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
我是dan999999,過去也租過幾個大台北地區的場地,
我po這篇文章只是對一些人和狀況有感而發...。
我並不是打排球多厲害的人,也不是一個熱愛到沒有排球會死的人,
我當排球是一個工作之餘發洩娛樂交朋友的活動,所以我在過去就租過好幾個場地。
我印象中我過去曾經租過三、四個場地,而且幾乎都是場地開放後前幾個到場季打的。
幾次租了一個場地上來徵求季打沒有多久,
那個場地的其他時間就會被其他人租走或是有人跑來跟我詢問場租事宜,
然後那個場地過沒幾周就出現在排球版或是臉書上面徵求其他時段的季打,
然後很詭異的是...
參加其他團的季打兩小時收的人跟我們一樣收費跟我們三小時價錢差不多,
或是一樣三小時人數也一樣多,結果收費是我們的1.5倍,
我剛退伍的時候看到別人這樣也鬼迷心竅過,
我私心的很想要讓季打的人越繳越少、讓臨打的人來cover我們季打場租的錢,
結果自己團的人覺得這樣「營利行為」不對非常生氣,
還為此打1999報告到教育局去,那時我摸摸鼻子就離開了那個我當兵期間開的團體。
因緣際會之下,我在去年的四月成為第一個到板橋國中長租排球場的人。
(然後後面就有人跟著來租,收費就不多說了)
這次我就和要一起打球的夥伴無論是季租還是臨打都說好,
我用個人名義租場地,押金跟球都我出,
但是臨打一次多繳季租的人10元,
他們如果不小心把球場任何東西(含球)打壞都不需要賠,
我就拿那多繳的10元來理賠,多的都由我自己負擔,
如果沒有賠到,
那最後那些錢就會拿來讓當季季打跟臨打的人一起吃飯花掉他不要落人口舌,
所幸所有來打球的夥伴都很信任我,我的帳每一季都會做好寫在本子上,
該退的該收的都沒有什麼問題,僅有偶爾不小心少收的我會自己貼進去公帳裡面,
幸好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什麼大問題......。
我想說的是...
在這幾次的經驗裡面我知道了
台灣的學校場地外租是「不可以營利」的。
或許有些人租場地是為了要交朋友打球,
不可否認有些人或許靠有著室內場地優勢在賺錢,但這些都是違反規定的!
無論話講得再好聽對於排球有什麼貢獻都一樣,
錢到了哪裡?流向?有沒有把帳做好?
只要是營利就是違反了教育局的規定、校規以及逃漏稅的...。
我不是要來嗆聲或是潑冷水,只是希望大家如果真的要租場地跟大家分享,
請在收費方面要斟酌,況且我知道有些人是有成立一些協會在推廣,
如果當初這些場地就是使用協會名義來租,場地的帳應該會做得很清楚可供檢驗,
個人名義就要看每個人的良心了......。
如果真的有疑慮很氣憤(?)的朋友,
我會建議你們可將這些場地的收費資訊全部複製下來向上報告至教育局跟國稅局(打1999)
(我自己是有先備份了...)
讓政府單位去查,如果查完發現真的有營利行為,
那麼該人/團體將會被懲罰以及補稅,
當然我們也都知道租場地打球這種事情是願者上鉤,
但不該做的事情還是真的別做,無論理由是多麼的正直或冠冕堂皇。
另外再提醒一下...(題外話)
在別人的時間要來推廣什麼記得要先跟場租負責人打招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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