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當年簡嘉宏事件的處罰
由達欣與東風兩隊引起的SBL白館大鬥毆事件,籃協在比賽結束立即召開技術委員會,並
迅速作出懲處判決,東風簡嘉宏、劉義祥、達欣姚俊傑、陳子威等4名球員,加上達欣訓
練員范耿祥都受到不等的處分,罰責從13日起正式生效,遭禁賽處分的球員與職員不得登
錄及進入球隊席區。然而這項禁賽令卻沒有出現引起衝突事件的主角人物達欣張智峰,因
此能否杜絕悠悠之口還有待觀察。
SBL技術委員回召集人王人生,在12日兩場比賽結束後立刻召開臨時技術委員會議,透過
轉播單位提供的比賽錄影帶找尋參與鬥毆的球員,並依據第3季各隊曾經決議的球隊規則
,凡是先動手的球員禁賽4場與罰款5萬元,其餘動手的球員禁賽2場與罰款2萬元。
技術委員會最後認定東風禁區主力球員簡嘉宏是整起事件首先動手的人,因此處以禁賽4
場與5萬元罰金,一度動手並在球員被驅逐出場後還到達欣球員休息室「興師問罪」的老
將劉義祥也遭到禁賽2場及罰款2萬元處分。
達欣部分,前鋒陳子威與本季首度站上SBL舞台的姚俊傑,分別因聯手毆打簡嘉宏,被判
處禁賽2場與2萬元罰款,衝上去「飛踢」的訓練員范耿祥同樣必須禁賽2場,由於並非球
員身分,因此免除罰款。
至於備受爭議,最先揮拳的肇事者達欣張智峰,技術委員會根據電視畫面,認定他揮拳打
簡嘉宏,係屬搶球時的「犯規」行為,且因他已五犯離場,因此既不禁賽也不罰款。
這場比賽負責執法的3名裁判,技術委員會則以沒能第一時間控制場面導致球員發生激烈
肢體衝突,依照裁判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處以「禁吹」3週處分。
http://legacy.nownews.com/2007/01/13/11184-2040325.htm
由於SBL是商業性質的比賽,不可能禁賽一年
當年的打架的激烈程度不亞於這次UBA事件
但當年SBL的判決就是禁賽幾場跟罰款幾萬
跟今日UBA兩相對照下,整個判決輕重比例有點落差
大家覺得,SBL是否該趁此機會修改規定,日後對打架事件一律「從嚴」處理
動輒禁賽個5場或10場甚至禁賽整季,未來讓SBL球員更不敢輕易動手
減少衝突跟打架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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