球復活後,進站空位的球員不得離開原位,直到主罰球員球離手之後為止。
罰球時,球復活後,站在三分投籃區域的球員不得離開原區域,直到球觸及籃圈或完成罰球為止。
罰球時的裁判法
裁判法中有關執行罰球的部分有很大的變動。
報告犯規完畢後,二次或三次罰球的第一次罰球,應由新的追蹤裁判執行之。
罰則中剩餘的罰球,三次罰球的第二次和最後一次,二次罰球的最後一次,應由新的前導裁判執行之。他應將球反彈傳給主罰球員。
投中籃得分算之後加罰球一次,應由新的前導裁判執行之。
遞交球之後,追蹤裁判應站在主罰球員的左側,前導裁判應站在端線後主罰球員的右側,同時兩腳分跨在罰球區右側的延長線上。
對於罰球後附帶中場控球權的情況,球員不必站位,執行裁判應站在主罰球員左側的罰球線上管理罰球,在完成最後一次罰球以後,應將球傳給位於計錄台對面中點處另一職員。
得予更正的錯誤
新規則中取消了“繼續比賽”這一專業術語,因此解釋“得予更正的錯誤”時,其中的時間因素也有一些變動。新規則陳述各項錯誤之更正時效,必須在開錶後所發生第一次死球的球復活前,才可加以更正。
得予更正錯誤的期限簡化說明如下:
死球-錯誤可更正
球復活-錯誤可更正
球復活-不得更正錯誤
錯誤發生-死球時,錯誤發生
開錶或繼續走動中-錯誤可更正
上述第5項狀態的例子
跳球時,球離開職員之手
罰球時,職員將球遞交主罰球員
職員將球置於發球點交給發界外球的球員時
正式比賽程序
所有比賽,秩序冊上排名在前的球隊(主隊),有權選擇進攻球籃及球隊席區。主隊選擇進攻球籃及球隊席區,至少應在比賽預定時間前二十分鐘決定。
新規則中增加兩個新的手號:
第一個是“豎起拇指”的手號,用於裁判之間或裁判與記錄台工作人員間聯絡之用。當一位裁判將球遞交給球員時,如有必要,可用此手號表示“準備就緒”。
第二個是不合運動道德技術犯規的手號。這個手號是在頭上握住手腕,然後緊接著做出技術犯規的手號來表示。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7-03-08T03:06
違反規則之規定即為違例
 1、3秒:進攻球隊的球員不諭有球或無球均不得在限制區域內停留超過3秒鐘。
 2、5秒:
  (1)當一被防守的球員達五秒而不傳、投、拍、運球時。
(2)罰球時不得超過5秒。
(3)界外擲球時不得超過5秒。
 3、10秒:在後場發球的球隊,必須在10秒鐘內將球送至前場。
 4、30秒:當一球隊獲球時,必須在30秒內設法投籃。
 5、兩次運球:球員運球停止後,球未失去控制或觸及遮板和籃圈或觸及其他球員,不得再行運球。
 6、帶球走: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離手。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7、回後場:球攻至前場,不得傳(運)回後場,惟在中圈跳球時,前場跳球可撥至後場,因為尚未取得控球權。
 8、腳踢球:球員不得故意以腳踢球。
 9、違例的罰則為喪失控球權。
十六、犯規
 1、侵人犯規: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
 2、雙方犯規: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此相互發生犯規。
 3、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球員故意侵人犯規。
 4、奪權犯規:嚴重違反侵人犯規、技術犯規之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5、技術犯規:不服判決、延誤比賽、禮貌欠佳、服裝不整、抓住籃圈
 6、犯規罰則
  (1)每一侵人犯規均須登記一次,由對隊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2)投籃動作的犯規,若未投籃則罰二次、三分投籃則罰三次、投中則加罰一次。
  (3)每半時某隊犯規超過7次後的每一犯規,由被犯球員罰球二次(但控球隊侵人犯規,雖超過七次,亦不罰球)。
  (4)雙方犯規,每一球員各登記犯規一次,在最近的圓圈內跳球恢復比賽。
  (5)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由對隊罰球,再加控球權。
(6)奪權犯規,取消違犯球員之比賽資格,由對隊罰球,並獲控球權
(7)球員的技術犯規,由對隊隊長指定一人主罰二次。
(8)教練或替補員的技術犯規,由對隊罰球二次,並獲控球權。
(9)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皆由對隊指定球員罰球二次。
(10)球員犯滿五次時,應自動退出比賽
 9、一般罰則
  (1)比賽規則中凡有閞各項特殊規,犯規和違例等(如走步、兩次運球、球出界等),於前述規則中無法詳列者,均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之。
(2)比賽開始時,一隊球員不足三人,球賽不得開始,在比賽時間5分鐘後,該隊仍不足三人時,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隊獲勝。
(3)比賽中若發現有球員資格不符(冒名頂替)者,得宣判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比賽分數以2:0計,由對隊獲勝,並結束該場之比賽。
(4)比賽中兩隊均不得請求暫停,直至比賽球數先達到的隊獲勝為止。
(5)進攻或防守的雙方球員,均不得觸及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不論是投籃或傳球。此項限制,直到球觸及籃圈時,或球己顯然無法觸及籃圈為止。
    罰則:進攻隊如有違犯,投中無效,判予對隊在線後發球(獲控球權)。若防守隊違犯,算得一球外,再由原進攻隊獲得控球權。若是雙方同時違犯,則判爭球,採罰球式,先投進隊獲控球權。
(6)違反罰球規則,罰球員應5秒鐘內投出,不得觸及罰球線。若是違犯,得分不計,則應視同罰球失敗一次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7-03-06T06:41
2005年最新修訂規則摘要
國際籃球總會(FIBA)對國際籃球規則做小幅修改,其修改內容如下:
說明:
1.若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成功,在發界外球之球員可處理球之
前,則兩隊均可暫停或替補。
2.若罰球後伴隨有於紀錄台對面執行之中線界外球的罰則,無
論罰球是否成功,則兩隊均可暫停或替補。
3.於第四節或任何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若被准予暫停的球隊
是:中籃後的非得分隊或獲得後場界外球的一隊,則暫停後之界外球
應於紀錄台對面的中線執行。球員得將球傳給在場內任何位置的
隊友。
其他詳細的部分你可以到這個網站看(很多)
http://home.pchome.com.tw/sport/td213086/06.htm
2000-2004年國際籃球規則解釋和重點
(國際籃球裁判吳喜松)
http://www.mba.org.tw/news/news_8.htm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7-03-06T23:17
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
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
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比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開始比賽。
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
替換球員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急)..請問在加拿大有沒有醫生是看運動傷害的?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7-03-04T00:00
我真的快要哭死了 ...
請問在加拿大有沒有醫生是看運動傷害的?
====拜託是說中文的====
我不相信外國人 做事效率慢到2008年才會給你看
在==== ...

請給我關於籃球的資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3-03T00:00
請給我關於籃球的資料例如:起源 規則 絕招 有名球員等等之類的

徵運動同好<台中中興大學>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7-03-03T00:00
因為太常使用電腦,容易腰酸背痛等等,所以想養成運動習慣
一個人運動容易因惰性就中斷,所以想找人一起
籃球羽球桌球等等都可以
我是27歲 ...

小為對球衣的疑問?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7-03-03T00:00
我今年小五剛加入學校籃球隊想問各位大哥哥或大姐姐為什麼籃球ㄉ球衣都是無袖ㄉ球衣呢?我看電視像NBA或SBLㄉ�� ...

我想問有關於籃球的規則問題..........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7-03-03T00:00
我應該算是一個書呆子幾乎沒在運動但下禮拜要考籃球所以教我初級簡單的就好了規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