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後人 違停被嗆1人打9人 - 武術 Martial Arts

By Eden
at 2013-04-30T23:09
at 2013-04-30T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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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VzWQu4 ]
作者: b89207040 (黃卓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朱元璋後人 違停被嗆1人打9人
時間: Tue Apr 30 22:41:27 2013
請問原PO指的是這件事嗎?
為什麼一個習武之人,會隨身帶著刺激性成分之噴霧劑和金屬狀之長棍?
即使我們一般不會武術的人平時也不會帶著這些東西
會不會是功夫太厲害了,所以要用武器
還是太常會發生這種事,所以都要事先準備好
而且同樣的事情發生兩次了,各位不會懷疑嗎?
如果各位還有印象的話
另外一位現在以告人賺錢為樂的
不管走到哪裡,都會剛好有人罵他,而他都剛好帶著錄音筆,真是巧合
他剛開始在PTT PO文時也是一堆人挺
他也開了一堆分身護航
【裁判字號】 102,易,121
【裁判日期】 1020218
【裁判案由】 恐嚇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雪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
偵字第2842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由本院改依通
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朱雪璋於民國100 年12月16日22時許,
駕駛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自小客貨車,沿臺北市大安區延
吉街235巷口倒出延吉街,於接近巷口時,適文端毅、關宇
廷、張士晉、陳思蓉等人沿延吉街往仁愛路方向步行欲通過
該路口,惟因上開自小貨車倒車時過於接近上開人等,關宇
廷見狀,遂大聲對朱雪璋說「你快撞到我了!」,引起朱雪
璋不滿,將車倒出延吉街後,隨即停放路旁,並與文端毅一
行人發生口角,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持含刺激性成分之噴霧
劑,向關宇廷及張士晉所在方向噴灑,致關宇廷、張士晉均
受有接觸性皮膚炎、結膜炎、淺層角膜炎。而文端毅因不滿
朱雪璋傷害同伴,乃與朱雪璋理論,兩人並發生肢體拉扯,
詎朱雪璋復基於傷害之犯意,持金屬狀之長棍毆打文端毅頭
部,及徒手毆打其臉部,致受有頭部外傷、左上肢挫傷、下
嘴唇挫傷併擦傷等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
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法院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
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
告朱雪璋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係犯刑法第27
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規定,須告訴
乃論。茲本件告訴人文瑞毅、張士晉及關宇廷已於102 年1
月24日具狀撤回告訴,有撤回刑事告訴狀1 紙附卷可參,揆
諸前揭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諾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 引述《av8dfe (大家一起)》之銘言:
: 我也作了一場夢
: 我朋友被他用同一罐辣椒水跟甩棍攻擊過
: 幾乎是差不多的狀況
: 甚至出庭以後 他還找了一些人作偽證(還有人願意 滿扯的)
: 說武器是我朋友帶的 我們一群上去威脅他 他覺得很危險 才空手入白刃
: 把武器奪去攻擊我們 算是正當防衛
: 當初檢察官差點相信他的說詞(因為好幾個人證)
: 直到後來調了監視錄影帶的畫面 才還我朋友清白
: 檢察官還說:「怎麼你的人證全部都跟物證不一樣?」
: 他仍堅稱:「我是為了保護道場的小朋友 我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我沒有錯。」
: 天啊!手拿著武器狂歐我朋友 我朋友從頭到尾完全沒還手 好大一個威脅
: 本來已經要判傷害了 但因為朱先生十分有悔過之意 甚至動之以情
: 說這樣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 我朋友才決定跟他和解
: 然後我就醒了
: 其實都快忘了這場夢 但又看到這則新聞
: 實在覺得...我朋友當初選擇和解 真的是對的嗎?
: ※ 引述《dhampir (D)》之銘言:
: : 教練方的錄影,第一段有點長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2r2LpiBHTA
: : 第二段警察被噴的後續...這兩個條子到底來幹嘛的?進場看戲買票了沒啊你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Foota6Gx5g
: : 違停歸違停,被一堆歐巴桑、流氓圍車堵路嗆聲,還出動球棒鐮刀,結果媒體的重點?
: : "空手道教練"、"朱元璋後人"、"亂噴辣椒水警察都遭殃"
: : 直接看最後幾分鐘,這兩個警察是來看戲的哦
: : 警察都來了還被打(被中途騎機車過來湊熱鬧的流氓)
: : 噴辣椒水自衛波及警察結果妨礙公務罪嫌送辦?
: : 甚麼公務?看熱鬧? 只能說垃圾記者廢物條子
--
陰陽中道 教化以正
大地龍蛇 卓然興盛
好人獨占世間福 手執干戈如破竹
黃藍黑白悉顯明 東北西南穀全熟
--
作者: b89207040 (黃卓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朱元璋後人 違停被嗆1人打9人
時間: Tue Apr 30 22:41:27 2013
請問原PO指的是這件事嗎?
為什麼一個習武之人,會隨身帶著刺激性成分之噴霧劑和金屬狀之長棍?
即使我們一般不會武術的人平時也不會帶著這些東西
會不會是功夫太厲害了,所以要用武器
還是太常會發生這種事,所以都要事先準備好
而且同樣的事情發生兩次了,各位不會懷疑嗎?
如果各位還有印象的話
另外一位現在以告人賺錢為樂的
不管走到哪裡,都會剛好有人罵他,而他都剛好帶著錄音筆,真是巧合
他剛開始在PTT PO文時也是一堆人挺
他也開了一堆分身護航
【裁判字號】 102,易,121
【裁判日期】 1020218
【裁判案由】 恐嚇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雪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
偵字第2842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由本院改依通
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朱雪璋於民國100 年12月16日22時許,
駕駛車牌號碼為0000-00號自小客貨車,沿臺北市大安區延
吉街235巷口倒出延吉街,於接近巷口時,適文端毅、關宇
廷、張士晉、陳思蓉等人沿延吉街往仁愛路方向步行欲通過
該路口,惟因上開自小貨車倒車時過於接近上開人等,關宇
廷見狀,遂大聲對朱雪璋說「你快撞到我了!」,引起朱雪
璋不滿,將車倒出延吉街後,隨即停放路旁,並與文端毅一
行人發生口角,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持含刺激性成分之噴霧
劑,向關宇廷及張士晉所在方向噴灑,致關宇廷、張士晉均
受有接觸性皮膚炎、結膜炎、淺層角膜炎。而文端毅因不滿
朱雪璋傷害同伴,乃與朱雪璋理論,兩人並發生肢體拉扯,
詎朱雪璋復基於傷害之犯意,持金屬狀之長棍毆打文端毅頭
部,及徒手毆打其臉部,致受有頭部外傷、左上肢挫傷、下
嘴唇挫傷併擦傷等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
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法院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
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
告朱雪璋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係犯刑法第27
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規定,須告訴
乃論。茲本件告訴人文瑞毅、張士晉及關宇廷已於102 年1
月24日具狀撤回告訴,有撤回刑事告訴狀1 紙附卷可參,揆
諸前揭法條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諾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 引述《av8dfe (大家一起)》之銘言:
: 我也作了一場夢
: 我朋友被他用同一罐辣椒水跟甩棍攻擊過
: 幾乎是差不多的狀況
: 甚至出庭以後 他還找了一些人作偽證(還有人願意 滿扯的)
: 說武器是我朋友帶的 我們一群上去威脅他 他覺得很危險 才空手入白刃
: 把武器奪去攻擊我們 算是正當防衛
: 當初檢察官差點相信他的說詞(因為好幾個人證)
: 直到後來調了監視錄影帶的畫面 才還我朋友清白
: 檢察官還說:「怎麼你的人證全部都跟物證不一樣?」
: 他仍堅稱:「我是為了保護道場的小朋友 我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我沒有錯。」
: 天啊!手拿著武器狂歐我朋友 我朋友從頭到尾完全沒還手 好大一個威脅
: 本來已經要判傷害了 但因為朱先生十分有悔過之意 甚至動之以情
: 說這樣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 我朋友才決定跟他和解
: 然後我就醒了
: 其實都快忘了這場夢 但又看到這則新聞
: 實在覺得...我朋友當初選擇和解 真的是對的嗎?
: ※ 引述《dhampir (D)》之銘言:
: : 教練方的錄影,第一段有點長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2r2LpiBHTA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Foota6Gx5g
: : "空手道教練"、"朱元璋後人"、"亂噴辣椒水警察都遭殃"
: : 直接看最後幾分鐘,這兩個警察是來看戲的哦
: : 警察都來了還被打(被中途騎機車過來湊熱鬧的流氓)
: : 噴辣椒水自衛波及警察結果妨礙公務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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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帶5段 噴辣椒水抗敵 1人打9人

By Linda
at 2013-04-30T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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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持刀的劍術嗎?

By Faithe
at 2013-04-30T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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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持刀的劍術嗎?

By Jessica
at 2013-04-29T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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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持刀的劍術嗎?

By Edw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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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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