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作權 - 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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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小孩15歲近來我得知他放學後在撞球間打工.我有禁止他去但他還是要去.可能是老闆要他去ㄉ請問我可以根據哪條法律赫阻他老闆不要請他.因我不在她身邊怕他瞞這我再偷偷跑去所以只有嚇阻老闆不要請他.請專業人士解答.卸卸各位大大ㄌ
(一位操心ㄉ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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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2-09-22
一般童工的定義: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孩童,若僱用未滿15歲的人將遭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之罰金。
如果已國中畢業,但未滿15歲﹐仍可僱用;如未滿15歲﹐又非國中畢業生﹐就必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環境及性質不會影響其身心發展才可僱用。(勞動基準法第44﹑45﹑77條)
政府對童工的保護:
勞基法第46及第79條規定,如童工無工作意願﹐則不可強迫童工工作。
童工的權益:
* 午後8點至翌日凌晨6點之間不能工作。* 基本工資為成人的70%;原則上薪資應發給勞工本人﹐亦可約定直接交給法定代理人。(勞基法第48、77條)* 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亦不可要求童工加班,即使童工自願。(勞基法第36、37、47、77條)
Mia avatarMia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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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玩又有薪領, 這是誘因, 這是成長的短暫階段, 不須要太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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