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 游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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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本校教職員工生游泳運動風氣,鍛練堅強體魄,促進彼此情誼。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比賽日期:95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 )下午 18:00 起。

四、比賽地點:本校游泳池。

五、參加資格:凡本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均可參加。

六、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 5 月 5 日(星期 五)中午 12:30 時止
 (二)地點:體育室李永祥老師處。(TEL:6503)

七、比賽分組:
 (一)學生男子組
 (二)學生女子組
 (三)教職員工男子組
 (四)教職員工女子組

八、分組辦法:
 (一)學生組以系為單位,每人最多限報名二個項目(接力項目不在此限制內)。
 (二)教職員工組:以個人代表各單位自由參加。

九、比賽項目:
 (一)學生男子組: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4×50公尺自由式接力。
  4×50公尺混合四式接力。
  10×50公尺大隊接力。

 (二)學生女子組: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4×50公尺自由式接力。
  4×50公尺混合四式接力。
  10×50公尺大隊接力。

 (三)教職員工男子組: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四)教職員工女子組: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最新游泳規則。

十一、獎勵:
 (一)個人:教職員工組、學生組,(4×50接力)每項均取前三名頒發胸牌,
(大隊接力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
 (二)團體錦標:學生男子、女子組以系為單位取前三名頒發獎牌。
 (三)團體錦標計分方法:
每項取前六名,按7、5、4、3、2、1計分,接力項目加倍,再依積分
判定名次。積分相同時,以各項比賽第一名最多者為優勝,第一名相同時比
較第二名之多寡,餘此類推。

十二、附則:
 (一)各項比賽均以計時決賽。
 (二)全部比賽結束後,舉行水中撈寶項目,歡迎所有參賽選手參加。

十三、本規程經呈報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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