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九號球的詳細規則 - 撞球
By Valerie
at 2005-12-26T00:00
撞球九號球的詳細規則撞球九號球的詳細規則撞球九號球的詳細規則
子球排列為鑽石型狀,1號球位於最前端並置於〝腳點〞上,9號球置於中間,其它號碼則隨意排放,但必須彼此緊靠,開球時由選手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方開球。
P.S "腳點"為桌上三角區域中最前端的那點。
1.最先將九號球擊落袋中的人獲勝,從一號球開始,依序擊落檯面上號碼最小的球,至九號球落袋贏,如果先擊中號 碼最小的球後,又將九號球擊進袋中也算贏。
例如:開球時先擊到一號球後,九號球入袋則此局結束,開球者勝。
2.九號球落入袋中即算贏得一盤,先達到指定局數的人優勝,優勝者保有開球權。
3.若對方犯規時,另一方可將母球至於球檯上的任何位置,即自由球。
~九號球~
母球與(1)~(9)號球.最後擊落(9)號球者勝利.以贏球的局數來計算勝負
‧母球擊出後必須先觸及檯面上號碼最小的球,否則就是犯規
世界撞球協會正式規則〔賽會規則〕以下規則為有關所有落袋撞球之比賽方式、得分、執法及責任。但本規則中之所有戒條及原則為基本規則的一部分,適用於正式或非正式比賽。為了能夠簡單明瞭地敘述這些規則,有時會使用男性代名詞(註:他),在實務上該稱謂適用於所有選手或選手團。1-1選手的責任:選手有責任了解比賽所有相關的規則、條例及賽程表、流程表等。即使主辦單位得盡其所能為選手準備好所有相關資訊,但主要的責任皆落在選手身上(例外情況請參看守則2-14),若選手不自行索取及熟讀相關資料,當發生違反規則的情形時,選手便會喪失其應有的權益而無追訴權。因此,選手務必了解、熟知一切相關規章,這是選手本身的義務。1-2確認比賽所使用之器材:比賽前選手必須自行確認其所使用球及有關器材皆為標準及合乎規則,否則一經開始比賽後,選手無權抗議其所使用器具的合法性。(除非比賽的對手及主辦單位雙方認同其抗議,且比賽大會方面有適當的補救方法)1-3器材之使用:除了器材本身設計之使用方式外,選手不得改變其用途(請參考規則3-40及3-41)。舉例說明:滑石粉容器、巧克等不得用來支撐架桿器(或支撐手架桿),且選手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同時使用超過兩組架桿器,架桿器亦不得使用於架設球桿以外的任何用途。選手不得使用多出的球或沒有使用到的球來測試球是否能通過或當作其他用途(決定開球權之比球不受此規定之限制)。當沒有裁判員執法且球檯上三角框的位置沒有畫線顯示時,選手可用三角框檢視球是否在三角框內(請並參考守則2-13)。1-4使用器材之限制:選手可自由選擇使用任何品牌之巧克、滑石粉、球桿、架桿器等。但是,主辦單位有權限制選手之任何會損及比賽球具或比賽狀況之行為,比方說:一位選手可能被禁止在綠色的球檯布上使用紅色的巧克;或因為可能會弄髒球檯布和球,而被要求不得過分使用滑石粉;也可能因為其所使用的球具(桿)發出不當之噪音,影響到其他參賽選手而被禁止繼續使用該球具(桿)。(請參看守則2-15)1-5球檯畫線部分:排球時必須使用三角框,每一張比賽球檯都必須配備一付專用的三角框並加以記號,以確保比賽的過程中每一張球檯所使用的三角框為同一付。並且以筆在球檯布上正確地畫出1.三角框的正確位置,以確定排球的準確性及一致性。2.排球線(long string),以確保擺球的準確性。3.發球線,以確定母球(或子球)是否在發球線後。同時,頭點、中心點及腳點也要明確地標示出來,不論是小心的標以十字記號或用標點來標示。但若比賽並不要求須有以上的記號,則頭點及中心點可不必標示出來。1-6主辦單位之自由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有關賽事之其他合適的規則及程序,比如:要求選手的服裝、決定報名費收取方式、報名費退費方式、賽事時間之彈性安排、抽籤方式、練習程序等等。但是,若主辦單位欲取得世界花式撞球協會(以下簡稱WPA)對該賽事之認可,有一些基本條件必須符合WPA的要求,特別是關於確保獎金的正確分配方式。1-7延遲開賽:選手必須在該場比賽開始後15分鐘內至比賽場地準備好並開始比賽,否則以棄權論,其對手獲得保送。實際開賽時間以原來大會排定的時程或比賽當時由大會公佈的時間兩者中較晚者為準。1-8比賽時不得練球:選手在比賽進行中不得練球;任何不屬於比賽應有之出桿,均為犯規(參考規則1-6)1-9不得接受任何協助:在比賽進行中,選手不得與任何旁觀者討論打球的方法,如果選手詢問觀眾並接受其建議,則該選手視同自動棄權。除了對手外,任何給予選手口頭或非口頭協助的旁觀者,一律由主辦單位驅逐出場。(有關打者請參考守則2-25)1-10沒有離開球檯:當選手出桿權結束後,他必須立刻停止出桿動作並離開球檯,否則視同輸了該局比賽。但 14-1球比賽例外,此種行為視同故意犯規。1-11出桿太慢:當裁判覺得選手在比賽進行中出桿太慢而影響到比賽進行時,有權警告雙方選手應在每次出桿後45秒內繼續出桿(雙方選手均須遵行),若裁判判定其中一位選手出桿時間超過45秒而犯規,其對手獲得出桿權。當選手出桿時,其計時是由前次出桿結束後開始,直到他以球桿上的皮頭接觸到母球為止。擊球後,所有球移動的時間不予計算。當選手獲自由球時,時間的計算是由母球在他手上,且排球已完成時起算;同時在45秒結束之前10秒時,必須給予選手警告,若選手超過時限而未出桿即為犯規,依規則判決由其對手上場出桿。但因計時員疏忽而延遲計時,致使某位選手超過時限,則該選手不算犯規,其時間應由延遲計時起算。1-12暫停比賽:若選手在裁判宣佈比賽暫停後依然出桿擊球,則該選手視同輸了該場比賽,因為暫停比賽之宣佈視為明顯之停賽警告。(參看守則2-24)1-13暫停:每一位選手只能在一盤或一局中輪到自己上場時要求暫停,或是基於主辦單位的行政考量。暫停時裁判員或大會行政人員必須在球檯上放置"暫停(Time Out) 或類似的標示牌。暫停時雙方選手不得在該球檯上練球。基本上每一位選手在一場比賽中只有一次5分鐘暫停的權利。1-14棄權:如果選手宣佈棄權,則自動輸掉該場比賽。若選手在其對手上場出桿時,企圖轉開他手中的球桿,將被視為棄權,裁判員可不必警告而直接宣布該選手棄權。(請參考守則2-18)
世界撞球協會正式規則〔賽會規則〕以下規則為有關所有落袋撞球之比賽方式、得分、執法及責任。但本規則中之所有戒條及原則為基本規則的一部分,適用於正式或非正式比賽。為了能夠簡單明瞭地敘述這些規則,有時會使用男性代名詞(註:他),在實務上該稱謂適用於所有選手或選手團。1-1選手的責任:選手有責任了解比賽所有相關的規則、條例及賽程表、流程表等。即使主辦單位得盡其所能為選手準備好所有相關資訊,但主要的責任皆落在選手身上(例外情況請參看守則2-14),若選手不自行索取及熟讀相關資料,當發生違反規則的情形時,選手便會喪失其應有的權益而無追訴權。因此,選手務必了解、熟知一切相關規章,這是選手本身的義務。1-2確認比賽所使用之器材:比賽前選手必須自行確認其所使用球及有關器材皆為標準及合乎規則,否則一經開始比賽後,選手無權抗議其所使用器具的合法性。(除非比賽的對手及主辦單位雙方認同其抗議,且比賽大會方面有適當的補救方法)1-3器材之使用:除了器材本身設計之使用方式外,選手不得改變其用途(請參考規則3-40及3-41)。舉例說明:滑石粉容器、巧克等不得用來支撐架桿器(或支撐手架桿),且選手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同時使用超過兩組架桿器,架桿器亦不得使用於架設球桿以外的任何用途。選手不得使用多出的球或沒有使用到的球來測試球是否能通過或當作其他用途(決定開球權之比球不受此規定之限制)。當沒有裁判員執法且球檯上三角框的位置沒有畫線顯示時,選手可用三角框檢視球是否在三角框內(請並參考守則2-13)。1-4使用器材之限制:選手可自由選擇使用任何品牌之巧克、滑石粉、球桿、架桿器等。但是,主辦單位有權限制選手之任何會損及比賽球具或比賽狀況之行為,比方說:一位選手可能被禁止在綠色的球檯布上使用紅色的巧克;或因為可能會弄髒球檯布和球,而被要求不得過分使用滑石粉;也可能因為其所使用的球具(桿)發出不當之噪音,影響到其他參賽選手而被禁止繼續使用該球具(桿)。(請參看守則2-15)1-5球檯畫線部分:排球時必須使用三角框,每一張比賽球檯都必須配備一付專用的三角框並加以記號,以確保比賽的過程中每一張球檯所使用的三角框為同一付。並且以筆在球檯布上正確地畫出1.三角框的正確位置,以確定排球的準確性及一致性。2.排球線(long string),以確保擺球的準確性。3.發球線,以確定母球(或子球)是否在發球線後。同時,頭點、中心點及腳點也要明確地標示出來,不論是小心的標以十字記號或用標點來標示。但若比賽並不要求須有以上的記號,則頭點及中心點可不必標示出來。1-6主辦單位之自由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有關賽事之其他合適的規則及程序,比如:要求選手的服裝、決定報名費收取方式、報名費退費方式、賽事時間之彈性安排、抽籤方式、練習程序等等。但是,若主辦單位欲取得世界花式撞球協會(以下簡稱WPA)對該賽事之認可,有一些基本條件必須符合WPA的要求,特別是關於確保獎金的正確分配方式。1-7延遲開賽:選手必須在該場比賽開始後15分鐘內至比賽場地準備好並開始比賽,否則以棄權論,其對手獲得保送。實際開賽時間以原來大會排定的時程或比賽當時由大會公佈的時間兩者中較晚者為準。1-8比賽時不得練球:選手在比賽進行中不得練球;任何不屬於比賽應有之出桿,均為犯規(參考規則1-6)1-9不得接受任何協助:在比賽進行中,選手不得與任何旁觀者討論打球的方法,如果選手詢問觀眾並接受其建議,則該選手視同自動棄權。除了對手外,任何給予選手口頭或非口頭協助的旁觀者,一律由主辦單位驅逐出場。(有關打者請參考守則2-25)1-10沒有離開球檯:當選手出桿權結束後,他必須立刻停止出桿動作並離開球檯,否則視同輸了該局比賽。但 14-1球比賽例外,此種行為視同故意犯規。1-11出桿太慢:當裁判覺得選手在比賽進行中出桿太慢而影響到比賽進行時,有權警告雙方選手應在每次出桿後45秒內繼續出桿(雙方選手均須遵行),若裁判判定其中一位選手出桿時間超過45秒而犯規,其對手獲得出桿權。當選手出桿時,其計時是由前次出桿結束後開始,直到他以球桿上的皮頭接觸到母球為止。擊球後,所有球移動的時間不予計算。當選手獲自由球時,時間的計算是由母球在他手上,且排球已完成時起算;同時在45秒結束之前10秒時,必須給予選手警告,若選手超過時限而未出桿即為犯規,依規則判決由其對手上場出桿。但因計時員疏忽而延遲計時,致使某位選手超過時限,則該選手不算犯規,其時間應由延遲計時起算。1-12暫停比賽:若選手在裁判宣佈比賽暫停後依然出桿擊球,則該選手視同輸了該場比賽,因為暫停比賽之宣佈視為明顯之停賽警告。(參看守則2-24)http://www.baroc.org/research/rule/rules.doc 字數限制,自行查看網址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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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ㄉ術語
最近在學打撞球.......
但是有很多術語我都聽不懂
所以想請會打的人提供給我一些常會用到的術語
謝謝
我是初學者
覺得有時候撞球的力道和方向很難控制
請問有什麼秘訣嗎
還是只能靠經驗
請各位大大指點
謝謝
我其實真的很愛撞球... 可是卻不能天天都碰!!
而且朋友們 說真的喜歡撞球的沒幾個人...
所以很難約到人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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