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A執法英雄?酷吏殺手?角色錯亂的裁判 -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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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就是這樣...
為什麼都要討論"這樣的罰則太嚴重了!!","應該要再給她們一次機會。"
這樣的教育方式就是錯的!!
我們要教導的就是要學習的就是『遵守規則』。

為什麼要定義出闖紅燈??
闖紅燈感覺上並不嚴重,會要罰款那麼貴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當初就是因為輔大與台體的幹架事件,
才會把規則改的那麼重的啊!!
這就是要告訴大家遊戲規則在哪哩,請遵守。

在討論"鬥毆"
當天的影片我看了10次。
關鍵就在於陳昱翰衝出去推了對方一把,
再加上影片,傷害罪提告絕對也是成立的。
那一推絕對不是勸架。
不是說要打到流血才算是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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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3-01
推"不是打到流血才算是鬥毆"
Liam avatarLiam2014-03-02
妓者們本末倒置,裁判依規章執法何錯之有?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3-07
呵!要告,任何東西,小事情都能告,只是要看告不告
的成而已!比如說,球員當場被教練罵,他也可以告教
練公然侮辱喔!你舉陳的例子,根本就故意放大,先舉
例他這例子,有被判刑再來說嘴好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3-09
筆者看過的重大鬥毆事件不少 但這不夠支撐本文論述
Leila avatarLeila2014-03-11
另外筆者知不知道 把人打死其實不一定會流血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3-16
推一下 顱內出血 都可能造成死亡 這明顯是兩群打架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3-19
教練罵就叫公然侮辱?哈哈 所以你說義守教練公然侮辱
球員?只是球員不告義守教練而已?!!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3-21
連籃協秘書長都挺UBA判決了,鄉民還想吵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