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C級裁判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 游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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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年度c級裁判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裁判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裁判教練,
並建立三級游泳裁判教練制度。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游泳會
六、講習日期:裁判97年5月3、4日及11日〈星期六、日、日〉三天
       教練97年6月6日至8日〈星期五、六、日〉三天
上課報到日期:早上八點
七、講習地點:台北縣三重市中興游泳池〈三重市集美街57號〉
八、報名日期:裁判報名至4月30止,教練報名即日起至5月6日止,傳真概不受理,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兩吋半身照片兩張。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2500。〈含中華民國游泳證照費500
         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報名地點: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三重市三和路四段20
         巷103號〉
       5.洽詢電話02-29880564 0937897806 
         陳文斌先生   傳真:02-29711385
十、報名資格:1.年滿20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4.嫻熟游泳規則。
       5.能游仰、蛙、蝶、自游式100公尺兩式者。
       6.附身份證影本一份及c級裁判證照影本。
十一、報名名額:以100人為上限。
十二、本講習實施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網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網站查詢。
十三、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建立教練三級c級教練課程。
      2.學科及術科測驗七十分以上及格。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請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附報名表、課程表乙份,如不敷始用,請自行影印。
      7.報名後恕不退費。
      8.c級裁判教練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全國通用。
十四、本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同意後實施之,修正實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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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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