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給我女籃轉播」!該怎麼給? - 籃球
By Mason
at 2015-11-25T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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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軒 2015-11-24 14:26:58
高中籃球聯賽(HBL)現正熱烈展開分組預賽,但是日前卻因電視轉播僅涵蓋男子組賽事
而引發爭議,網路進而串連起「給我女籃轉播」的活動,然而由於女子組賽事原先都安排
在台北體育館的四樓,無法設置轉播器材,最後高中體總與FOX體育台協調後,將中午場
的女子組賽事移至一樓,以利電視轉播。
此一事件透露出許多的訊息,女子組的賽事重要性次於男子組,否則不會在一開始就將比
賽安排在「四樓」。而即便多一場女子組賽事轉播,也不會是在晚間的黃金時段播出。
早在1993年中視《體壇風雲》節目中,就曾經以錄影方式播出高中籃球聯賽決賽,之後年
代、緯來也都投身HBL賽事轉播。今年夏天,FOX體育台以3年3051萬的價錢標下高中體總
所轄包括籃球、排球、啦啦隊、足球等等賽事的轉播權,對於基層運動發展當然是個好消
息,但是我們也必須面對,當高中運動賽事轉播權值到一年一千萬時,它就已經不再只是
體育活動,而是一項商品了。女子組的賽事收視率不若男子組,不難想像,FOX作為商業
電視台,付出高價拿到轉播權,自然有其收視與成本效益考量,HBL男子組的賽事無疑是
此包裹轉播權的主角,高中體總能藉此轉播權合約將其他相對非主流的賽事一併納入,已
經值得掌聲,但在女籃轉播的缺席上,卻不可否認仍有再精進的空間。
回顧WNBA成立初期的電視轉播,是藉由NBA的強勢,將其與NBA轉播包裹在一起銷售,這當
然是NBA擴大版圖的行銷策略,但是卻為提升女子籃球風氣帶來不可質疑的效果。NBA以純
商業力量扶持WNBA的發展,但問題是,我們沒有那麼強勢的主商品,而且更重要的是,校
園運動不是職業運動,即便在商業上不討喜,它仍必須承擔起更多的教育意涵。1972年美
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就載明:
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性別而被排除在由聯邦資助的教育和活動計劃之外、不能因此剝奪其利
益,或受到歧視。
台灣不是美國,實行細節上也無法與美國相提並論,但此精神卻可共享。運動的場域裡,
男性一直是難以撼動的主體,HBL已經是受到最多矚目的學生運動賽事況且如此,UBA女籃
、WSBL更是邊緣到連其轉播的缺席都沒人注意到。近年來,女籃不只在賽程、曝光度受到
次等的待遇,身體的規訓亦是比起男生要強烈許多,連短髮都成了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
有的學校教練開始頒布「禁短髮令」,更有記者將隱忍許久的「恐短髮症」,藉由包喜樂
在瓊斯杯的登場一次大爆發 (男性運動員的「平頭令」與女性運動員的「禁短髮令」性別
意涵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運動的觀賞,也是參與的一種形式,透過媒體的轉播,也能對不在場的他人產生影響,進
而培養運動文化,在FOX的商業考量與教育單位性別平權兩造立場迥異下,仍有妥協的可
能。在此案的投標資格中,高中體總將投標資格限制在有線電視公司,是可惜了點,雖然
有線電視運動頻道仍是台灣運動收視的最主流平台,但卻可不自限於此。一來教育部已經
成立了MOE Sports的網路運動頻道,可以爭取在商業電視台不願播出時的露出機會,況且
網路平台的也符合年輕族群的收視;再者,可以活化公共電視、甚至同屬公廣集團下的華
視教育文化頻道,都可播出此類運動賽事,以做為「彌補商業電視台不足」的平台。
包含本屆賽事在內的三年轉播權皆已敲定,但不代表沒有修正或是轉包的可能,上述擴大
轉播平台的建議也只是商業機制下學生運動發展的權宜之計,雖然仍可能引發女性運動只
能被置放於相對非主流平台的疑慮,但總比現行的缺席要好些。
原文網址: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69/13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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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籃球聯賽(HBL)現正熱烈展開分組預賽,但是日前卻因電視轉播僅涵蓋男子組賽事
而引發爭議,網路進而串連起「給我女籃轉播」的活動,然而由於女子組賽事原先都安排
在台北體育館的四樓,無法設置轉播器材,最後高中體總與FOX體育台協調後,將中午場
的女子組賽事移至一樓,以利電視轉播。
此一事件透露出許多的訊息,女子組的賽事重要性次於男子組,否則不會在一開始就將比
賽安排在「四樓」。而即便多一場女子組賽事轉播,也不會是在晚間的黃金時段播出。
早在1993年中視《體壇風雲》節目中,就曾經以錄影方式播出高中籃球聯賽決賽,之後年
代、緯來也都投身HBL賽事轉播。今年夏天,FOX體育台以3年3051萬的價錢標下高中體總
所轄包括籃球、排球、啦啦隊、足球等等賽事的轉播權,對於基層運動發展當然是個好消
息,但是我們也必須面對,當高中運動賽事轉播權值到一年一千萬時,它就已經不再只是
體育活動,而是一項商品了。女子組的賽事收視率不若男子組,不難想像,FOX作為商業
電視台,付出高價拿到轉播權,自然有其收視與成本效益考量,HBL男子組的賽事無疑是
此包裹轉播權的主角,高中體總能藉此轉播權合約將其他相對非主流的賽事一併納入,已
經值得掌聲,但在女籃轉播的缺席上,卻不可否認仍有再精進的空間。
回顧WNBA成立初期的電視轉播,是藉由NBA的強勢,將其與NBA轉播包裹在一起銷售,這當
然是NBA擴大版圖的行銷策略,但是卻為提升女子籃球風氣帶來不可質疑的效果。NBA以純
商業力量扶持WNBA的發展,但問題是,我們沒有那麼強勢的主商品,而且更重要的是,校
園運動不是職業運動,即便在商業上不討喜,它仍必須承擔起更多的教育意涵。1972年美
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就載明:
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性別而被排除在由聯邦資助的教育和活動計劃之外、不能因此剝奪其利
益,或受到歧視。
台灣不是美國,實行細節上也無法與美國相提並論,但此精神卻可共享。運動的場域裡,
男性一直是難以撼動的主體,HBL已經是受到最多矚目的學生運動賽事況且如此,UBA女籃
、WSBL更是邊緣到連其轉播的缺席都沒人注意到。近年來,女籃不只在賽程、曝光度受到
次等的待遇,身體的規訓亦是比起男生要強烈許多,連短髮都成了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
有的學校教練開始頒布「禁短髮令」,更有記者將隱忍許久的「恐短髮症」,藉由包喜樂
在瓊斯杯的登場一次大爆發 (男性運動員的「平頭令」與女性運動員的「禁短髮令」性別
意涵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運動的觀賞,也是參與的一種形式,透過媒體的轉播,也能對不在場的他人產生影響,進
而培養運動文化,在FOX的商業考量與教育單位性別平權兩造立場迥異下,仍有妥協的可
能。在此案的投標資格中,高中體總將投標資格限制在有線電視公司,是可惜了點,雖然
有線電視運動頻道仍是台灣運動收視的最主流平台,但卻可不自限於此。一來教育部已經
成立了MOE Sports的網路運動頻道,可以爭取在商業電視台不願播出時的露出機會,況且
網路平台的也符合年輕族群的收視;再者,可以活化公共電視、甚至同屬公廣集團下的華
視教育文化頻道,都可播出此類運動賽事,以做為「彌補商業電視台不足」的平台。
包含本屆賽事在內的三年轉播權皆已敲定,但不代表沒有修正或是轉包的可能,上述擴大
轉播平台的建議也只是商業機制下學生運動發展的權宜之計,雖然仍可能引發女性運動只
能被置放於相對非主流平台的疑慮,但總比現行的缺席要好些。
原文網址: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69/13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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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5-11-30T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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