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大聯盟規定,當球員被置入40人名單接受保護時,
球團就要與該球員簽一份大聯盟合約,
此時球團對該球員即擁有所謂的選擇權(Option),
可依戰力需求在這3年內隨意升上大聯盟或下放小聯盟。
●當選擇權用完後,球團要再次將待在大聯盟未滿5年之球員下放小聯盟,
必須執行「指派任務」(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的動作,
將該球員放入釋出名單(waivers),72小時後沒有球隊有興趣,
才能完成「通過讓渡」(cleared waiver)的程序,雙方重簽小聯盟合約。
這是為何洋基不將王下放3A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4/1i4bn.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