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在徵新標誌 - 足球

By Carol
at 2013-07-29T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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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fa.com.tw/ctfa-announcement/1626-logo.html
中華足協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
2013-07-29(星期一)08:57
一、活動宗旨:
中華足協創立八十多年,隨著近幾年來國內足球運動日益蓬勃,本會希望透過 LOGO 徵選
活動,邀請大眾一同見證台灣足球的歷史新頁。本次選出的 LOGO 將會代表協會官方象徵
,並將用於本會未來所有文件、宣傳品及製作物(觀戰手冊、傳單、海報、旗幟、影片、
衣服等),並期冀民眾能夠支持國內足球運動,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參加資格:凡居住於台灣之個人均可參與徵選。
四、評選辦法:由本會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優勝1名,作品將獲採用為
本會logo識別標誌,佳作5名。
五、評審標準:
(一)符合足球協會精神特色 40%
(二)作品意涵傳達與風格表現手法 30% (3) 視覺感與美學之應用 30%
六、獎項獎金:
(一)優勝作品1名:獎金3萬元、獎狀一只。
(二)佳作5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3千元、獎狀一只。
七、作品規格:
(一)須表現出足球協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具創意、識別度高。
(二)創作說明:2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寫於報名表,闡釋創作理念。
(三)作品需符合以下規格:
1.平面圖稿:所有設計圖稿畫於A4規格紙張,手工或列印不拘,LOGO圖稿以
彩色圖樣呈現,創
作形式不拘,圖幅勿小於15cm,每件作品背面需貼附1份報名表。
2.電子圖檔: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繪製,設計時請注意轉換成
電子稿之可行性及效果呈
現,並需考慮縮放便利,及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3.作品光碟:須含設計原檔和圖片檔。圖片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
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和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
光碟片中,並於光
碟上註明作者。
八、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 55 號
2 樓 210 室 中華
足協」,信封上註明「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收。
(四)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02-25961185行銷組:陳家豪
九、得獎公佈:
102 年 9 月 30 日前於中華足協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E-mail 通知得獎人,
並擇期頒獎。
十、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任一報名所需文件,恕不接受報
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
造成損傷,而影響
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
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
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及獎狀。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並將其著作財產權
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
選作品未達評審標
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足協網站以獲取最新訊息。
得獎者注意事項:
(一)獲選之創作者應將本著作(著作財產權)授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重製與公開傳輸
,且使用時不另給酬。
(二)得獎作品如有假冒、抄襲等違反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利之情事者,即取消資格。
如已印製成品,其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行負責。
(三)所有得獎作品版權歸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有。若日後對該得獎作品進行修改、
重製、量產、公開展示,本中心不須另外通知得獎者,或再獲得其同意,也不須另外致酬
。
(四)優勝作品得獎者得無條件參與日後本會與廠商之討論,就LOGO製作物之整體效
果,共同協調作品設計呈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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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足協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
2013-07-29(星期一)08:57
一、活動宗旨:
中華足協創立八十多年,隨著近幾年來國內足球運動日益蓬勃,本會希望透過 LOGO 徵選
活動,邀請大眾一同見證台灣足球的歷史新頁。本次選出的 LOGO 將會代表協會官方象徵
,並將用於本會未來所有文件、宣傳品及製作物(觀戰手冊、傳單、海報、旗幟、影片、
衣服等),並期冀民眾能夠支持國內足球運動,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參加資格:凡居住於台灣之個人均可參與徵選。
四、評選辦法:由本會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優勝1名,作品將獲採用為
本會logo識別標誌,佳作5名。
五、評審標準:
(一)符合足球協會精神特色 40%
(二)作品意涵傳達與風格表現手法 30% (3) 視覺感與美學之應用 30%
六、獎項獎金:
(一)優勝作品1名:獎金3萬元、獎狀一只。
(二)佳作5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3千元、獎狀一只。
七、作品規格:
(一)須表現出足球協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具創意、識別度高。
(二)創作說明:2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寫於報名表,闡釋創作理念。
(三)作品需符合以下規格:
1.平面圖稿:所有設計圖稿畫於A4規格紙張,手工或列印不拘,LOGO圖稿以
彩色圖樣呈現,創
作形式不拘,圖幅勿小於15cm,每件作品背面需貼附1份報名表。
2.電子圖檔: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繪製,設計時請注意轉換成
電子稿之可行性及效果呈
現,並需考慮縮放便利,及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3.作品光碟:須含設計原檔和圖片檔。圖片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
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和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
光碟片中,並於光
碟上註明作者。
八、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 55 號
2 樓 210 室 中華
足協」,信封上註明「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收。
(四)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02-25961185行銷組:陳家豪
九、得獎公佈:
102 年 9 月 30 日前於中華足協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E-mail 通知得獎人,
並擇期頒獎。
十、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任一報名所需文件,恕不接受報
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
造成損傷,而影響
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
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
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及獎狀。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並將其著作財產權
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
選作品未達評審標
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足協網站以獲取最新訊息。
得獎者注意事項:
(一)獲選之創作者應將本著作(著作財產權)授與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重製與公開傳輸
,且使用時不另給酬。
(二)得獎作品如有假冒、抄襲等違反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利之情事者,即取消資格。
如已印製成品,其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行負責。
(三)所有得獎作品版權歸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所有。若日後對該得獎作品進行修改、
重製、量產、公開展示,本中心不須另外通知得獎者,或再獲得其同意,也不須另外致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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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共同協調作品設計呈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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