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全場籃球的規則 - 籃球
By Joseph
at 2008-09-24T00:00
at 2008-09-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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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全場籃球的規則 像是一節幾分鐘還有所有犯規
Update:
如打手 是怎樣才算
我咬所有犯規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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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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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08-09-25T10:20
at 2008-09-25T10:20
一般泛指侵人犯規,即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所造成的犯規。
阻擋
指妨礙對方球員前進時所發生的身體接觸。
撞人
指持球或未持球的球員,推及或撞及對手的軀幹。
背後防衛
防守球員在進攻球員背後造成身體接觸的侵人犯規,防守球員固然
可以設法搶球,但不應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
拉人
指防守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因而妨礙對方行動的自由。此類
身體接觸(拉)能發生於身體之任何部位。
非法手部動
作
1.當一位防守球員防守時,以手推撞對手,而發生的身體接觸。
2.職員必須判別,造成身體接觸的球員是否因此得利,若身體接觸
已妨礙對手的行動自由時,及為犯規。
推人
指球員強迫或企圖推開一位持球或末持球的對手,所造成身體任何
部份的接觸。
非法掩護
指意圖阻止或非法延遲對隊未持球球員行進,使其不能到達想去的
位置。
雙方犯規
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此相互發生犯規。
罰則
1.非投籃動作:由對方發邊線界外球。
2.投籃動作,球進:得分進算並加罰一球。
3.投籃動作,球不進:視出手之位置,罰球二或三次。
4.雙方犯規時,每一犯規球員須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不必罰球。
嚴重犯規
球員技術犯
規
對職員態度失當、激怒觀眾、口出穢言、不服判決、挑逗對手、延
誤比賽、妨礙比賽進行、服裝不整、無必要的抓住籃圈。
非球員的技
術犯規
1.包括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及球隊有關人員之技術犯規均登記
在教練名下。
2.提出不正確之選手名單、未經許可隨意出場、不當的動作與態
度、不當離開球員席、非教練在比賽進行中保持站立狀態。
不合運動道
德的犯規
1.若一球員對於持球或未持球的對手,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粗暴
犯規),此項身體接觸應視為不合運動道德。
2.若一球員動作不是以球為目的,通常就是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3.對一球員拉、推或拍擊等動作,通常就是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球員奪權犯
規
任何嚴重違反侵人犯規、技術犯規或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教練奪權犯
規
1.本人因違反運動道德行為被登記二次技術犯規。
2.由於本人、助理教練、替補員及球隊有關人員因違反運動道德行
為被登記三次技術犯規時。
罰則
1.登記各類犯規一次。
2.技術犯規,對隊獲二次罰球。
3.其他嚴重犯規除對隊獲二次罰球外,並加控球權。
3.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球員若屢次違犯,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4.奪權犯規判取消比賽資格,須離開球場及球員席,其可留置於該
隊之更衣室或離開比賽
By Delia
at 2008-09-24T22:09
at 2008-09-24T22:09
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籃球規則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各七分鐘,中間休息二分鐘。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
兩隊於上半時各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下半時不得停止。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
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 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
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
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
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
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
註: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與對隊決勝負。
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將籃球投進對方的球籃才算得分。
投進球籃的球可分為活球和死球。
活球從球籃上方投進叫中籃,除了罰球投進的中籃得1分和在3分投籃區線外的中籃得3分以外,其餘的中籃都得2分。
死球分兩種,一種是球意外從球籃下方投進,這時必須在就近的罰球線上重新跳球繼續比賽;另一種死球是指球員故意將球從球籃下方投進,此時就算犯規,要讓對球員在犯規地點附加的邊界線投界外球繼續比賽。
任何球員都不可以觸及本方或對方的球籃和籃板,除了灌籃。
若球未在球籃以外向下掉落時不可搶籃板球。
如果球已碰觸籃框,任何球員都不可以再接觸球。
拿到球的球員在被對方球員防守時,必須在5秒內運球、傳球或投籃,否則犯規。
規則精神
國際籃球總會有鑑於人們受到電視轉播,在欣賞美國NBA職業籃球大賽之後,誤導業餘規則將犯規的尺度放寬!事實上國際籃球總會秘書長史坦考維其特地以歐洲杯男子籃球賽錄影帶,說明身體接觸及手部接觸的不合法動作,防守員用手部或是手臂推觸進攻球員,這種動作均屬犯規,筆者帶回此一錄影帶研究後,曾提供多位裁判參考,不少有過錄影帶的人員才了解到國際規則對此的嚴苛限制,與職業規則有很大出入。未來四年的規則,已經明定手部接觸程度,相信讓執法裁判更能拿捏尺寸。
觀眾
國際籃球總會正式之比賽、奧林匹克運動會之男子、女子籃球賽。世界籃球錦標賽之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少年男子、青少年女子。各洲籃球錦標賽之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等比賽。所有觀眾席與場地界線至少應保持5公尺以上。
球場面積
新規則中,國際籃球總會確定比賽場地之最大與最小尺寸。國際籃球總會主辦正式比賽,球場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其他的比賽,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使用28×15公尺和26×14公尺之間的場地。場地長度與寬度的變化不必再成比例制。
本規則中凡涉及教練、球員與職員之處,雖均使用男性稱謂,實包括女性在內,僅為行文便利之故,並不涉及任何歧視情事。
籃球運動持續普及風靡全球,籃球的成功需要有管理此項運動的規則,藉以保證比賽具備挑戰性,又能激勵人心。在此同時,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有責任確認此規則,使其不至於提供機會讓球隊由其對手身上,獲得不當的利益。為了確保達成此目的,國際籃球總會決定在1998-2002年的規則中略為更動,有的變動較大,有的變動較小。所有與賽者,特別是執法的裁判,應對規則更改的精神與目的,深入透徹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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