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雙溪盃桌球邀請賽 - 桌球

By Madame
at 2013-03-02T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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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第十一屆雙溪盃桌球邀請賽
一、活動宗旨:促進各大專院校桌球愛好者之交流,提振桌球運動風氣,並養成運動家精
神。
二、主辦單位:東吳大學乒乓球社
三、比賽日期:民國102年3月30日(六)9:00~19:00 (8:30~9:00報到)
四、比賽地點:東吳大學校本部體育館(綜合大樓三樓)
五、比賽項目:採團體賽
六、參賽資格:
1. 各大專院校社團及系隊之學生桌球團體均可報名參加,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 證明以供
證明,謝謝。
2. 體保生以及甲組選手不得參與本比賽。
3. 各大專院校的校隊隊員不得參與本比賽,以100、101年大專盃秩序冊為準。
七、報名辦法:
1.三月二十二日(五)前請將報名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2.報名表於附件(請至此連結下載:http://ppt.cc/JreJ )
3.不限各校報名隊數,總隊數為32隊
4.每隊費用新台幣一千元,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日繳交
5.如須代訂便當,請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日與報名費一併繳交,便當每個八十元
領隊會議:
訂於102年3月24星期日中午12點麥當勞士林店(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602號), 當天
進行賽程抽籤與賽前注意事項宣佈。請各校隊伍務必派員參與,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如
無法出席者將由大會代抽)
八、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九、聯絡人:社長 詹昕諺 0972384393
副社長 許景翔 0958756933
十、比賽規則:
1. 團體賽,共分為五點(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依照此順
序出賽,但若雙方隊伍皆同意時,可變更出賽順序。
2. 預賽採取循環賽制,複賽採取單敗淘汰賽。
3. 預賽循環賽制:五點皆須比完,採七人五點制,不得兼點。
4. 複賽單敗淘汰制:先贏3點隊伍者獲勝,該場比賽即結束。
5. 每場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採11分。
6. 兩隊戰績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三隊以上戰績相同時,以戰績相同之相關
各隊比賽結果: 勝點數減負點數優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
減負局數,優者為勝。如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減負分,優者為勝。如
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7. 男、女生皆不可以兼點,如遇人數不足情況可兼點出賽但該點棄權。
8. 男生不可打女生點,女生可以打男生點。
9. 如遇任何爭議均以裁判長為最高判決。
10. 各校出場比賽之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以運動服為主),上衣不可為白色衣服,不可
穿著牛仔褲。
11. 各選手於上場時應繳交學生證查驗,如身分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者,
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若無學生證,須以在學證明或任何可證明其該學期學籍之證明替代之
。
12. 比賽時由裁判檢查選手身份,若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取消該點比賽資格。
13. 比賽中如對對方選手身份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
若不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則本大會不受理任何疑義,以尊重裁判之判決。
14. 除大會特別規定外,其餘皆採行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15.各隊比賽開始前10分鐘請繳交出賽名單,否則視同棄權,棄權以3:
0判負
16. 每場比賽遲到超過比賽開始時間五分鐘,經大會宣布3次不到者,視同該場比賽棄權
,逾時不候,敬請勿隨意離場。
17. 比賽用球採用40mm三星級白色比賽用球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更改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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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收到各校報名表後會回信給各位,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email protected] ,或撥打給聯絡人。
煩請版主置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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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宗旨:促進各大專院校桌球愛好者之交流,提振桌球運動風氣,並養成運動家精
神。
二、主辦單位:東吳大學乒乓球社
三、比賽日期:民國102年3月30日(六)9:00~19:00 (8:30~9:00報到)
四、比賽地點:東吳大學校本部體育館(綜合大樓三樓)
五、比賽項目:採團體賽
六、參賽資格:
1. 各大專院校社團及系隊之學生桌球團體均可報名參加,請攜帶學生證或在學 證明以供
證明,謝謝。
2. 體保生以及甲組選手不得參與本比賽。
3. 各大專院校的校隊隊員不得參與本比賽,以100、101年大專盃秩序冊為準。
七、報名辦法:
1.三月二十二日(五)前請將報名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2.報名表於附件(請至此連結下載:http://ppt.cc/JreJ )
3.不限各校報名隊數,總隊數為32隊
4.每隊費用新台幣一千元,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日繳交
5.如須代訂便當,請於領隊會議或比賽當日與報名費一併繳交,便當每個八十元
領隊會議:
訂於102年3月24星期日中午12點麥當勞士林店(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602號), 當天
進行賽程抽籤與賽前注意事項宣佈。請各校隊伍務必派員參與,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如
無法出席者將由大會代抽)
八、獎勵方式: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九、聯絡人:社長 詹昕諺 0972384393
副社長 許景翔 0958756933
十、比賽規則:
1. 團體賽,共分為五點(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依照此順
序出賽,但若雙方隊伍皆同意時,可變更出賽順序。
2. 預賽採取循環賽制,複賽採取單敗淘汰賽。
3. 預賽循環賽制:五點皆須比完,採七人五點制,不得兼點。
4. 複賽單敗淘汰制:先贏3點隊伍者獲勝,該場比賽即結束。
5. 每場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採11分。
6. 兩隊戰績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三隊以上戰績相同時,以戰績相同之相關
各隊比賽結果: 勝點數減負點數優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數
減負局數,優者為勝。如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減負分,優者為勝。如
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7. 男、女生皆不可以兼點,如遇人數不足情況可兼點出賽但該點棄權。
8. 男生不可打女生點,女生可以打男生點。
9. 如遇任何爭議均以裁判長為最高判決。
10. 各校出場比賽之球員,應穿著整齊服裝(以運動服為主),上衣不可為白色衣服,不可
穿著牛仔褲。
11. 各選手於上場時應繳交學生證查驗,如身分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者,
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若無學生證,須以在學證明或任何可證明其該學期學籍之證明替代之
。
12. 比賽時由裁判檢查選手身份,若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取消該點比賽資格。
13. 比賽中如對對方選手身份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
若不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則本大會不受理任何疑義,以尊重裁判之判決。
14. 除大會特別規定外,其餘皆採行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告之最新競賽規則。
15.各隊比賽開始前10分鐘請繳交出賽名單,否則視同棄權,棄權以3:
0判負
16. 每場比賽遲到超過比賽開始時間五分鐘,經大會宣布3次不到者,視同該場比賽棄權
,逾時不候,敬請勿隨意離場。
17. 比賽用球採用40mm三星級白色比賽用球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更改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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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收到各校報名表後會回信給各位,若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email protected] ,或撥打給聯絡人。
煩請版主置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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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3-03-03T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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