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一日球迷請教一事,請多包涵
當人員在禁區被犯規罰12碼
為何可以派另一人執行,而不是由被犯規的球員罰踢
有這疑問是因為昨晚哥vs巴這場哥倫比亞球員被犯規
是由J.羅操刀,且這顆進球也納入個人總進球數競爭金靴
知道規則就是如此,但總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或是有不同的理由才有這規則設計呢
請各位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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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員在禁區被犯規罰12碼
為何可以派另一人執行,而不是由被犯規的球員罰踢
有這疑問是因為昨晚哥vs巴這場哥倫比亞球員被犯規
是由J.羅操刀,且這顆進球也納入個人總進球數競爭金靴
知道規則就是如此,但總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或是有不同的理由才有這規則設計呢
請各位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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