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與溜馬 共犯規73次 - NBA
By Hedy
at 2006-10-30T15:23
at 2006-10-30T15:2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ZVINO50 (YZVINO50)》之銘言:
: 只是單純想問有人知道NBA單場合計犯規的次數是幾次嗎?
:
: 推 amox:http://www.nba.com/history/records/regular_personalfouls 10/28 17:49
NBA 對於最多犯規或最少得分等等的統計都會以 1954-55 球季為分界
: 推 icelocker:手邊紀錄沒錯的話...驚人的107次 10/28 21:04
: → icelocker:1953/3/21.波士頓VS雪城 10/28 21:04
: 推 colddoggy:Most personal fouls, both teams, game 10/28 21:15
: → colddoggy:November 24, 1949 (5 OT) 10/28 21:16
: → colddoggy:Anderson (66) at Syracuse (56) 共計122次 10/28 21:16
以上是其中兩個例子,都發生在 1954-55 球季之前。
這個球季 NBA 新加入一個對後來影響最大的規則 -- 24 秒違例。在這個球季之
前並沒有 shot clock 這種東西,所以出現一大堆不尋常的比賽,例如 1950 年
11/12 Ft Wayne Piston vs Minneapolis Lakers 的比賽兩隊每次進攻不磨個幾
分鐘都不出手投籃,結果打出 19:18 的最終比數,尤其最後一節 Piston 還是
以 3:1 的比數 "大逆轉" 成功,兩隊不計罰球的話一共只進八球。另一方面也
有球隊以犯規方式將球權要回,很奇怪的邏輯,不過與其守了五分鐘最後讓對方
找到機會投進,可能還不如幾秒鐘犯個規,對方罰球有機會不進的話,拿到球權
還有機會自己得分或自己也來磨個五分鐘。
Shot clock 的引用,真是像健達出奇蛋一樣,一次解決兩件極端的比賽風氣,
進攻隊被迫要在限期內出手,防守隊也不用刻意製造犯規來 "要球"。
也因此,把 1954-55 之後的犯規紀錄拿來與這個 73 次犯規相比對似乎比較有
意義,如果以沒有延長的比賽來看,紀錄是 84 次,所以這 73 次真是算夠嗆的
了。
: 推 Alipapa:66次? 是有多少人犯滿畢業呀?很好奇 登錄的人夠用嗎?? 10/28 21:55
: 推 takasi03:不夠用的話犯滿的人還可以再上 不過每再犯規一次就判一次 10/28 23:06
: → takasi03:技術犯規 10/28 23:06
根據我的了解,球員不夠用而造成在板凳的球員可再上場的情形只限於場上有球
員受傷,而板凳上的球員都已經全部犯滿才適用。也就是說一場比賽剩下最後五
名沒犯滿下場的球員就得打到比賽結束,就算達到第六犯也不許下場或換人,除
非場上五名球員之一受傷,才能任選板凳上的球員替補。
也因此在早期刻意犯規的年代,創下一堆球員單節就六犯退場的紀錄,但是整場
打四節的紀錄並沒有太誇張,只有一名球員 Don Otten 創下一次八犯而已,他
就是那僅存在場上的五名球員之一,才有機會創造這個紀錄,那些單節早早就六
犯的球員反而是沒有機會回到場上繼續貢獻的。
Don Otten 創紀錄的同一晚,另一場比賽正創下兩隊合計 122 次犯規的紀錄。
沒錯,兩項紀錄並非在同一場產生,但是卻是同一天,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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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單純想問有人知道NBA單場合計犯規的次數是幾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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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mox:http://www.nba.com/history/records/regular_personalfouls 10/28 17:49
NBA 對於最多犯規或最少得分等等的統計都會以 1954-55 球季為分界
: 推 icelocker:手邊紀錄沒錯的話...驚人的107次 10/28 21:04
: → icelocker:1953/3/21.波士頓VS雪城 10/28 21:04
: 推 colddoggy:Most personal fouls, both teams, game 10/28 21:15
: → colddoggy:November 24, 1949 (5 OT) 10/28 21:16
: → colddoggy:Anderson (66) at Syracuse (56) 共計122次 10/28 21:16
以上是其中兩個例子,都發生在 1954-55 球季之前。
這個球季 NBA 新加入一個對後來影響最大的規則 -- 24 秒違例。在這個球季之
前並沒有 shot clock 這種東西,所以出現一大堆不尋常的比賽,例如 1950 年
11/12 Ft Wayne Piston vs Minneapolis Lakers 的比賽兩隊每次進攻不磨個幾
分鐘都不出手投籃,結果打出 19:18 的最終比數,尤其最後一節 Piston 還是
以 3:1 的比數 "大逆轉" 成功,兩隊不計罰球的話一共只進八球。另一方面也
有球隊以犯規方式將球權要回,很奇怪的邏輯,不過與其守了五分鐘最後讓對方
找到機會投進,可能還不如幾秒鐘犯個規,對方罰球有機會不進的話,拿到球權
還有機會自己得分或自己也來磨個五分鐘。
Shot clock 的引用,真是像健達出奇蛋一樣,一次解決兩件極端的比賽風氣,
進攻隊被迫要在限期內出手,防守隊也不用刻意製造犯規來 "要球"。
也因此,把 1954-55 之後的犯規紀錄拿來與這個 73 次犯規相比對似乎比較有
意義,如果以沒有延長的比賽來看,紀錄是 84 次,所以這 73 次真是算夠嗆的
了。
: 推 Alipapa:66次? 是有多少人犯滿畢業呀?很好奇 登錄的人夠用嗎?? 10/28 21:55
: 推 takasi03:不夠用的話犯滿的人還可以再上 不過每再犯規一次就判一次 10/28 23:06
: → takasi03:技術犯規 10/28 23:06
根據我的了解,球員不夠用而造成在板凳的球員可再上場的情形只限於場上有球
員受傷,而板凳上的球員都已經全部犯滿才適用。也就是說一場比賽剩下最後五
名沒犯滿下場的球員就得打到比賽結束,就算達到第六犯也不許下場或換人,除
非場上五名球員之一受傷,才能任選板凳上的球員替補。
也因此在早期刻意犯規的年代,創下一堆球員單節就六犯退場的紀錄,但是整場
打四節的紀錄並沒有太誇張,只有一名球員 Don Otten 創下一次八犯而已,他
就是那僅存在場上的五名球員之一,才有機會創造這個紀錄,那些單節早早就六
犯的球員反而是沒有機會回到場上繼續貢獻的。
Don Otten 創紀錄的同一晚,另一場比賽正創下兩隊合計 122 次犯規的紀錄。
沒錯,兩項紀錄並非在同一場產生,但是卻是同一天,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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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6-10-30T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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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11-01T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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