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停止球時
(1) 打者被授予前進二壘之時 空過一壘 且 踏及二壘壘包
那打者還可以回去補踏一壘嗎
(2) 跑者已得分 尚未回休息室 尚在本壘附近 球傳出場外
跑者可以回去 補踏空過三壘的壘包嗎 (原跑者在二壘)
(3) 若三壘跑者提早離壘且踏及本壘 但球回傳出場外 跑者可以回去補踏三壘壘包嗎
在棒球棒球規則有找到是不可回去補踏一壘與三壘
比賽停止球時,如跑壘員到達漏踏壘的次壘時,不得返回重新再踏觸漏踏之壘。
但是 慢速壘球2004-2006規則
我只找到以下的規則
(8)(a)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均可以回去補踏先前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
(b)當跑壘員回去補踏先前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後,傳出場外的送壘才能執行。
(c)在跑壘員還沒有完成回到原空過或是提早離開之壘時,死球申訴不能提出。
(9) 一旦進入球員休息室後,該跑壘員,不可以再回場上,逆跑及補觸漏踏的壘或是
飛球接住前提早離開的壘。
(11)在接受賦予壘位,而循序安全進壘前,必須先做到再補觸飛球接住前曾經提早離開
壘包的動作。
以上三種情形可以用8(a)來解釋嗎或是有其他規則??
還是2008-2010年有比較完整的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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